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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控方質疑被告對閘內人對抗行為視若無睹 並有默契與人持喉射水

【元朗7.21】控方質疑被告對閘內人對抗行為視若無睹 並有默契與人持喉射水

【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今(27日)踏入第38天審訊。第三被告陳永晞供稱,案發時見閘外白衣人擲物,「相信暴力已經出現咗」,因此閘內人打開雨傘組成防線是合理。控方質疑,陳對於閘內人的對抗行為視若無睹,不會勸止。陳表示有勸止,直至有白衣人擲物,「我覺得 out of my power(並非我能力所及)去停止呢啲行為,我唔覺得自己有足夠影響力勸止,有呢個心都冇呢個力啦。」控方問陳是否認同閘內人擲物等行為,陳表示:「可以理解佢哋做嘅事係想防衛自己,但係我自己唔會做。」陳其後在閘內持消防喉射水,控方指:「你本人作出挑釁行為,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陳不同意。陳早前稱持喉20秒後見達到目的令白衣人後退,將水喉交另一人。控方問:「你同閘內人士分工合作,有默契地進行挑釁行為?」陳不同意。

陳:工作繁忙與社會「少少脫節」、無留意7.21元朗消息

第三被告陳永晞第3日作供,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完成主問,接着由控方高級檢控官程慧明盤問。陳表示於2017年搬入元朗 Grand Yoho,他稱自己關心元朗,故成為業主委員會委會。他指案發前工作繁忙,與社會有「少少脫節」,沒有留意7.21元朗會有事發生的消息。陳早前稱7.21當晚在雞地遇到白衣人,控方問有否留意他們手持「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的牌,陳回應:「夜晚好多嘢睇唔清楚,冇注意到有呢個牌。」直至白衣人抵達元朗站大堂後,陳見過他們手持這些牌。


第三被告 陳永晞

陳見白衣人持「保衛家園」牌 但不解「protect from 乜嘢」

控方問,當見到白衣人持牌時,有沒有想過他們是元朗原居民。陳認為可以理解對方是原居民,但不知其訴求。控方亦問,有否想過為何白衣人手持棍狀物及牌子出現;陳表示:「唔係好明白 protect from(保衛)乜嘢,有咩人令佢覺得需要保衛元朗、保衛家園。」

控方問陳,有否嘗試從電話查閱資訊了解消息;陳表示有嘗試,但資訊太多,難以在短時間內找出事情始末,再加上網上眾多故不得要領。控方質疑,網上很多7.21元朗資訊,「你全部都冇見過?」陳表示事後才訝異如此多人知道,自己卻不知道。陳表示7.21當日在家工作,當時獲太太告知中上環有事發生。

控方問及陳對於2019年6月起暴力示威的認知,陳表示6月在北歐,從新聞及 Facebook 知道大概事情,但不明白北歐語。法官陳廣池問:「你會用 Wi-Fi?相信你住酒店,你唔使睇北歐電視台,你可以睇香港嘅電視?」陳表示當時「去緊旅行,成日睇手機會畀老婆鬧」。

陳稱到月台提醒乘客是因該處較集中

陳早前稱,7.21當晚在鳳攸北街休憩處遇白衣人警告後,決定與 John 到元朗站月台提醒市民小心。陳今補充,兩人認為月台是乘客較為集中的地方,故覺得這個方法有效。控方質疑:「佢哋(乘客)未必去雞地?」陳同意。控方追問:「點解唔喺雞地出入口(提醒)?」陳解釋前往雞地有很多路線,而月台能夠集中下車的乘客,且「提醒咗冇壞嘅」。

控方質疑站內徘徊目的是期望有人群聚集

控方又指,陳一度在F出口附近徘徊。陳解釋想視察有否白衣人聚集。控方質疑其目的是期望站內出現人群聚集;陳不同意。控方亦問,當時是否已有人告知他站在會有事情發生,陳不同意。陳又指,留意到月台長凳放置白色衫,但聽不到有人說換淺色衫會較安全。 陳表示,自己在月台提醒下車乘客,並說:「喂,頭先我喺雞地見到好大拃人揦住武器,警告我哋唔好留喺呢頭,所以如果要經雞地嘅話,自己小心啲,或者可以避免嘅話,兜路唔好經雞地啦。」

控方問閘內是否有傘陣 陳同意「好多人擔遮」

控方指出,在暴力事件中的示威者會戴上保護裝備如口罩及頭盔,亦會穿黑衣,同時會組成傘陣。陳表示知道有人會穿黑衣、戴口罩及頭盔,亦見很多人會打開雨傘。控方遂問,7.21當晚是否見到閘內有人穿示威者打扮,陳表示閘內有人這樣做,但人數不多。控方又問是否有人組成傘陣,陳表示:「有好多人擔遮,唔知係咪適合用傘陣形容,呢個我諗你哋定義。」控方改問是否見到有5至6把雨傘「聯乘」組成防線,陳表示看到。

陳稱白衣人擲物「暴力已出現」閘內人用雨傘抵擋合理

被問及見到上述人士的裝備和雨傘防線後,有甚麼感覺,陳表示當時閘外白衣人擲物,「相信暴力已經出現咗」,因此可以理解為何閘內人要組成雨傘防線,並認為打開雨傘抵擋是合理反應。控方又指:「你話閘外白衣人行為相對更加暴力?」陳澄清沒有說過,但同意控方這個說法。控方又問,閘內黑衣人群體的對抗行為是否越來越多,而且情況一直升溫及惡化。陳強調,「唔係慢慢溫水煮蛙,我覺得係隨住某啲事件出現,情況突然變化得好快咁惡化。」

控方質疑陳對閘內人的對抗行為視若無睹

控方質疑,陳對於閘內人士的對抗行為視若無睹,不會勸止。陳表示自己有勸止,曾經拉住與白衣人對話的閘內男子。他又澄清,自己有很長時間站在距離較遠的位置,不知其他人做甚麼,直至有白衣人擲物,「我覺得 out of my power(並非我能力所及)去停止呢啲行為,我唔覺得自己有足夠影響力勸止,有呢個心都冇呢個力啦!」


被告陳永晞(綠色衫)與身邊人傾談。

控方問是否認同擲物等行為 陳:可以理解佢哋想防衛

控方問:「你認唔認同佢哋(閘內人士)嘅行為?」陳表示:「可以理解佢哋做嘅事係想防衛自己,但係我自己唔會做⋯⋯好難判斷認唔認同,好難二元化去解釋。」控方亦問,陳是否認同閘內人士叫「黑社會唔好走」,陳不認同。至於閘內人士擲物,陳表示:「我覺得唔係咁好,但係理解佢哋嘅做法,唔可以話認同。」控方總結是否即「唔認同但理解」,陳表示不認同擲物本身,但在當時的環境下擲物,他是理解的。

控方質疑陳不認同他人擲物及挑釁 卻容許自己置身當中

控方追問:「你唔認同掟嘢同挑釁嘅行為,咁點解容許自己繼續置身你唔認同行為嘅人一齊?」陳強調:「我冇同佢哋一齊」,並解釋自己只是站在一旁玩手機,「佢哋做緊嘢我冇參與,我做自己嘅嘢。」控方又指:「你所謂企埋一邊,但係你身邊有其他閘外人士,唔係四野無人?」陳回應:「嗰度係西鐵站,梗係周圍都有人。」控方指出,片段顯示陳為閘內人群其中一員;陳不同意。

另外,控方問陳是否認為當時在閘內安全,他表示自己與白衣人及傘陣相距遠,感覺不到物件會擲向自己。陳續指,直至記者何桂藍被打,「突然 event(事件)好接近我,覺得事情有變化,嗰陣冇考慮自己安唔安全。」控方指出,由陳目睹大堂有人被打已經不安全,陳解釋直至被白衣人指嚇自己時,才覺「嚇一嚇」,但「唔覺得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後來白衣人離開,陳認為安全。

控方指陳與其他人有默契地射水挑釁

控方指出,陳其後在閘內手持消防喉射水屬挑釁,「你本人作出挑釁行為,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陳不同意。陳早前指,他持喉20秒後見達到目的令白衣人後退,認為沒有需要再射水,並交予另一人。控方問:「你交條喉畀佢繼續,唔係覺得自己目的達到,而係你同閘內人士分工合作,有默契地進行挑釁行為?」陳不同意有與人合作,亦不同意射水是挑釁行為。


被告陳永晞(綠色衫)持消防喉射水。

案件明續審。

7名被告均否認暴動罪,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6歲)、庾家豪(39歲)、陳永晞(41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1132/2022(已合併)

審訊第38日
被告稱見警員到場後感安全 官問:有冇憤怒?覺唔覺得遲咗嚟?
控方質疑被告對閘內人對抗行為視若無睹 並有默契與人持喉射水

審訊第37日
被告稱持喉射水為阻白衣人襲擊 官質疑倒地「孕婦」因水漬跣低而非被打

審訊第36日
被告稱跑上月台時遭打頭 控方質疑:可能你哋自己人唔小心扑到?
居元朗被告稱去糖水店途中遇白衣人稱「今晚呢頭會有嘢」故打算往西鐵站提醒居民

審訊第35日
控方指被告與他人動作有默契、協助對方免受傷以繼續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