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市民聚集尖沙咀、佐敦及油麻地一帶試圖「營救」被困人士,導致激烈警民衝突。兩人遭起訴於加士居道一帶參與暴動,以及藏有電油、刀和鎚仔,其中21歲文員自去年5月首次提堂後,不獲准保釋,還柙至今。他們今(8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李俊文表示需時參考案例,故押後至6月17日判刑。兩人須還柙候判。
地盤工施英濠(24歲)和印刷廠兼職文員文自強(21歲)今承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加士居道近佐敦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施另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文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經控辯雙方商討後,兩項控罪存檔於法庭,不予起訴,除非法庭另有命令。
兩項控罪分別指,施同日同地攜有兩把刀和一把鎚;文管有一個內有微量輕汽油液體的玻璃樽和兩罐汽油,意圖用以損壞任何財產。
代表施英濠的大律師求情稱,施身上攜帶的兩把刀和鎚子僅為工作用途,與本案無關,也沒有證據顯示案發現場有人使用過刀或鎚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