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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居留」、「大愛」和「酌情權」】一些香港人認為,肖友懷不應被批准留港,為什麼呢?

有兩類看法,其一是這類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的人,是違法人士,不應留港,入境或逗留依法才有權留下,是從一種嚴厲法治角度出發,不無道理,事實上,「酌情留港」從法治角度而言,局限頗大,以下會一一論述。

另一類指這些人是以欺騙穩暪事實的手法,博取港人同情心和愛心,以誤導行騙入境部門的方法行使酌情權,用在肖友懷情況,是此人在內地有親人,編造「被遺棄」這個大話,來滿足「酌情」條件,令入境處錯批肖友懷留港,容許「酌情」即令騙子有機可乘,利用漏洞留港。在肖友懷遞解回內地的事情中,已有報導說他在內地「有家人」和「有戶口」,與首日爆光記者會的陳述大有出入,那就不能怪責一些港人無的放矢或捕風捉影。

亦有人說,肖友懷返回大陸,日後會以「單程證」再到香港,既然結果一樣,為什麼不酌情給他合法留港呢?

先談「單程證」和「酌情留港」,雖然兩者都可令肖友懷取得留港權,但這是兩樣不同的權。單程證是由中國政府獨享的權力,香港人無權過問,縱使港人對此感到憤怒不滿,亦屬無可奈何,只能以不停指控制度不公和對港人存在壓迫,作為行動方式。

至於「酌情權」與「單程證」之間存在的吊詭,就屬耐人尋味。「單程證」只適用於內地人士,不適用於其他地區或國家的人,從另一角度說,就是港人對來自北方邊界的人士,在居留權上決乏審批權,這點「特權」或「重大的特殊例外」,近年惹來一些不滿,在無助和不滿之下,香港人只能以「排斥」、「挑剔」、「指控」或「尋求真相」的方式,來應對這種不善和「招呼」這班不速之客,目的是對「沒有審批權」作出亡羊補牢式的「補救」,或發洩不滿情緒,這種迴響,絕對可以理解。

由此說來,香港人對來自北方新移民的「歧視」、「排斥」或「針對」,是「單程証」一手造成,權不在自己手,卻要下下子以「體諒」、「容忍」和「大愛」來包容,豈不令人精神分裂或陷入崩潰。有人說「如果肖友懷不是來自內地,不會面對這些」,為什麼香港人對從北方來的人,會跟從東西南方來的人態度有別呢?原因不是呼之欲出嗎?是港人在「單程證」上決乏審批權的一種反撲,正是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大家各不相欠。

有人說最終肖友懷也會以「單程證」重新合法來港,港人豈非枉作小人,縱使今天有諸多不滿,所做一切也是徒勞,既是預知同一結局,為何不反過來善待肖友懷這位「可憐的小朋友」,同時表現一下香港人對「弱小者」的「大愛」和「同情心」?

這便要涉及法治了,雖則「酌情」和「單程證」兩者結果雖然一樣,但若手段有錯,香港人是有權和有責任抗議的,手段錯就是對法治有傷害。香港人討厭中共土共,就是因為他們喜歡為求目的不摘手段。固然,「酌情」也有「法」的成份,但這「法」只是賦予入境處處長一個權,即「酌情權」,歸根究底是行政權按情況決定一個結果,而「情況」的考慮因素可以隨處境和時間不同而改變,不用另行立法,由於這樣與及權由行政機構行使,「酌情」就必定要窄和罕有行使,否則會出現行政機關濫權或權力過大,繞過立法權而達到兼具立法權力或由行政機關變相立法的情況,這是違反法治,非同小可。

香港的入境、逗留、居留權法律是很清晰的,將一些非法入境或居留個案隨意交給入境部門處置,由它行使「酌情」權,是不負責任的行為,若由一名立法會議員提交,是存在陷行政機關於不義的可能,更屬過份。

最後,即使肖友懷最後會以「單程證」來港,也要令香港人認清一個事實,由於「單程證」的審批權不在香港手上,對北面來港人士,入境處的「酌情權」,根本不存在實質意義,「單程証」可將它輕易繞過,「酌情權」不過是個呃人的假象,因此,什麼「寬容」和「大愛」,也只不過是幻覺,給人家來一個自我陶醉式的「打完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