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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警司稱遭施襲致無名指骨折 向杜啟華追討賠償:至今仍痺痛及刺痛、需服用骨膠原產品

時任警司稱遭施襲致無名指骨折 向杜啟華追討賠償:至今仍痺痛及刺痛、需服用骨膠原產品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蓄意咬斷警長手指及揮打雨傘致高級警司梁子健無名指骨折。經審訊被裁定蓄意傷人、傷人、襲警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4罪共判囚5年半,其後上訴亦遭駁回。當日受襲、現已退休的高級警司梁子健入稟區域法院向杜追討民事索償,但未有列明金額,案件今(11日)進行審訊。梁一方指杜在刑事案件中被定罪,有關裁決理由可以應用在是次民事索償之中。梁親自作供稱受傷的右手無名指指尖至今仍不時有痺痛,當指尖被觸碰時更加會感到刺痛。杜啟華則質疑,梁所稱的痺痛和刺痛並不存在,因為沒有醫療報告證明,亦質疑梁的手指傷勢並沒有他所說的那麼嚴重,而且已經康復。梁不同意。

原告人為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他於去年從警隊退休,現時任職九巴行政總監,入稟狀未有列明索償金額。被告人為杜啟華,他沒有法律代表,在庭上親自處理案件及陳詞。

原告人:杜啟華早前被刑事定罪 當時法官裁決理由可應用於本案

代表原告梁子健的大律師束文浩開案陳詞指,本案的主要議題是被告人是否須負民事責任,以及有關賠償金額。然而不爭的事實是被告人在區院的刑事案件中被定罪,而且該案的刑事控罪元素與是次民事索償的元素類近。原告人認為,早前審理刑事案件的法官就「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傷人19)的裁決理由,可以應用在是次民事索償之中。

原告一方指,被告人沒有提出相反的證據去證明沒有發生施襲事件及被告沒有民事責任。原告一方又指,被告人在刑事審訊中,承認曾經向梁警司施襲,但是否認造成他的傷勢,所以只承認其行為屬「普通襲擊」;可是在是次民事訴訟中,被告人卻嘗試沖淡事件,聲稱自己想嘗試離開現場,而沒襲擊到梁警司。


當日受襲、現已退休的高級警司梁子健

時任警司:受傷無名指指尖仍不時有痺痛和刺痛

時任警司梁子健(56歲)接著出庭作供,他供稱於去年7月從警隊退休,現時任職九巴行政總監,約有半年時間,可是即將於一周後離職,然而離職九巴與傷勢無關。

梁表示,他受傷的右手無名指指尖現時仍不時有痺痛,當指尖被觸碰時更加會感到刺痛。梁引述醫生指由於手指尖神經線受損,因此無法復原,只能透過磨擦粗糙物件來使神經線適應。梁又指,現時右手無名指可屈曲的幅度減低,有的動作更永久性地做不到。

梁稱,上述傷勢使他感到煩惱,「做做吓嘢,打鍵盤時,好似俾針拮咁。」他又提到,他需要服用不同藥物,例如骨膠原產品,希望追討相關藥物費用加上前往求診的的士費,這部份「專項賠償」的金額合共約3,000元。梁稱,由於當時未有打算進行民事索償,因此沒有保留單據。


杜啟華

杜啟華質疑警司傷勢已復原、沒有他所稱那麼嚴重

杜啟華盤問時,要求梁詳述他的最後傷勢。梁稱,手指尖返風落雨時會麻痛、「好痠痛嘅感覺」,當指尖碰到物件時才會痛,「好似俾針拮到指尖。」梁確認他透過政府的醫療系統求診,亦有告訴醫生上述傷勢。梁於2019年7月14日受傷當日直至2020年期間求診,之後便沒有再覆診;其後發覺還有感到痛楚,因此於2022年再度有一連串求診。但是就2022年的求診而言,梁手上只有應診紙,但沒有醫療報告。法官羅麗萍聞言:「咁都唔去攞呀?」梁未有回答。

杜向梁指出,梁所稱的痺痛和刺痛並不存在,因為2022年的求診並沒有醫療報告證明。梁不同意。他並堅稱,自從受傷當日之後,他的右手無名指沒有再受到任何傷害,但現在刺痛和麻痛仍存在,顯示與被告人施襲有關。杜質疑,梁的手指傷勢並沒有他所說的那麼嚴重,而且有關傷勢已經康復。梁不同意。

杜引述梁的醫療報告指,測試結果顯示,梁的右手手部力量,比沒有受過傷的左手手部力量更大,顯示梁當時已經復原。梁不同意。

杜問及梁的年齡。梁確認他受傷時50歲,去年退休時則55歲。杜指,梁的手指尖感到痺痛和刺痛,只源於身體老化。梁不同意,並稱:「我其他身體部份冇呢個情況。」

杜啟華稱有揮動雨傘但否認擊中警司

其後杜啟華親自作供,他確認當日到達沙田新城市廣場後,由於事件變化好快,於是打算離開現場;可是杜「想走但離開唔到」,其後有便衣警察拉著他。杜堅稱,不論他被捕前還是被捕後,都未曾接觸過梁子健。

原告一方引述刑事審訊的裁決理由書,指杜不爭議有用雨傘攻擊梁,質疑為什麼他今日改稱他從無接觸過梁。杜則澄清,他有揮動過雨傘,但是雨傘沒有擊中過梁的無名指。法官追問,雨傘有沒有接觸過梁的其他身體部位?杜則表示:「六年前嘅嘢唔記得。」

雙方均完成各自案情,法官羅麗萍押後至明天下午續審,屆時雙方將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PI196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