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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鄭達鴻作供 指公民黨黨團凌駕執委 不會形容為民主

【初選47人案】鄭達鴻作供 指公民黨黨團凌駕執委 不會形容為民主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5日)踏入審訊第67天。前公民黨區議員鄭達鴻開始作供,供述於2012年後入黨的工作,稱曾支持建制派提出的區議會撥款,及於2019年11月獲警方允許進入理大勸學生離開。鄭又曾任公民黨執委,惟認為在決策上,由立法會議員組成的黨團「凌駕咗執委會」,執委會功能「好似橡皮圖章」,只是象徵式通過黨團已討論的事項;即使有強烈不同意見,但「永遠說服唔到最高權力嘅決策者」,只能不情願地跟從,不會形容該過程為「民主」。鄭又稱,因無法接觸真正決策核心,故2016至2018年任副秘書長後無續任,改為任政策倡議執委,惟其倡議無一被接納。鄭2020年12月退黨時發文對此表達不滿,指無論就公民黨的內事和外事「慚愧地我改變不了任何一件事」。

鄭達鴻開始作供 曾修讀社會政策及法律博士、赴內地交流

法官今早准吳政亨一方將吳的受訪錄音和電郵呈堂,吳政亨案情完結,其後由前公民黨黨員鄭達鴻作供。身穿西裝的鄭達鴻確認,他1988年於香港出生,2007年在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修讀社會科學副學士,2009至2012年在理工大學修讀社會政策及行政學系,2016至2018年在城市大學修讀法律博士,2019年獲認可為調解員,並於2020年完成法學專業證書(PCLL)課程。

鄭表示,在理大期間曾於2011和2012年到南京和內蒙做交換生,解釋香港與內地關係密切,故當時想了解多些內地,及「睇吓我讀嘅社會政策同行政,可以點樣喺內地實施好啲」。


鄭達鴻

鄭稱感公民黨無投放足夠時間服務基層 故入黨後由草根地區做起

鄭又指,他2011年在課程要求下,到公民黨九龍西支部做實習,解釋當時認同該黨理念,即在一國兩制之下為港人服務,及「好堅持專業嘅價值」。鄭續指,當時正值區議會選舉前夕,其角色是協助該屆候選人,惟經過兩三個月感覺「公民黨嘅候選人有協定,冇擺足夠嘅時間同心機去服務最基層嘅街坊」。

鄭其後於2012年尾加入公民黨,並指上述經驗令他加入後,「由最基層嘅草根地區出發」,望藉做多些地區工作「為個黨提供更加多貼地嘅聲音」。鄭入黨後任地區發展主任,主要負責居民生活問題,包括法律福利及地區配套如交通黑點的改善。鄭於2015年當選北角(丹拿)區議員,於2019年成功連任,但沒有完成任期,於2021年5月11日辭職。

鄭稱區議會曾支持建制派撥款、曾獲警方允許入理大勸學生離開

鄭達鴻表示,任區議員除改善居民生活和地區配套,亦處理規劃問題,如擴建東區醫院、建共融遊樂場,及一些活動的撥款審核。他曾加入多個委員會和工作小組,包括規劃工程及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

鄭指,於區議會有機會與建制派合作,形容彼此「政治上針鋒相對,但係民生上就互相合作」,如在地區無障礙設施和東區醫院擴建上合作;他亦曾支持建制陣營撥款,包括「一帶一路」的學校申請、青年京劇活動和東區足球隊,解釋投票時是「審視返嗰個項目對東區居民嘅利弊」。

鄭亦確認,任議員需與警察合作,指除地區治安問題,最特別是2019年11月25日他是五名獲警方允許進入理工大學的當選區議員之一,「去勸嗰陣時啲學生出返嚟。」法官陳仲衡指這是因為他是理大舊生,多於因他是區議員,鄭指兩者「相輔相成」,認為是因他同是理大校友和新當選區議員,故警察同意此人選,亦同意辯方指他熟悉理大內環境。

鄭達鴻指公民黨決策由執委會及黨團負責、曾任執委但無加入黨團

就公民黨的決策,鄭達鴻表示主要由執委會及黨團負責,前者的功能理論上是就着當時的政治形勢作出政治決定,以及處理行政工作。鄭稱案發時的執委會任期由2018年12月開始,直至2020年11月,通常逢星期二晚開會。

辯方展示2020年7月執委會的架構圖,鄭表示本案被告之一的楊岳橋為公民黨黨魁,譚文豪是地區發展執委,被指為共謀者的郭榮鏗是黨務發展執委,而郭家麒非當屆執委會成員。鄭入黨後亦曾任執委會成員,包括2014至2016年擔任青年公民主席,2016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副秘書長,後於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任政策倡議執委。

至於黨團方面,鄭指成員包括當屆立法會議員及其議員助理、黨顧問,另外若有需要會邀請一些元老,而黨魁是領導黨團的人。鄭指自己於2020年1月至11月期間並非黨團成員,而楊岳橋、譚文豪、郭家麒、郭榮鏗、陳淑莊以及他們的議員助理,均為成員之一。就黨團的功能,鄭表示他們會就着立法會最前線的政策及決策,與跨黨派接觸聯繫。

鄭指執委會遭黨團凌駕變「橡皮圖章」 不會形容黨內決策過程為民主

被問到黨團與執委會的關係,鄭表示「黨團凌駕咗執委會,執委會功能好似橡皮圖章咁」。他解釋指:「公民黨傳統係由立法會議員起家,黨嘅架構唔係咁穩陣,所以向來都係立法會議員話事。」他又指立法會議員「經常認為自己喺立法會最前線工作,有最前線嘅資訊,所以做決定係理所當然」,而且黨團成員與執委會成員高度重疊,「所以有啲嘢黨團已經傾好咗,先至去執委會象徵式咁通過。」

法官李運騰即問,鄭是否有時不同意黨團所作的決定?他指「有時係我喺執委會表達過反對」。李續問如何解決分歧,是否由投票處理,鄭否認,並指「點解我會形容係橡皮圖章,就係因為最後都係黨嘅最高層話事」。李指他不明白,問即使執委會上有不同意見,主席仍會做最終決定?鄭指基本上是由主席和立法會議員決定,而他們在執委會並非大多數。

鄭稱公民黨雖自稱「雙頭馬車」 惟大部分由黨魁決定

李再問,即有意見分歧時,是少數人意見優先?鄭表示:「我會話係當嗰個最高層嘅決策核心,有一個取態嘅時候,其他人就會慢慢去由唔同意見轉為跟從。」李問是否即逐漸被游說,鄭答:「其實有時嘅情況係,即使有啲人好強烈嘅表達意見,最後都永遠說服唔到最高權力嘅決策者,然後就係跟隨黨嘅最高決策者嘅決定。」李追問即不情願地(reluctantly)跟隨?鄭答「係」,李再問那鄭會否形容這過程為民主?鄭答「唔會」,旁聽席傳來輕聲驚嘆。

鄭在法官陳慶偉詢問下,指當時楊岳橋為黨魁,梁家傑為主席。陳慶偉問,即誰的權力較大(“Who is bigger than the other?”)?被告席傳來笑聲。鄭表示公民黨有立法會議席後,稱為「雙頭馬車」方式,但事實上黨魁在執委會時已經過黨團一輪討論,「大部分都係黨魁決定」,而黨魁有需要可邀請主席參與。鄭確認,案發時梁家傑並非立法會議員,並非黨團常設成員。


梁家傑(左)、楊岳橋(右)

鄭稱2016至18年任副秘書長發覺無法接觸決策核心 後改任政策倡議執委

資深大律師潘熙其後再問,為何鄭達鴻稱黨團凌駕執委會,鄭解釋,他2016至2018年任黨副秘書長,該職位是新增,原本設計為未來接任秘書長,在執委會角色算重要;惟該兩年間,「我會發覺好多重要嘅決定,其實都係由黨團討論完,黨魁嚟匯報,我接觸唔到真正決策嘅核心」,故之後他沒有再做副秘書長,黨找了一名曾任黨團的成員接任,他並獲時任副主席賴仁彪委派接任執委會政策倡議一職,由黨員於大會投票通過。

法官李運騰問他為何沒有拒絕,問他不是覺得執委會是橡皮圖章嗎?鄭解釋,「因為我要打算喺未來參選(2020年)立法會,我需要得到黨嘅支持」,亦望得到黨支持。李續問,即在2018年,鄭已望參選兩年後的立法會選舉?鄭答「有咁嘅意思」,因他2016年立會選舉時已排在港島陳淑莊名單的第二位。

鄭稱倡議不獲公民黨接納 2020年12月退黨

鄭確認,於2018至2020年在執委會任政策倡議,負責做研究再提出政策倡議,包括曾倡議設立發言人制度及成立獨立的網媒部門,但無一被接納。潘熙問他有否公開表示不滿,鄭指「去到我退黨嗰一刻有」,即2020年12月15日,他透過臉書個人專頁發布一則帖文。庭上展示該帖文,鄭達鴻並讀出相關段落:

「決心選入黨執委,期望可以帶入改變。這些年來,曾有前輩對我說,『阿達你就係黨嘅下一代』。就為著這句說話,哪怕並不討好,我一直努力就黨務發表意見。知識不足,我半工讀到實習大律師資格。經驗不夠,我從地區開始在北角選區議員。然而成為區議員後,即使曾為副秘書長,無論內事如改革青年部,創意媒體部,發言人制度,涉足秘書處事務等,外事如提議私人檢控,去留的條件問題等,慚愧地我改變不了任何一件事。」

案件下午續審。

審訊第六十七日
官准吳政亨受訪錄音呈堂 惟稱或涉「牽連罪責」
鄭達鴻作供 指公民黨黨團凌駕執委 不會形容為民主

審訊第六十六日
吳政亨受訪錄音稱相比「攬炒書」更望初選成事 官質疑屬傳聞證供不能呈堂

審訊第六十五日
原定今開展辯方案情 惟因法官陳慶偉不適押後

審訊第六十四日
法官裁定所有不認罪被告表證成立 13人擬作供

審訊第六十三日
辯方爭議被告行為不構成「非法手段」 要求裁定林卓廷等表證不成立

審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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