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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4名患者出院後做全民檢測  結果呈陽性  毋須檢疫或送院

(獨媒特約報導)武漢肺炎今日新增8宗確診個案,1宗為輸入個案,4宗為沒源頭個案,累計4,839宗個案,另有約10宗初步確診。另外,在社區普及檢測計劃首批結果中,有6個結果呈陽性,當中有4宗為「復陽」的舊個案。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稱,4個舊個案未必有傳染性,故「唔會做特別處理」,署方只會把另外2宗列為確診,明日會公佈其確診編號。

4宗為「復陽」的舊個案編號分別為第3185宗、第4066宗、第4097宗和第4285宗患者,其中1人是因為公司要求而再作檢測。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指,4人均在8月中至尾出院,身上有抗體,CT 值界乎27至36,二次感染機會較小;她指由於4人未必有傳染性,也不會對他人構成危險,故非確診個案,「唔會做特別處理」,即不會送去檢疫中心或醫院。

送貨員不滿逃犯條例 承認噴「赤娥禍港」等 還柙候判

(獨媒特約報導)一名53歲送貨員涉於去年5月至今年3月,多次在公眾外牆噴上「赤娥禍港」、「林鄭下台」及「平反六四」等字眼,亦在特首辦外牆噴黑色墨,被控6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日(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所有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李仲賢(53歲,送貨員),被控6項刑事損壞罪。他承認於去年5月19日、24日至6月1日、6月7至8日,及今年3月28日,分別損壞於西營盤西邊街行人天橋的隔音屏障、添馬公園觀景台牆壁、大埔南運路配電箱、白石角海濱長廊的金屬圍欄、馬鞍山橋下路的柱,及行政長官辦公室外的牆壁等設施。

被告罪名成立,控方要求法庭下令被告賠償港幣25,557.5元。辯方表示希望分期半年付款,因被告月入一萬元,其中4,000元需給年老母親,故未能一次過支付。主任裁判官錢禮建議控方以民事途徑索償。案件押後至9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豪景花園居民斥律政司放生虐待動物兇徒:咁同警隊選擇性執法有乜分別?

曾女士(左)

(獨媒特約報導)律政司昨日決定不就深井豪景花園動物虐殺案作出起訴,荃灣民主派區議員、社區主任譚蓓欣及豪景花園街坊在今午會前抗議,不滿律政司決定。有豪景花園居民質疑律政司放生兇徒,強調居民都希望有一個公平公正調查,「咁同警隊選擇性執法有乜分別?」荃灣郊區社區主任譚蓓欣則指如政府不作為,民間只能用自己方式跟進事件,將會發起一人信行動及眾籌登報廣事件。

豪景花園街坊:只想要一個公平公正嘅調查

在今年2月14日,深井青龍頭豪景花園接連三日發生疑有動物被人由高處擲下,當中包括寵物鼠、貓、兔、雀鳥等,合共有29隻動物慘遭虐待,其中15隻動物死亡。警方曾追查涉事案件的單位住戶,但一直不見疑犯踪影,最後有兩名居住在豪景花園的男子在律師陪同下到警署自首,並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被捕。

居住於豪景花園的曾女士,是虐待動物案件的其中一名發現者。對於案件歷經半年後,涉案人最終不獲律政司起訴,她表示百思不得其解,坦言不能接受這樣的結局,「我真係唔明白律政司點解要放生啲兇徒!咁同警隊選擇性執法有乜分別?我哋係唔會接受呢個結果,而豪景花園嘅居民都只係想要一個公平公正嘅調查。」

黎智英被控刑恐 罪名不成立 官指《東方》記者非誠實可靠證人

(獨媒特約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於2017年的六四集會在銅鑼灣維園恐嚇《東方日報》記者,控方稱事主事後確診患上適應障礙症併發憂鬱情緒。黎早前否認刑事恐嚇罪,經上月審訊,今日(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認為,黎案發時只是一個失控的人(man in desperation),並無足夠證據證明黎想威脅事主,而「搞x你」中「搞」意思未必是傷害對方。

黎智英(72歲)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事主和控方第二證人,獲批准匿名為X和Y。

裁判官鍾明新裁決時指,事主X被辯方盤問時表現防範,沒有直接回答問題,需要辯方重複發問,因此不能說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他的證供亦難以信服。事主X的同事Y則是誠實的證人,惟他稱黎曾說過會「搵人搞x你」,然而影片沒有拍得「搵人」字眼。

書展延至12月  貿發局稱冇人知疫情發展、開展前一週作「最終決定」

(獨媒特約報導)因應第三波武漢肺炎疫情,原定於7月15至21日舉行的香港書展及香港運動消閒博覽,將延期至12月16日至22日舉行。香港貿易發展局副總裁周啟良指,12月適逢聖誕節,相信大眾心情會較好,購買意欲也較高。對於有專家指疫情在冬季復發,周稱沒有人會知道疫情的發展,但強調會和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保持聯絡,會在書展開幕前一週再作「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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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貿易發展局副總裁周啟良

超過六成展商望年底前復辦

編輯室周記:社區報嚟喇!

獨媒全力推動的社區新聞計劃,在疫情漸退下,各區社區報都陸續重新出版,首份出爐的是《大嶼小報》!

《大嶼小報》8月號出爐!
年中加入社區新聞計劃的《大嶼小報》,經過團隊連日來的努力,新一期8月號的小報已經印製完成,在區內派發。(網上看)

《邊境》即將出版!
最新加入的北區社區報《邊境》,亦即將於本月出版,北區街坊要密切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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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對付校園記者 方法可層出不窮

「港版國安法」的影響深入大學校園是路人皆知的事宜!國安法規定校園上下若懷疑校園內有人違反國安法須向國安機關舉報,相信各間大學現已不乏潛在的「篤灰者」。各間大學的學生會只要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被凍結組織資金(加上她們是獨立的校外註冊社團,要取締她們的運作可謂易如反掌)。此外,部分大學與學生會和其轄下獨立運作的校園媒體針鋒相對並非一朝一夕的事。若然校方權貴要對付學生會和校園記者,她們除了可以行政手段與學生會劃清界線外,亦可巧立其他名目來辦此事。然而,外界對這種事情的敏感度相對較低。正因如此,請容許筆者向各位讀者闡釋如下:

首先,大學校方可以不承認校園記者為正式的記者。即使大學默認或正式承認他們校園記者的身分,她們亦可要求校園記者以正式記者甚或更高的標準行事(然而,這不表示校方不承認校園記者的身分,便不會要求他們以正式記者甚或更高的標準行事)。

荃灣區議員就豪景花園虐殺動物案 律政司撤控之聯署

豪景花園於今年2月14日發生懷疑虐待動物案,屋苑19座附近斜坡共發現15具動物屍體及14隻受傷動物。事件曝光後,一名48歲男子向警方自首,警方其後再拘捕另一36歲男子。

事隔半年,警方已完成案件的調查工作,是次案件證據確鑿,表面證供成立,涉及那麼多生命,而且有人自首,不過律政司考慮證據後,竟決定不提出起訴。在表面證供成立的情況下,最終有罪與否應透過法庭審理,而並非由律政司決定。

按《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及其相關規例(第169A章),虐待動物的定義廣泛,任何人士如採取或不採取行動而導致動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可界定為虐待動物的行為。政府去年才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修訂提出諮詢,想不到還未完成修例,今年律政司卻放棄起訴豪景花園虐畜案的涉案人士。

若事件不明不白,我們非常質疑律政司沒有尊重動物的生命,亦放縱殘害動物之人士。此舉將發放一個對社會影響深遠的訊息:虐待動物無需受到法律制裁。

針對此事,我作為當區社區主任及當區居民,與荃灣愛惜動物生命的區議員均對於事情感到十分憤怒,要求律政司解釋為何最後決定不就案件提出起訴。而豪景花園一眾街坊亦非常留意是次案件,因此,對於律政司最後決定,我們所有人要求一個解釋。

聯署發起人:
荃灣郊區社區主任 譚蓓欣

女子涉攜鐳射筆及扳手脫罪 證物放個人儲物櫃 官斥違《警察通例》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科大生周梓樂從尚德停車場高處墮下,並於同月8日不治,網民當晚發起多區悼念活動,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女眾籌助理被指當晚在黃大仙廟附近,管有鐳射筆及扳手,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今日(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裁判官張天雁裁決時斥責警員在處理證物時手法粗疏及有違常理之處,並違反《警察通例》,警員將證物放在個人儲物櫃5個月,又在審訊前才補錄口供,故不知證物有否受不當干擾,亦未能確定該些證物是否屬於被告。

26歲被告尹秀君報稱為眾籌助理,被控於去年年11月9日,在黃大仙龍翔道近黃大仙廟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金屬扳手及一支鐳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未知證物有否受干擾 亦未能確定證物屬被告

裁判官張天雁在裁決時指出,警員在處理證物時手法粗疏及有違常理之處,並違反《警察通例》。她指證物處理在審訊中為重要一環,但警員處理證物疏忽及不當,故不知道證物有否受不當干擾,亦未能確定該些證物是否屬於被告,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補錄口供寫錯接收證物警員編號兼漏寫鐳射筆

警婚宴酒店外藏無線電裝置 商人獲撤控守行為 海關職員不認罪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13日中秋節,網上傳出紅磡海韻軒海景酒店有警員舉辦婚禮,有市民晚上於附近聚集,警方到場驅散並截查多人。兩名男子被搜獲無線電發送器具,各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案件今(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案中一名商人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控罪獲撤銷;另一名海關職員則否認控罪,候審期間獲准保釋。

被告依次為商人伍展邦(26歲)及海關職員林熾輝(26歲),兩人各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控罪指稱,他們於去年9月13日在紅磡紅樂道各自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發送器具。

首被告伍展邦獲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准他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兩年,期間不得干犯無牌管有無牌電通訊器具或管有可作非法用途工具等罪;控罪則獲撤銷。

伍的承認案情指,案發當晚約100名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到警察舉辦婚宴的酒店聚集,期間引致騷擾,警方到場設防線驅散,一名警署警長看到一輛由被告駕駛的電單車並要求他離開不果。警長在電單車儲物箱內搜獲一部無線電裝置,於是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其後被告「踢保」。警方在檢驗該無線電裝置後,在今年3月18日再次拘捕被告。

次被告林熾輝則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10月21日進行審訊,期間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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