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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衡日益瘋狂的版權條例——在反SOPA法案學到的七件事

Yochai Benkler
哈佛大學企業法律研究系教授猶查 (Yochai Benkler)講述反SOPA之後學到的七件事。

經美國網絡公民以及科技業界抗議和積極參與,成功終止SOPA和PIPA版權惡法通過。哈佛大學企業法律研究系教授猶查 (Yochai Benkler)指出數十年來版權產業既得利益者如荷里活公司,一直動用大量金錢遊說政府收緊版權條例,甚至把侵權行為刑事化,與犯毒的嚴重罪行相提並論,又把罪行從有組織販賣盜版的非法集團擴展至個人網上檔案分享。他認為這次運動的成功為網絡公民參與政治的新模式,並提出可行建議,讓大眾從被動變主動,例如直接爭取政府放寬版權條例。

第1課:網絡公共領域來到華盛頓

在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一場新的政治模式終止美國反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 SOPA) 和保護知識產權法(Protect IP Act, PIPA)。這兩項法案曾一度被喻為自1998年以來最具影響性的知識產權法,而且由部分華盛頓最強大的產業遊說團體推動,並曾獲得兩院支持。1月20日,哈里(Harry Reid)宣佈法案不會在參議員通過,代表美國電影協會(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MPAA)都德(Chris Dodd) 也提出休戰。猶查希望告訴科技業界,縱然業界在這次反對聲中擔演重要角色,但他們不是代表百萬人士關注。而是謀利和和非謀利者、組織及非組織人士、社交網絡、網誌和推特 (Twitter)使用者的聯合行動才成功阻止這種金錢政治的力量。

運動轉捩點在於有人利用網絡集中人民力量行動:無論是消費者向支持法案的公司實施抵制、選民寫信呼籲參議員和眾議員反對法案,還是經過民主辯論而決定關閉維基網站的眾編輯。即使金錢在美國政治中影響力如此強大,行動一致的人民可以帶來真正的影響。

近二十年版權產業已經拼盡全力對付弱勢的反對派,並希望擴範圍至網絡技術,抵制網絡文化。政治似乎已經大大改變。我們需要了解如何開發和利用不斷變化的走勢,擴大和鎖定初戰的勝利。

第2課:荷里活和唱片業不喜歡傳統的版權法,理由是受制於法院的平衡

版權似乎只照顧行業的利益。但傳統的版權法有很多考慮,法官有機會阻止荷里活關閉整個侵權的網站。剛被攔截的法案則設計成允許任何版權擁有人或相關工作人員在司法部鏟除有威脅的網站,而且不必麻煩地向法庭證明具體侵權的例子。自2010年9月「打擊網上侵權和假冒法(Combating Online Infringements and Counterfeits Act, COICA)」開始,每個更新版本的法案都試令版權持有者更易控告訴疑似侵權人。最早的版本,司法部甚至打算建立黑名單,沒有証據已可以封鎖這些網站。SOPA法案更把這權力直接授予版權擁有人,他們可以終止付款系統和攔截廣告,而司法部可以阻止提供域名系統 (Domain Name System,DNS)服務予該網站。傳統以來,版權必須平衡版權持有者、公眾以及後來創作者的使用權利,並且建基於當時的文化。這些法律目的卻是取代這種平衡的觀念,企圖在決定版權義務前單方面影響或關閉涉嫌協助盜版的網站。

第3課:隨著網絡環境抗拒控制,更多的網絡經濟被逼迎合強制洪流

1998年「數碼千禧版權法案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通過,互聯網已經証實比網絡行業更難控制。SOPA和PIPA都試圖利利用一系列技術、經濟和官僚平台,不斷設定的定義含糊的「侵權」目標,以實際控制網上資料。技術層面包括DNS服務、註冊服務商和搜尋引擎。商業平台包括付款系統和廣告系統。為了有效控制全球數碼網絡環境,荷里活似乎注定要擴充懷疑侵權的目標。

第4課:言論自由受制約於網絡自由。要實現荷里活心目中的控制,就會嚴重破壞網絡自由。

控制互聯網很困難,知識產權執法往往把平台供應商和技術拉進來,DNS的過濾條款是其中一例子。互聯網能夠成為自由的平台,核心是各人擁有開發和使用新產品的自由和科技普及化。正如埃班 (Eben Moglen)所言,「新聞自由、資訊自由、思想自由是要實行出來,而不是口號式宣言」。版權產業者為了利益而希望加強控制網絡世界,使用的手段與互聯網自由有根本性衝突。

第5課:刑事化已成為為傀儡或科學怪人,通過官僚邏輯狩獵創新的科技

版權行業過去十年一直遊說政府打擊刑事化侵權行為。1998年的DMCA和NET法案 (NET Act)原意針對影響商營機構利潤的盜版產品的法例,後來演變至涵蓋青少年網上分享檔案。結果唱片業界提出大量民事訴訟,控告個人分享檔案的侵權行為。更嚴厲的PRO-IP法案在2008年推出,製造大量公務員職位,如司法部轄下的電腦罪行及知識產權處、白宮IP沙皇 (a White House IP czar)、國土安全部轄下的知識產權中心等,而這些行政職位是以(一) 我們認為盜版會帶來多大威脅和(二) 他們檢控多少重大案件來衡工量值。大型反SOPA示威後,他們隨即關閉著名檔案分享網站Megaupload,把本來嚴懲毒犯的判刑用於版權案上。故此,即使SOPA被叫停,侵權的檢控仍會繼續,不然他們怎能說服自己的存在?

2010年GAO成立,希望研究盜版導致的版權業界損失。可惜業界公司都不會提供真實的數字,只會繼續宣稱盜版的禍損害。這些宣稱比任何理論或方法學的批判更有效地深入民心。真相是,我們無從得知盜版問題是否嚴重。

第6課:最高法院改變侵權案標準,持續威脅科技創

想當年,荷里活一度擔心錄影帶這種新科技會為其工業帶來威脅。最高法院拒絕向它屈服,認為新的技術只要大部分時候並非作侵權用途,生產者不需要為用家可能侵權而承擔法律責任。按照傳統法律解讀,網站Megaupload不需承擔民事版權侵權責任,它大多數技術使用都屬於合法使用:如貼上分享檔案的連結網址、避免重覆儲存而產生另一條連結、建立反兒童色情過濾器等,全沒有誘使用戶侵權。可惜2005年格羅斯特案中,最高法院修訂只要有證據指網站「誘使」用戶侵權,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Megaupload不能幸免。結果導致其他小型網站更難生存,它們無法控制某些版面功能有機會被無辜用作侵權行為,一旦進入司法程序,他們的生意被即時摧毀,客人亦會遷而至其他網站。

介入政治談判的四個建議

現在政治已經改變了。一切都應該重新談判。利用新的政治能量,維護表達自由,以及網絡資訊、經濟和社會的自由運作。雖然荷里活退出SOPA、PIPA和OPEN的法案,但我們應採取主動。以下是四個核心目標,減少干預網絡自由,保障二十一世紀的創造力和創生。

  1. 立法重新恢復傳統的版權釋法,若技術開發人員的產品沒有大規模被用作侵權用途,侵權應由用戶自行承擔。
  2. 減低侵權刑事化至1998年水平。返回刑事化的定義:需要大規模複製,和為謀取商業利益。同時削減相關執法部門的經費和人手,拒絕批出PRO-IP法案的撥款,直至得出更平衡的方法。
  3. 增設「公平使用原則」為侵權的抗辯理由。用戶應豁免於DMCA的刑任──若他們是出於良好意願、作公平使用加密的資料。
  4. 遏制國際貿易成為擴展版權法的途徑。有時在美國本土不能通過的法例,卻有機會在簽訂國際貿易時以更嚴厲方式出現,如最近臭名遠播的反偽冒貿易協議 (Anti 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ACTA) 。我們需要法律禁止國際秘密談判版權相關協定,禁止美國簽署比本土更嚴格限制公共領域的條約。

美國政治制度具有強大的棘輪效應(ratchet effects),通過法例比阻止它雖花上更多力量。這次,強大動員阻止版權法案通過,未來戰爭應是積極制定一個明確的議程,集中在相關組織、構構和實體法動員,奪回版權法案的主動權,並且較過去二十年來商業機構以保護版權產業為名的遊說工作更努力。

第7課:網絡公民的道德權威 VS金錢力量

阻止SOPA通過故然令人振奮,不過現在仍然無法下定論,是科技精英希望維護行業利益,還是網絡公民希望爭取更多網上自由佔更大因數。至少,科技產業的利益似乎和個人以至團體利益緊扣在網絡自由和創意的平台上。這種基於同共理念而組成的聯盟比金錢掛帥的組織更有力量。我們相信民主國家一人一票,可以更有效追求生活計劃和夢想。這就是為什麼維基百科發揮著關鍵的角色:在民主的國家擔任小型民主的角式,在重要關頭宣示道德立場。這次維基示範了延長辯論和集體決策的特點,在未來可能應用到其他平台,發揮重要作用,有助鞏固網絡公民和討論平台之間的聯盟。科技產業界如果要繼續與荷里活的遊說團交手,可能較危險。但如果業界希望能以捍衛網絡公共領域的道德發言,便要聆聽網絡公民的聲音,並理解這為政治聯盟。

結論:

事件最大的希望是,經過幾十年的金錢遊說政治生態,我們開始看到一個真正公民參與的重新出現。如果我們繼續積極關注這議題,或者我們可以為新一代磨練出新的民主參與。

全文請看:Seven Lessons from SOPA/PIPA/ Megaupload and Four Proposals on Where We Go From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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