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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收律師信到刪文,反思「獨立媒體的言論自由」的珍貴

關於「東方報業集團」控告「香港獨立媒體網有限公司」誹謗一事,獨立媒體選擇刪除作者文章以換取對方不提起訴,有包括本人在內的網友對獨媒的處理手法不表認同。

本文是給網友的一則回應,結果愈寫愈長,我不諱言,這是我在不滿和憤怒的心情下而動筆,但我相信,以下提及的各點大概都值得大家深思,縱然我預料這篇絕不可能成為「焦點文章」。

有網友說,「獨媒刪文是因為被人用枝槍指住﹐如果唔刪文就封艇拉人﹐連server都要收皮﹐獨媒可以不刪文嗎﹖」,雖然的確是這麼「大條道理」,但這其實是理由還是藉口?我已經說過,每有作者撰寫和這裡的主旋律有別的文章,就從來都沒被列作焦點文章,相反,一些著墨粗疏理據成疑但文章旨在批評政府/保育/悲情而流於呼天搶地去強調香港沒有言論自的文章,卻容易得到編者的垂青、推介。就是不發生「東方告獨媒、獨媒刪文了事」這種事,獨媒一直以來有做過甚麼捍衛到甚麼言論自由?

其實獨媒只要刻意不去推介一些他們不想推介的文章,就已經足以控制這裡的輿論。

當一些不受關注的文章被這種「更受人注意」的新文章蓋過,被冷待的文章只會愈來愈置底,「非主流」的意見要刻意找出來才能曝光?這是甚麼言論空間?

就是某「知名評論員」一直都看我寫的不順眼但從來都沒有在這裡辯駁過我,然後卻又要在別的地方酸溜溜地表示「不屑與我筆戰」,我很疑惑,為甚麼要這樣「不屑」呢?如果我是說錯了些甚麼,大可留言反對,但請問這裡有哪位敢說我有哪一句和哪一篇是說錯了的?

結果,我從來都得不到這位人兄的指教,我嗅到的只是酸味。

我當然很清楚,在某些人眼中我絕對很討厭,因為我所寫的在某程度上是「挑戰」這裡個別人士,甚至這裡的氣候,但我撰文的原則是要有理據,自問心安理得。我也曾撰寫過很多篇「未必會被這裡的人認同的文章」,如《成龍真的有撐菲警嗎?》、《從民建聯特約商台節目時段事件看到的『局部盲』》、《總辭前請先向選民好好交代》、《賣帽少女的大錯特錯》等,但從無一篇能夠得到編輯的垂青,沒有一篇能成為電子報的「今期推介」 (即使當中一些文章都引發很多激烈的討論 ,即使都滿足了林輝先生早前說的甚麼『成為焦點文章』的因素),但我不禁要問,是否因為作者 (不論是我還是其他作者) 寫的東西「不合這裡大多數的口味」,所以獨媒都將之統統都給冷處理了?

不禁再問,請問獨媒可以做到更加中立嗎

猶記得2009年2月15日「反對宗教霸權」的遊行,主流電子媒體都因為被聲討的對象是宗教團體,結果就當該遊行沒有發生,我也寫過一篇《從遊行新聞媒體取向看宗教霸權》,當時更被這裡的編輯列為焦點文章,但為何獨媒現在又要做出這種「冷處理」行為?

我相信我的文章即使在這裡「不受歡迎」,但我也未曾寫過甚麼無的放矢的字,就算有人給我律師信也不會畏懼,因為我盡了撰文者必須有的責任,我也相信任何一位作者撰文只要有文責自負的責任感,便不應該害怕──別人告起上來如果自己是理據充份的又怕甚麼給別人告?反而,獨媒好應該支持這些願意在執筆前已有心理準備負上責任的作者。

但很可惜,獨媒卻將「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給錯解了,一直容許不負責任的問題文章出現,又或者只容許單方意見出現,如「十八仝人」的爭議,《可以買起,卻買不到的傳媒公器 ——從商台割賣節目說起》一篇能夠被列為焦點文章,但我所寫的一篇《局部盲》就得不到「那種待遇」了。可是,我所寫的就是要道明全民的因人廢言,但同時又對其他宗教、政黨的同類「買賣節目時段」隻眼開隻眼閉,獨媒如此這樣地推介單方意見,卻又對相對的意見冷處理,這又是甚麼言論自由?

若TVB是「向中共獻媚」,那獨媒又算是甚麼?這裡有些人根本是為反對而反對、因人廢言和因人撐言也兼而有之,但獨媒卻又默許他們這樣做,看不看到當中的分別?分別只在於隱揚善惡的不同取態而已!

問題來了,當你們經常都說甚麼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被破壞新聞機構選擇性編輯「很可恥」的時候,這種事卻又出現在獨媒上面,獨媒又可恥嗎?

再者,在這裡我實在見不到所謂的「雖然不認同,但會捍衛發言權利」,反而是我每想說出一些較為中立的聲音,卻被人冠以五毛,但從來不見獨媒官方的人出來勸喻,難道在這裡留言就只能依循這裡的大多數主流意向?這是甚麼言論自由?請告訴我,獨立媒體有尊重過每一個人的言論自由嗎?

我要將自己的不滿經常在這裡提著,有時連我自己都覺得自己愈來愈八婆,我也可以一如這裡某些人所講──睇唔過眼就走唔好煩,但既然這裡聲稱「捍衛言論自由」,我相信憑我親身的所見所聞,我想我的不滿是理直氣壯的。

文︰DAI ADO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