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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三度旺角奏《願榮光》 「二胡伯伯」遭票控無牌演奏 押後至11月

涉三度旺角奏《願榮光》 「二胡伯伯」遭票控無牌演奏 押後至11月

【獨媒報導】在街頭演奏《願榮光歸香港》的「二胡伯伯」,屢次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其中三次於去年8至9月發生在旺角的事件,原定今日(2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惟控方申請押後,以等待被告另一宗同類型案件的裁決結果,當中有法律觀點爭議有待釐清。被告一度反對押後,指案件拖延甚久,使他筋疲力盡,但即使另案的裁決結果對他不利,也會「上訴到底、抗爭到底」。裁判官崔美霞認為該案法律觀點釐清後,對本案亦會有利,故批准押後至11月17日提訊。

被告李解新(67歲)面對3張傳票控罪,分別指他於2021年8月3日上午10時48分至11時期間在旺角東站C出口外、8月18日下午6時24至30分期間在旺角東站B出口外,以及9月9日上午11時20至25分期間在旺角東站C出口外,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奏玩二胡連擴音器。

甫開庭,控方稱收到律政司指示,被告涉及的另一宗西九龍案件,最近衍生了法律觀點爭議,冀先等待該案於10月3日的裁決結果,若果法庭裁定控方須證明被告「沒有許可證」的話,控方有可能要就本案進一步安排新證人及錄取供詞,因此申請押後。

不過被告李解新反對押後,他沒有律師代表,庭上親自以普通話向裁判官表示,如今變了一個「被告專業戶」,在九龍城、沙田和西九龍的法院皆有案件,雖然這些案件只是小事,「大不了罰款」,「但我為了我的權利、香港人的權利,我要抗爭到底!」裁判官指他離題,要求他提供反對押後的理據。被告續指,此案拖延甚久,若果再拖延下去,「不但我自己筋疲力盡,還有政府的資源被浪費。」

裁判官崔美霞認為,相關法律爭議乃近期衍生,應先待法庭在西九案件中釐清法律觀點,使控方能檢討檢控基礎和舉證責任,既對本案控辯雙方都有利,也可善用審訊時間,因此最終押後至11月17日提訊。

散庭前,被告特別向裁判官表示,他為了同一類型的事件,已反反覆覆上庭,「我的精神已經崩潰」,即使10月3日西九案件的裁決結果對他不利,也一定會「上訴到底、抗爭到底」。

另涉於東涌市中心巴士總站拉奏二胡,他在該案中起初獲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因暫委裁判官談立豐當時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當天沒有警務處處長的許可證。惟4日後,談官隨即自行提出覆核,改稱被告有責任證明自己有許可證,而控方無須舉證,最終改為裁定本案表證成立,將於10月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裁決。

案件編號:KCS38409-3841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