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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聆訊逾12小時未完成再押下月 被告晚餐僅三包梳打餅

【初選47人案】聆訊逾12小時未完成再押下月 被告晚餐僅三包梳打餅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僅14人獲准保釋(鄒家成早前被撤銷保釋),其餘33名被告還柙至今近11個月。案件今於(27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處理部分被告提出的申請,包括林卓廷、何桂藍等23人出席。繼一年前「馬拉松式聆訊」後,聆訊今歷時逾12小時至晚上近10時仍未完成,押後至2月4日年初四再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一度於晚上8時休庭一小時供各人晚膳,惟有被告透露僅獲發三包梳打餅。案件另將分別於2月8日和3月4日進行第4次提訊日,乃去年3月1日首度提堂的一年後,意味下次上庭時,33人已就此案「未審先囚」一年。

23名被告今到庭 未開庭先押後一小時

案件原定上午9時半開庭,惟未開庭法庭書記已表示今早才收到文件,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需時閱讀,押至10時半開庭。早上10時30分,眾被告步入法庭,何桂藍、袁嘉蔚、林卓廷、胡志偉等紛紛向旁聽席揮手,吳敏兒拉下口罩舉起拇指,岑子杰雙手放頭做心心,昨被判監4個月的林卓廷做出致敬手勢,有人說「唔好打邊爐啊」,有旁聽人士說「加油」。

今日出席聆訊的包括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楊雪盈、岑子杰、馮達浚、黃碧雲、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穎匡、陳志全、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梁國雄和李予信17人,另不在案件表的徐子見、劉澤鋒、鄒家成、王百羽、胡志偉和黃之鋒6人亦有出席。獲保釋的黃子悅亦在公眾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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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全

控方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及檢控官吳加悅,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夏博義、祁志、李志喜,及大律師吳靄儀、張耀良、關文渭等。劉頴匡和馮達浚則沒有法律代表,親自陳詞。

聆訊歷時逾12小時 有被告鼓譟

今日聆訊歷時逾12小時,期間被告不時交談、發出笑聲和向旁聽親友隔空溝通,有人閱讀和抄寫筆記,也有人閉目休息。鄒家成舉起V字手勢,又向旁聽席握拳做加油手勢。

聆訊期間數度休庭,眾被告進出時向旁聽席揮手,黃之鋒說「辛苦晒大家,多謝晒」,有旁聽人士說「阿廷(林卓廷)撐住」、「新年快樂」。有女童高叫「毛伯伯(長毛)」、「Jimmy 哥哥(岑子杰)」,又對岑說:「減肥呀!好肥,成個氣球咁!」惹來哄堂大笑。而慢必陳志全月中因曾與「洪門宴」首名確診者王詩雅同場用膳而須到竹篙灣檢疫中心檢疫,有被告對他說:「慢必唔好成日出去食嘢!」林卓廷亦笑說:「有冇見到高官啊,打個招呼嘛。」慢必笑說:「下次、下次。」

官休庭一小時晚飯、後改押後至2.4 被告僅得三包梳打餅

至晚上,有被告與旁聽人士在周天行和羅德泉發言期間鼓譟,並在大律師吳靄儀發言後拍手。聆訊至晚上8時尚未完成,控方和羅德泉欲擇日再訊,惟多名被告及辯方律師反對,羅德泉終決定休庭一小時讓各方晚膳,再回來繼續聆訊。有被告問:「有冇人唔舒服、要暈低?」有女聲答:「精神!」

被告於晚上9時15分返回法庭,開庭前,准保釋的陳志全問還柙被告:「有冇飯食啊?」林卓廷舉起一包梳打餅說:「我要投訴,呢個係我晚餐,得三包餅。」一旁的黃之鋒補充道:「開頭一包咋!」黃碧雲搖頭說「慘」。有被告亦討論:「輪流幾個幾個出去食都得啦,根本唔 care 我哋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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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碧雲

晚上約9時半,羅德泉以被告福祉為由,押後至2月4日上午再訊,各被告鼓譟,有人說:「咁啱啱食飯做咩啫?」被告近10時步入囚室時,紛紛向旁聽席揮手,林卓廷舉起手中餅乾說:「我要食飯啦各位!」後有一名網媒記者疑哮喘發作倒地,有救護到場處理。

兩批被告分別於2.8及3.4提訊

案件押後至2月4日上午繼續處理,另將分別於2月8日和3月4日進行第4次提訊日,其中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譚文豪、尹兆堅、郭家麒及楊岳橋8人於2月8日上庭,今日18名被告亦會到庭旁聽,其餘39名被告則於3月4日上庭。

獲准保釋、今到庭的楊雪盈、呂智恆、黃碧雲、李予信及陳志全5人,則獲撤今晚的宵禁令。

本案去年3月1日首度提堂,原定去年7月8日進行交付程序,惟兩度押後至9月23日及11月29日,期間獲准保釋的被告曾兩度被要求赴灣仔警察總部領取過萬頁文件。《獨媒》去年11月得悉,律政司擬以仍需時準備文件和翻譯為由,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今年2月7日才提訊,惟羅德泉發信拒絕,要求控方11月29日如期聆訊,惟案件再度押後至今年2月8日及3月4日

47名被告依次為: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56歲)、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33歲)、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35歲)、前西貢區議員鍾錦麟(32歲)、吳政亨(42歲)、前南區區議員袁嘉蔚(27歲)、前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23歲)、前東區區議員鄭達鴻(32歲)、前東區區議員徐子見(53歲)、前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34歲)、前南區區議員彭卓棋(26歲)、前沙田區議員岑子杰(33歲)、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64歲)、前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32歲)、馮達浚(25歲)、大律師劉偉聰(53歲)、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61歲)、劉澤鋒(24歲)、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4歲)、前立法會議員譚文豪(45歲)、前觀塘區議員李嘉達(29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49歲)、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58歲)、前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38歲)、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43歲)、前屯門區議員張可森(27歲)、嶺南大學學生黃子悅(23歲)、前元朗區議員伍健偉(25歲)、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51歲)、前立法會議員郭家麒(59歲)、前職工盟主席吳敏兒(50歲)、前荃灣區議員譚凱邦(40歲)、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30歲)、劉頴匡(27歲)、前立法會議員楊岳橋(39歲)、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48歲)、鄒家成(24歲)、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前立法會議員范國威(54歲)、社工呂智恆(38歲)、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64歲)、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32歲)、前西貢區議員柯耀林(49歲)、前荃灣區議員岑敖暉(27歲)、前元朗區議員王百羽(30歲)、前東區區議員李予信(27歲)及醫管局員工陣線前主席余慧明(33歲),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47人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一、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個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二、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促致、煽動、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三、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或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四、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案件編號:WKCC8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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