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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病房施虐離職警拒認罪 稱工作壓力大低頭思考 同事幫事主「抹面」

涉病房施虐離職警拒認罪  稱工作壓力大低頭思考 同事幫事主「抹面」

(獨媒報導)3名警察涉於去年6月在北區醫院獨立病房內向醉酒被捕者施虐,有關閉路電視影片在8月遭公開後,警方始正式落案控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之後才改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第一和第二被告昨日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第三被告林易昇不認罪,今(24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曾手拍事主臉頰兩次的林易昇,解釋自己當時是「嘗試拍醒」醉酒的事主不果。他其後因同時處理太多事情感工作壓力大,「好煩惱」、「好似電腦hang咗機」,遂低頭思考及用手機查看上級指示,期間見到「側邊有個速度好快的手掌」拍落事主面頰使他「震咗一下」,惟覺得警員動作是「幫我叫醒佢」;又稱眼尾見到次被告扯起事主上衣和被子「幫佢抹面」,不認為動作「過分用力」。林易昇去年8月頭離職,解釋指母親擔心自己工作上的安全,亦想趁年輕投考其他紀律部隊如救護員和消防員。

3名被告依次為歐國偉(25歲)、鄧文謙(24歲)、林易昇(30歲)。歐正停職,鄧和林均已離職。三人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三人去年6月26日,在北區醫院一病房裡,身為警務人員並以該身分行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a)非法襲擊當時在警方羈押下的鍾志華,致造成他的身體受傷害,及/或(b)忽略履行或不履行對其停止對上述鍾志華的非法襲擊的職責。而交替的「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則指三人於同日同地襲擊鍾志華,致造成他的身體受傷害。

涉事警去年8月頭離職

第三被告林易昇於2014年7月21日加入警隊,案發時為大埔刑事調查隊第八隊偵緝警員,於去年8月8日離職。他在去年8月20日以「串謀毆打引致他人身體受傷」被捕,此前從未向上級或警方匯報當日發生的事件。

控方不傳召證人,庭上播放林的警誡錄影會面,及林在病房內逗留約4分鐘的閉路電視片段。林在會面中表示,案發當日接報上水清河村附近有襲警傷人案,施襲者和受襲者均被送往北區醫院,故前往該處調查。他到達後發現被捕的鍾志華飲醉酒、滿身酒氣睡著,遂轉為向受襲警長及途人查問。在查問期間,一名軍裝警員告訴他鍾「發酒癲、手舞足動」,打傷了一名同事,並被帶往獨立病房。林遂與兩名軍裝警員進入病房了解事件。

稱嘗試拍醒事主 「掛住用電話」無留意警打人

林認出閉路電視片段的自己,指自己當時行近鍾的床邊,以手拍鍾的頸和肩頭一至兩下,「嘗試拍醒佢」,期間亦低頭察看鍾有否說話,惟鍾並無反應。林指當日為第一日正式從事刑事偵緝工作,不太知道如何處理,亦需向上級長官匯報情況,遂用手機查看通訊群組,「睇吓有冇指示」。

林表示自己當時「專注用手機」,沒留意身邊狀況,只聽到有軍裝警說「做乜嘔到周圍都係,污糟邋遢咁,幫你抹返乾淨佢」之類的說話,並好像見到有人抹面的動作。由於手機收發欠佳,他在房內逗留1至2分鐘便離開,繼續向受襲者調查,也無再返回病房。林同日下午向鍾落口供,鍾其時已清醒能對答,惟林並無發現明顯傷勢,只是在打指模時發現他其中一隻手指有骨折狀況。

閉路電視揭發始知事件發生 稱「如果見到我會制止」

林多番指,並不知悉當時有警員毆打鍾,是直至閉路電視被揭發、自己被捕才得知,又稱「如果見到呢啲事件,我會制止佢」。他又強調,自己此前駐守大埔,案發當日才首次到上水工作,並不認識任何涉案警員。

控方案情完畢,法官陳仲衡裁定表證成立,林易昇選擇出庭作供。

去年6月25首從事刑事調查工作 離職因母擔心安全

林在庭上供稱,去年8月8日離職,是因為去年6、7月的反修例運動,母親擔心他工作上的安全,而且他想趁年輕,嘗試投考其他紀律部隊如救護員和消防員。他離職時,對有關此案的事件全不知悉。

林2014年加入警隊後一直為軍裝警員,去年6月23日調任刑事調查隊,並在25日首日當值,要處理的首宗案件便是鍾志華襲警傷人案。林供稱,當日到達醫院後向受襲途人落口供,期間途人被召去看醫生,故暫停查問。此時本案次被告鄧文謙前來指被捕的鍾志華「發酒癲」弄傷警員,林前往察看,得悉本案首被告歐國偉被腳踢受傷,嘴唇流血。歐並打電話通知上級,轉告林「我上司都要諗吓駛唔駛開file」,即將案件交刑偵警員處理。

認聽到警拍事主右邊面 相信「想幫我叫醒佢」

林其後進入病房,他解釋是因為鍾乃他所處理的案件的被捕者,想入內看他是否清醒,如清醒便會警誡拘捕他,要求他解釋為何踢傷歐。進入病房後,林見鍾眼睛閉上,故走近看他是否清醒,又問「喂,醒未啊?」惟鍾並無反應。林再拍兩下「諗住叫醒佢」,惟鍾仍然眼閉,只是「口噏噏唔知講咩」,故他再湊近鍾的嘴邊「諗住聽清楚講咩」。

林續指,3秒後聽到歐從身後叫「喂醒啊」,然後聽到「啪」一聲,並見到鍾「震咗一下」。他指當時正望住鍾的口,故看不到什麼導致「啪」一聲,但意會到該聲音應出自歐。他其後又稱,看見「側邊有個速度好快的手掌拍咗落去鍾志華右邊面」,相信歐「都係想幫我叫醒鍾志華」。

感工作壓力大低頭思考 眼尾見到警幫事主抹面

林表示,其時鍾仍未清醒,他就低頭想起剛從事刑事調查工作幾小時便接手兩宗案件,更可能有新一宗襲警案要處理。而他手頭上有口供未落完、涉事的鍾又未清醒、加上身邊又無其他CID同事,「當時好煩惱緊」、「太大壓力處理唔到咁多嘢」,遂低頭思考及用手機察看上司有否指示。

約5至10秒後,林聽到鄧說「做咩嘔哂啲嘢出來」,其時他仍低頭,只見到鍾的嘴角有口水,不見有嘔吐物,並「眼尾見到」鄧扯起鍾的上衣和被子「幫佢抹面的動作」。法官問是否即「溫柔的動作」,他澄清就是抹面的動作,當時也不覺得「過份用力」,「覺得都係幫緊佢抹緊塊面的口水」。

離開前望天花板因「低頭太耐,諗住郁一郁條頸」

林補充,當時「同時處理咁多嘢,覺得工作壓力好大,腦入面已經空白咗一片」,形容「好似電腦hang咗機」,更苦笑指「其實當時係唔想佢(鍾志華)醒」,因為鍾醒後自己會有更多工作。林其後便離開病房。

法官後問及,林離開前是否曾望天花板,林同意,指自己「低頭太耐,諗住郁一郁條頸」。法官問他見到什麼,他回應「淨係見到天花板」,並思考「點解電話訊號收唔到,好似喺一間密室咁」。

稱現場所見與閉路電視大分別:好唔忿氣,唔信自己睇唔到

林供稱,當日現場所見與閉路電視片段有很大分別,事後才發現歐國偉拍打鍾臉部的動作「好誇張」。他指,不明白當時為何會看不到其餘2人的行為,事後曾與父母重演事發經過,由父親扮演事主、母親扮演另一警員,自己則低頭用手機,重演5次並拍片記錄,惟均看不到其他人的動作,激動稱:「我真係好唔忿氣,我真係唔相信自己睇唔到」。

林又稱,案發的房間俗稱「傻仔房」,他以前工作上曾經接觸,知道房內有閉路電視,「冇諗到會發生非法行為」。法官即質疑此邏輯並不正常。

稱房內收不到訊息 惟書面供詞表示正向上司匯報

在控方盤問下,林不同意自己沒有必要在當晚進入病房接觸鍾,強調鍾乃他所負責案件的被捕人士,加上他剛涉襲警,需要盡快入房警誡拘捕他。

控方問及,林當時有否問到另外兩名軍裝警員為何跟他進入病房,林表示沒有,「其實兩個同事跟埋入去冇所謂」。法官反問,歐國偉報稱剛被鍾襲擊,實與案件有關,「咁樣冇問題?」林回答:「而家諗我就覺得有問題。」庭內保安亦不禁訕笑。

至於林曾提及「收唔到電話」,林在盤問下補充,當時自己收不到訊息,而歐曾說「呢度收得唔好,出去聽個電話先」,故覺得房間「收得唔好」。控方質疑,林在錄影會面曾表示在房內用電話向上司匯報情況,說法有矛盾,林閱讀供詞後表示「我需要諗一諗當時情況」,10秒後才解釋其時是想說明自己會用whatsapp group向上司匯報。

散庭後,林仍低頭閱讀書面供詞,遭控方要求停止。

案件明早續審。

案件編號:DCCC 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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