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且不談《家庭暴力條例》,用另一個角度去看一看基督右派明光社最怕的同性戀家庭被合法化一事;我的想法是如果基督右派明光社覺得同性戀者永遠要被拒逐在家庭觀念之外,是不是代表同性戀者永遠不用成家立室?是不是一個自我實現的預言:因為同性戀者不能道德地成立社會承認家庭,所以同性戀者一定要單身,過着永遠不道德的生活?
相反,如果社會給予同性戀者一種可以道德地過生活的方法,如承認他們的家庭及婚姻,則豈不是代表他們也要守從一而終,不能濫情濫性,不可以把另一方視為性工具的道德?如此一來,同性戀者就可以有道德地過生活,整個香港社會的道德水準會是上升還是下降呢?
以純道德來論,明光社是想盡辨法阻止同性戀者過有道德的生活,所以它才有一個現成的敵人可以攻擊,可以低廉地製造社會的道德恐慌,繼而把基督右派的思想滲透到香港社會的每一角落,把自己成了香港的第三交椅: 道德太上皇!
回應
小心明光社,但也要小心自製道德陷阱
同性戀者可否結婚,是否一定要提升至道德層次呢?
不是我而是明光社在自製道德陷阱....
因為本來是世俗制度如何論應不斷變化的世界的問題,但基督右派明光社就喜歡把事事提升到道德層次,因此家庭暴力條例的問題不再關於給予同性戀者在家庭上應當的法律保障,而是香港社會用法律去保障及豉勵基督右派明光社心目中「不道德」的人和事,無端成了另一條文化戰線。所以我反過來想,是不是基督右派明光社刻意在製做道德上的壞人,方便自己動員呢?如果同性戀者是處於法例之外的狀態時,基督右派明光社可以說他們是化外之民,所作所為皆不道德,社會卻管不了;反而同性戀總被世俗社會的法例所管豁,因在一般人眼中,他們就和自己平等了,再者,依基督右派明光社的「法利賽道德」(道德=法律),無法再把他們視為不道德。
吊詭的地方是或者某部份同性戀嚮往目前不受管制的狀態,不受建制暴力所管轄,不受管所以給明光社一個現成的道德敵人;相反,如果同性戀被法律管制,法律再不公平不公義也好,明光社卻無法把他們描繪成道德敵人,因為世俗法律已有指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