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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疑遭警箍頸後亡 死因庭裁不合法被殺 警覆核勝訴原10月重審 據悉需押後

的士司機疑遭警箍頸後亡 死因庭裁不合法被殺 警覆核勝訴原10月重審 據悉需押後

【獨媒報導】的士司機陳輝旺於2012年因與乘客糾紛被捕,期間被警員林偉榮箍頸帶上警車,事後頸椎移位,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2018年由陪審團裁定他「不合法被殺」,涉事警員指死因裁判官錯誤引導陪審團,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裁決,法官黃崇厚判警員勝訴,並下令由另一死因裁判官重審。案件今(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研訊前檢討。據了解,死因研訊原定於今年10月9日至24日進行,但由於警員要求傳召骨科專家,並需時準備報告,因此押後至11月30日檢視進度,其後再排期進行研訊。死者女兒在庭外表示,希望能夠取回公道。

本案的死因裁判官為周慧珠。死者的兩名女兒今有到庭。據了解,死因研訊原定於今年10月9日至24日進行,但由於涉事警員林偉榮要求傳召骨科專家,並需要預備報告,因此押後至11月30日檢視進度,屆時再由死因裁判官作相關指示,現時仍未決定會否有陪審團。另外,據悉將會傳召原審時的20名證人,但或會增加消防處要求傳召的醫療主任。

本案的死因研訊主任與原審時相同,為高級檢控官黃俊軒;死者女兒陳盈之由資深大律師蘇朗年代表;警員林偉榮由大律師謝祿英代表;警長羅偉民由大律師吳美華代表。

死者陳輝旺的兩名女兒
死者陳輝旺的兩名女兒

死因庭2018年裁不合法被殺 警員申司法覆核

死者為65歲的士司機陳輝旺,他於2012年11月11日晚,在西隧入口與乘客因車資問題爭執。乘客指遭到陳襲擊,警方到場拘捕陳,惟他被帶上警車時遭警員林偉榮箍頸,送院後被證實頸椎移位,導致四肢癱瘓。陳在留院期間患上支氣管炎,同年12月12日離世。

死因庭於2018年由陪審團裁定「不合法被殺」,警方其後表示會重新審視案件,但因林提出司法覆核故擱置。在司法覆核案中,答辯人為當時主理案件的時任死因裁判官嚴舜儀;而死者女兒陳盈之、當時有份拘捕死者的另一警員馬振康、警務處處長等,則為利害關係方。

法官指原審官法律上出錯 不當僭越陪審團職能

法官黃崇厚去年12月頒下判詞,指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時法律上出錯,不當地僭越陪審團職能,判警員勝訴,撤銷陪審團「不合法被殺」的裁決,並下令由另一死因裁判官重審案件,另下令死者家屬須向警員支付訟費。

法官在判詞中,引述死因裁判官的引導指,當時向陪審團提出4個選項,包括:非法被殺、死於不幸、死於自然及死因存疑。當時裁判官提醒陪審團先考慮「非法被殺」,若要裁斷「非法被殺」,陪審團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相信林的行為導致死者頸椎移位,損害中樞神經系統 ,令他長期臥床,誘發併發症致死;而箍頸行為屬蓄意、危險及不合法。

法官指,死因裁判官引導中最具爭議的說話,為「若陪審團接納專家證供,毋須處理涉案警員的作為是否非法及危險」。法官指,某些情況下用武力可以是合法,例如自衛或防止罪案發生等,因此在死因研訊要裁定死者「不合法被殺」,舉證必須達至刑事門檻。

法官又指,涉案警員獲《警隊條例》授權使用必要武力,其行為有否超出必要,達至危險或不合法,則應交予交予陪審團自行裁斷。而陪審團必須肯定已證明犯罪意圖及行為不合法,才可裁定「非法被殺」。因此,警員行為是否非法及危險,需待陪審團裁斷。

案件編號:CCDI-477/2013(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