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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第十八周審訊整理 辯方案情展開 首名作供被告鄭達鴻供述與公民黨分歧

【初選47人案】第十八周審訊整理 辯方案情展開 首名作供被告鄭達鴻供述與公民黨分歧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進入審訊第十八周。辯方案情本周正式展開,其中吳政亨選擇不作供,辯方傳召證人將吳受訪錄音等呈堂,當中吳提及在「攬炒書」(指「墨落無悔」聲明)和初選二選一,會寧願初選先成事,辯方確認知悉相關證物有機會對被告不利。

鄭達鴻為本案首名作供被告,他談及與公民黨的分歧,稱曾反對以否決所有議案為籌碼爭五大訴求,惟楊岳橋和譚文豪仍「一意孤行」,召記者會表明否決所有議案;又指曾反對黨簽署「墨落無悔」但不果,並形容執委會遭黨團凌駕,如「橡皮圖章」。

鄭又強調,當時無意當選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他相信政府是理性,即使不回應「五大訴求」也會在預算案「抛出橄欖枝」,若對市民益處多於缺失,不可能不同意。鄭又指若公民黨仍堅持否決,他會申請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最壞情況係可以退黨」。

《獨媒》整理第十八周審訊報導,讓讀者掌握審訊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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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政亨

官准吳政亨受訪錄音呈堂 辯方確認知悉或涉「牽連罪責」風險

踏入審訊第十八周,正式開展辯方案情。其中吳政亨選擇不作供,辯方傳召3名證人,以將吳的電郵和錄音呈堂。當中包括吳2020年6月接受前《蘋果日報》記者訪問的錄音,吳提及得悉戴耀廷與參選人談判不順利感「心傷」,望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向候選人施壓、團結民主陣營;又稱如果在「攬炒書」(「墨落無悔」聲明)和初選只能二擇其一,會寧願「至少初選成事先」。

而代表吳的律師和律師樓文員則供稱,曾按吳指示擷取「李伯盧」(吳政亨網名)於2020年4月發出的電郵,李曾提及望聯署就否決所有議案保持中立,並指35+用處之一是預備2022年「奪取特首之位,讓泛黃真正執政」,但「不代表我個人支持或反對泛黃議員聯合否決任何議案」。

法官質疑相關錄音和電郵屬「傳聞證據」,若只為被告開脫罪責,無基礎呈堂,只有涉對被告不利的招認方可呈堂;又提醒吳政亨受訪談及望協助戴耀廷「35+計劃」,或涉「牽連罪責」(inculpatory)。辯方解釋僅望顯示吳當時的「思想狀態」(state of mind),並接受證物作為「混合式陳述」(mixed statement)呈堂,即同時包含被告涉嫌罪責和開脫罪責的部分,確認知道相關風險。法官終批准相關證物呈堂。

吳政亨受訪錄音稱相比「攬炒書」更望初選成事 官質疑屬傳聞證供不能呈堂
官准吳政亨受訪錄音呈堂 惟稱或涉「牽連罪責」

鄭達鴻稱反對否決所有議案惟楊岳橋、譚文豪「一意孤行」 稱黨團凌駕執委會

余慧明沒有辯方案情。其後由前公民黨區議員、參選港島區的鄭達鴻作供,是本案首名作供的被告。鄭談及從政背景,稱2012年加入公民黨,2015年連任兩屆區議員,曾支持建制派的區議會撥款,及於2019年11月獲警方允許進入理大勸學生離開。

鄭作供重點談及就否決預算案與公民黨的分歧,以及對公民黨決策過程的不滿。曾任執委的鄭表示,公民黨立法會黨團凌駕執委會,執委會功能「好似橡皮圖章」;即使有強烈意見,「永遠說服唔到最高權力嘅決策者」,只能不情願地跟從,不會形容為「民主」。鄭亦因無法接觸真正決策核心,故2016至2018年任副秘書長後無續任,但因他當時已望參選立法會,需得到黨的支持,故接受委派任政策倡議。不過鄭指其倡議無一被接納,最終於2020年12月發文宣布退黨。


2020年3月25日公民黨記者會(資料圖片)

控方本案對鄭的指控,包括他曾出席3月25日公民黨記者會,時任黨魁楊岳橋稱若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公民黨將否決政府每個法案、撥款申請和預算案。鄭稱召記者會的決定源於3月一次立法會選舉籌備會議,會上譚文豪稱坊間有人提出以否決預算案為爭取五大訴求的籌碼,「與其遲早都畀人夾,不如自己衝出嚟去得盡啲」,遂提議否決所有議案為籌碼爭「五大訴求」,獲楊岳橋贊成。

鄭指當時三度表達反對,稱該黨支持者為「理性中產」,「有乜理由衝出嚟,分一塊本土派嘅餅」,亦指自己在區議會支持醫院擴建撥款,若最後在立法會反對說不過去;會上林瑞華和郭家麒助理也表達反對。惟鄭形容譚文豪和楊岳橋「一意孤行」,最終仍決定於3月25日召記者會表明否決所有政府議案。法官一度問公民黨是否與其「畀人夾」,寧願先「夾人哋」,鄭指譚意思是若站在該位置就「點都唔驚畀人夾」。

鄭表示,籌備會議上公民黨無就否決議案形成「統一立場」,而記者會無經執委會同意、其他黨員不知情。雖然他獲楊岳橋邀請出席記者會,但只是舉紙牌、沒有發言,他不同意楊岳橋和譚文豪稱會否決所有議案的說法,亦認為楊說法僅代表當屆黨團,屬「政治語言」。法官追問是「潛在的謊言」、「修辭的言辭」?鄭答「有機會係」。

鄭達鴻作供 指公民黨黨團凌駕執委 不會形容為民主
鄭達鴻稱譚文豪為免「畀人夾」提否決所有議案 惟公民黨就否決無「統一立場」

鄭稱曾反對黨簽「墨落」、信政府會抛橄欖枝 若與黨立場相違或退黨

那鄭達鴻個人對否決預算案有何立場?鄭認為要視乎預算案內容決定,又稱相信政府是理性,即使不回應「五大訴求」,也會在預算案「抛出橄欖枝」或甜頭;而議員平衡檢視後,若認為對市民益處多於不落實五大訴求的「缺失」,不可能不同意。鄭又強調,當時無意在當選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而若公民黨立場要否決,他會申請「議員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機制」,「最壞情況係可以退黨」。

公民黨亦曾以黨名義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鄭解釋當時有人質疑公民黨為何不簽,有議助和黨工認為「快快脆簽咗,個矛頭就會指向第二個冇簽嘅政黨」。鄭曾兩度反對,指若公民黨自視為民主派較大政黨,就不應「話簽就簽」坊間聯署,否則「黨格何在」,又稱該黨受眾為理性溫和中產;楊岳橋與譚文豪亦曾反對指不想簽「無窮無盡」聲明。惟鄭的意見不獲接納,公民黨終以黨名義簽署,只是「刻意同其他簽署者(以個人名義簽署)唔同,保留一啲彈性」。

鄭達鴻2020年5月獲會員大會通過提名參選立法會港島區,並解釋因當時有民調指民主派支持者只會支持勝出初選者,而他是取態溫和的新人,故要靠黨參加初選才有勝算。鄭表示只曾與戴耀廷私下聯絡兩次,戴詢問他是否有機會代表公民黨參選港島區及詢問票站事宜,而港島協調會議上,司馬文曾反對戴耀廷提否決預算案,但只討論過幾句且無達成共識。鄭又稱無收過任何港島協調文件,不獲解釋提名表格上「共識」的意思,亦認為在比例代表制及功能組別制度下,35+的目標是「十分之不可能」。


左起:楊岳橋、鄭達鴻、李予信(資料圖片)

鄭作供時亦就自己於多個不同場合的發言解釋,就他曾於電台節目稱35+共同目標是「撼動政權」,鄭稱僅沿用主持吳志森的說法,認為立會過半可改變政治版圖,令立法機關不只當作橡皮圖章。至於曾在街站受訪提及會否決財案,他稱僅按楊岳橋指示帶出公民黨立場。就其FB專頁發文提及會否決預算案逼特首下台,鄭稱是助理跟隨公民黨「Line To Take」(統一口徑)發帖,他於發文半年後被捕才知悉,感到愕然。

案件周一(19日)續審。

官問記者會上楊岳橋稱否決財案是「潛在謊言」、「修飾言辭」? 鄭達鴻:有機會係
鄭達鴻:曾反對公民黨簽「墨落無悔」 指大黨話簽就簽「黨格何在」

本周審訊:
審訊第六十五日

原定今開展辯方案情 惟因法官陳慶偉不適押後

審訊第六十六日
吳政亨受訪錄音稱相比「攬炒書」更望初選成事 官質疑屬傳聞證供不能呈堂

審訊第六十七日
官准吳政亨受訪錄音呈堂 惟稱或涉「牽連罪責」
鄭達鴻作供 指公民黨黨團凌駕執委 不會形容為民主
鄭達鴻稱譚文豪為免「畀人夾」提否決所有議案 惟公民黨就否決無「統一立場」

審訊第六十八日
官問記者會上楊岳橋稱否決財案是「潛在謊言」、「修飾言辭」? 鄭達鴻:有機會係
鄭達鴻:曾反對公民黨簽「墨落無悔」 指大黨話簽就簽「黨格何在」

每周審訊整理:
第二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作供稱「我驚背漏」 民主派就否決預算案現分歧
第三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各區協議無公開惹爭議 戴耀廷初選後稱「不說癱瘓政府」
第五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辦初選目標與戴耀廷不同 中聯辦譴責後盡全力解散初選
第六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翌日改口 指「攬炒十步」為「狂想」不欲在港發生
第七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35+」可能失敗 指戴耀廷協調過程難言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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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屢遭官質疑 指答應辦初選因不想被邊緣化
第十一周審訊整理 何桂藍一方質疑趙家賢可信性 趙否認淡化參與換取減刑
第十二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完成作供 控方上周破解鍾錦麟手機
第十三周審訊整理 鍾錦麟:民動2020年2月與戴耀廷有共識協辦初選、戴曾稱不要求無差別否決財案
第十四周審訊整理 鍾錦麟完成作供 證人X新西會議拍片交警方自言「光明正大」
第十五周審訊整理 控方傳畢證人 押5.29處理「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
第十六周審訊整理 「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 法官裁定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言行
第十七周審訊整理 4被告申毋須答辯 官裁16不認罪被告全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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