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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期間阻差 陳朗昇上訴駁回 即時入獄5天

採訪期間阻差 陳朗昇上訴駁回 即時入獄5天

【獨媒報導】記協前主席陳朗昇2022年在旺角採訪朗屏邨特別業主大會前,被指拒絕向女便衣警出示身份證,與警員發生口角,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5天。陳朗昇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高院今午宣讀結果,駁回上訴,陳朗昇須即時入獄。

陳朗昇原審時被裁判官梁嘉琪裁定「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判囚5天,他成功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上訴方提出,警方無法證明截查陳朗昇的正當性。而就判刑方面,上訴方提出考慮改判社會服務令,不過律政司一方指陳沒有悔意,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

陳朗昇在判刑前接受採訪,他指已有心理準備敗訴入獄,並已做好準備,例如換了膠框眼鏡。他身穿寫有「新聞自由」的黑色T恤,被問案件對新聞自由的影響,他認為若需判監,將對新聞自由構成損害,並反映《基本法》對「新聞自由」的莊嚴承諾與賦予的憲制權利,其實及不上警方一句「上返行人路」、及不上截查身份證。他表示自己是因為「新聞自由」四字而繼續留港,若敗訴的話,對他而言是很大諷刺。

《獨媒》稍後會就案件判詞詳細報道。

原審裁判官曾指,陳朗昇即使拿出了銀色卡套,若果他是存心出示身份證、沒有打算阻撓警方的話,可以直接拿出身份證,沒有任何困難,惟他聲稱要一時間應付3至4名警察而未能出示,是一個藉口。再者,當時沒有傳媒進行直播,不可能會發生身份證在鏡頭前被披露的情況,因此被告沒有基礎擔憂,最終裁定他沒有合理辯解拒絕出示身份證,阻差辦公罪成。

案件編號:HCMA46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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