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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健輝案後涉連登發文 時任入境處高級助理員認煽惑傷人罪 判囚半年

梁健輝案後涉連登發文 時任入境處高級助理員認煽惑傷人罪 判囚半年

(獨媒報導)前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時任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在「連登」網上討論區發文,稱7.1為「斬黑警日」,他今(3日)於區域法院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李慶年以10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重犯機會不高及認罪,減刑至6個月。法官又批評,控方呈上案例作量刑參考,指相關案情嚴重性相若,其後卻拒就案例的嚴重性作陳詞,更改立場的做法「核突」。

案情指被告在連登發文 稱7.1為「斬黑警日」 警誡下稱一時貪玩

趙浩楠(34歲),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7月2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上述警務人員。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2021年7月1日,有人在網上呼籲於港島區示威,梁健輝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用軍刀刺傷一名警員,其後用軍刀自插左胸兩下,送院後不治。事後,政府譴責事件,並定性事件為恐怖襲擊。事件為眾所週知。

2021年7月2日,被告在「連登」討論區,使用一個名為「叻啦叻啦」的帳戶,張貼一個標題為「7月1以後定為斬黑警日」的帖文,六度用表情符號留言推動該帖文,並數度以留言回覆,當中稱「齊斬黑警 你我有責」。該帖文共有4個回覆、34個正評、4個負評。案發時,禁止發佈鼓勵或煽惑使用暴力信息的禁制令仍然生效。

2021年7月5日,被告在油麻地被捕。警誡下,被告承認受網上言論影響,「一時貪玩」下犯案。被告身上被搜出兩部手機,並自願交出解鎖密碼,而其中一部手機登入了上述「連登」帳戶。

被告趙浩楠
被告趙浩楠(資料圖片)

求情指貼文回覆不多、無人被煽動 犯案屬不智及不負責任

辯方求情指,本案情節單一,帖文回覆不多,亦無人被帖文煽動而襲擊警員;被告非知名人士,亦沒有提供具體襲擊警員的方法。被告事後感後悔,犯案屬不智及不負責任。辯方明白監禁為唯一合適的刑罰,但同時希望法庭輕判。

官不同意控方量刑參考案例 控方更改立場被斥做法「核突」

就量刑參考,控方呈上了7個案例。李官認為當中4個案例的案情比本案嚴重,惟控方認為案情嚴重性相若,被李官質疑有否熟讀該些案例。李官遂休庭15分鐘,予控方時間熟讀後作回應。

開庭後,控方表示就案情嚴重性沒有陳詞,被李官斥控方不協助法庭,又批評更改立場做法「核突」。

官相信重犯機會不高 酌情扣减1個月監禁 總刑期為6個月

判刑時,李官指本案案情與蔡易文案相若,但較上述4個案例輕微,故量刑起點定在10個月監禁。

考慮到被告調查期間合作,無案底,被捕後失去公務員工作,認罪反映有真正悔意,加上即將要和年幼的女兒分離一段時間,李官相信被告重犯機會不高,酌情扣减1個月監禁。連同認罪的三分一扣減,李官判處6個月監禁。李官亦提醒,使用社交媒體發文前應三思。

案件編號:DCCC 16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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