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27日網民發起「追究警暴,連繫穆斯林,守護民眾,與記者同行」集會,一名患過度活躍症的20歲青年,當日涉攜帶錘、鉗及噴霧劑等物品,早前已承認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被告原於上月判刑,惟他曾向感化官自稱沒有時間做社會服務令,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質疑被告只是「口頭上話知錯」,故下令被告還柙,再索取多份報告。嚴官今日(4日)閲讀最新報告後,一度指判入更生中心是合適,最終被告即時透過社工尋獲院舍,並承諾一周內辦理入住手續,才獲嚴官接納。
被告鄭俊禧(20歲)承認於去年10月27日,在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0號香港太空館外,管有一把錘子、兩個鉗子和一罐黑色噴霧劑,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些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鄭於7月認罪後,裁判官先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以考慮判刑,惟報告指鄭自稱沒有時間做社會服務令。鄭原訂上月判刑,惟當日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閱畢報告後,認為被告只是「口頭上話知錯」,質疑他並非真誠反省,隨即下令鄭還柙三星期,以索取進一步的感化令、社會服務令、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