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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氣壽司外叫社運口號兼出手阻止「落閘」 6男女非法集結罪成還柙

元氣壽司外叫社運口號兼出手阻止「落閘」 6男女非法集結罪成還柙

(獨媒報導)前年聖誕節多區商場有示威者參與「和你shop」,6男女被指到「元氣壽司」外叫反修例口號,店舖「落閘」時出手阻止鐵閘下降,經早前審訊後,他們今(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遭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稱他們的行為帶威脅性,令食客害怕聚集人士會干擾食店運作及破壞店內財產。判刑押後至8月31日,以待索取一系列報告,期間6名被告須還柙。

6名被告為:16歲男生、姓周男生(17歲,中六畢業生)、楊天成(20歲,貨櫃碼頭工人)、陳蒲森(24歲,電訊公司技術員)、馬健豪(21歲,學生)、周敏琪(28歲)。控罪指6人於2019年12月25日,在葵芳新都會廣場「元氣壽司」店外,參與非法集結。

官拒信17歲男生正往元氣取排隊籌

第二被告17歲男生在審訊期間親自作供,稱當日相約了父母到新都會廣場「元氣壽司」進餐,之後打算到戲院看電影。男生稱,當日做完兼職後,晚上約7時許到達L4樓層等候父母,堅稱沒有參與叫口號,當他嘗試到「元氣」外取排隊籌,便遭到場的警察制服在地上。

裁判官黃士翔對被告的供詞不予接納,因當時現場有人聚集叫口號,看不到為何被告不查看情況,便前往「元氣」外取排隊籌。對於被告供稱「剛巧」與示威者向同一個方向步行至「元氣」,黃官質疑被告不可能離開女友,讓她獨留在不認識的示威者人群中。黃官又指,看到被告被警方拘捕,女友理應留在現場陪同,惟她看到警察後便與其他示威者一同逃跑。至於被告父親的供詞,黃官亦不接納,懷疑被告沒有向父親道出當日實情,又質疑電影戲票是為了製造藉口而購買。

黃官比對「元氣」閉路電視影像與各被告被捕時的衣著,確認各被告案發時皆身處於「元氣」外的叫囂人群中,直至他們被警察拘捕。

官:叫口號擾亂秩序、帶威脅性

黃官最終裁定,6名被告皆在晚上約8時15分身處在「元氣壽司」外的人群中,其中第二被告帶領叫口號,以一問一答形式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解散警隊」、「刻不容緩」,歷時約30秒。期間壽司店經理嘗試「落閘」,惟第二被告快步走向鐵閘,用手阻擋鐵閘關下,旁邊也有其他人出手「托住」鐵閘。

黃官認為,被告一起叫喊口號,明顯阻止「元氣」的運作,行為屬擾亂秩序、帶威脅性;他們以「元氣」為主要目標,叫囂的目的是要阻止店舖的運作,意圖令任何人害怕財產遭損壞,當時正值社會事件高峰期,被告必然知悉自己的行為會令人擔心。此外被告阻止鐵閘下降,食客逗留在店內不敢離開,明顯擔心集結者會對「元氣」作出干擾和破壞,黃官最終裁定6名被告非法集結罪成。

辯方求情:犯案非為一己私利

辯方求情指,本案跟一般的非法集結案不同,不涉及堵路或與警方對歭,歷時僅30秒,沒有對店舖的鐵閘造成損壞,也沒有任何人受傷,被告身上亦未有搜出任何攻擊性武器或蒙面物品,盼法庭考慮被告出發點非為一己私利或個人利益,能從輕發落。

黃官考慮各被告的求情信後,下令先替首3名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勞教所和教導所報告;替第四和第五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和背景報告;並替第六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判刑押後至8月31日,等候報告期間,6名被告須還柙。

案件編號:WKCC25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