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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發煽惑海報及藏開山刀 武術教練煽動案將轉區院訊 女助理第三度被拒保釋

涉發煽惑海報及藏開山刀 武術教練煽動案將轉區院訊 女助理第三度被拒保釋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早前派臥底參加「集英揚武堂」武術班,於3月拘捕59歲武術教練及61歲女助理,指教練涉前年起在Facebook稱要建武器庫,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兩人住所另被搜出開山刀及弩等,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4罪,還柙4個月至今(12日)於西九龍法院再提堂。控方指,經檢驗涉案的7支弩後,發現其拉力達17至37公斤,超過6公斤的法例標準,屬於火器,並申請將案轉介至區域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31日再訊,以待轉介至區院的文件,及調查被告的電話資料。女助理第三度申請保釋遭拒,兩人繼續還柙。

兩名被告分別為武術教練黃德強(59歲)及無業的張文芝(61歲)。控方繼續反對兩人保釋,黃德強沒有保釋申請,張文芝今第三度申請保釋,遭《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

首被告黃德強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2020年3月29日至2022年3月2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發布陳述及海報和營辦武術班,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煽惑他人使用暴動;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黃另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3月20日,在新界大圍金獅花園二期金寧閣4樓6室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三把劍、三把開山刀及一把斧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以及管有槍械,即兩支弩,而沒有持有該等槍械的管有權牌照。

次被告張文芝另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指她於2022年3月20日,在新界馬鞍山新港城3期N座13樓2室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三把開山刀及一把斧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以及管有槍械,即五支弩。

案件編號:WKCC83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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