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武漢肺炎第三波疫情放緩,市面仍一潭死水。位於旺角花園街街市內的「永成燒臘專家」是苦主之一,經營了30年的東主司徒先生斥政府在抗疫上如同垃圾,政策離地和妄顧基層市民死活,「當香港人死」。
司徒先生今年63歲,從事了48年燒臘行業,以前生意不俗,店舖在1989年落成,「個陣民運之後開嘅」。檔口在三十年來,每月可以養活3至4個員工。一場世紀疫症,檔口則只剩下司徒先生一腳踢。
住在旺角,每天工作13小時,司徒先生早上七點多便開舖,拿貨、製作和斬件,下午兩點到三點半便吃午飯。燒臘店主要是街坊生意,不時有有區外的街坊來光顧,「佢哋話唔介意俾多兩蚊車錢」。這是司徒先生在訪問中,僅有的笑容。
疫情殺到,政府推限聚令,出入食環署公共街市需要量度體溫。此外,食環署圍封了街市的周邊範圍,只餘下三個出入口作量度體溫,並安排保安員「把守」,這正是司徒先生怒氣沖沖之處。
(獨媒特約報導)鄭家朗的名字,是何時開始受到關注?若是2014年後仍有留意學運的人,可能會對他有一點點印象;但對更多人而言,他的臉孔和名字是在反送中運動開始後,才開始熟悉起來。特別是《國安法》立法前夕,因為罷課公投和文憑試中史科取消試題等事件,幾乎隔天就能在新聞上看到他。
不過,自《國安法》立法後,他仿佛從社交平台和新聞中消失了,親中媒體更指他已離開香港。至8月中,鄭家朗因通識教科書政治審查一事召開記者會,才承認自己曾因家事離開一段時間。他在是次訪問中向《獨媒》記者坦認,雖然選擇了留下,但其實他非常不想、也未做好坐牢的心理準備。
既然如此,為何不走?他的答案和許多人一樣老土,而且不理性:「我都係唔捨得呢個地方。」
不走,就要思考如何繼續,和面對後果。「如今好多嘢唔知做嚟有咩用,無力感好重,但都係都係做咗先講。」他刻意不去思考後果:「說服自己去接受呢樣嘢,做咗先。」
(獨媒特約報導)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早出席香港商業電台節目時,被問如何落實《港區國安法》的教育工作。楊潤雄回應指,要先幫學生建立一個國家觀念,讓他們自覺是國家一部分,「對國家有認同感」,之後再引導他們認識國家安全的概念等,包括環境、食物安全等問題,希望學生未來能自覺維繫國家安全。楊強調,香港的教育一向不會對國家只褒不貶:「 我諗香港教育從來都唔係單方面去講,最緊要認清事實」。
重申「三權分立」為不準確描述 教科書內容須真實、全面、持平
教育局去年推出高中通識教科書「專業諮詢服務」,有教科書被發現送審後刪去「公民抗命」、「三權分立」等內容,被指是政治審查。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曾回應指,香港不論回歸前後,從來都沒有三權分立制度,書本必須清楚說出事實,言論即惹來社會爭議。
楊潤雄今再在《政經星期六》節目中強調,教科書的內容須「真實、全面、持平」,當引用傳媒報導、漫畫時,要與教學重點相符。楊稱通識科沒有一個具體的教學內容及指定教科書,故一直沒有審查機制,教育局現時只是作諮詢服務,把書本中有問題的內容回饋給出版社,予出版社決定修訂與否。
(獨媒特約報導)今年元旦晚上,警方在銅鑼灣一帶設立防線並驅散示威者,期間目睹24歲青年從大廈落樓後折返上樓,遂截查他並搜出一把摺刀和3把萬用刀。經審訊後,被告今日(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判官認為,被告身懷多把刀具在鬧市出現,潛在風險不容忽視,甚至有可能令和平示威者對示威請願卻步,阻礙他們行使和平示威的權利,最終判囚9個月。
控罪指,被告劉傑寧(24歲)在銅鑼灣波斯富街62至68號快樂大廈外,管有一把摺刀及3把萬用刀。
裁判官林希維裁決時指,被告的供詞謊話連篇,說法與常理背道而馳。被告曾供稱背囊內的六角匙和萬用鉗是用來修理滾軸溜冰鞋,惟林官質疑他將榛子醬、榛子粒等餐廳工作用品放入背囊時,必定會看到背囊有大量的運動用品,但他卻未有取出,認為忘記執袋的說法不合理。林官又指,被告作為侍應,理應知道恰當地處理食材是非常重要,但他對此毫不理會,將運動用品與食品餐具放在同一個背囊,令人難以置信。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大批網民響應號召於各區設置路障及破壞設施,20歲男學生在警方驅趕期間遭截停拘捕,被搜出鐳射筆、鎚子及噴漆等,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日(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錢禮考慮到被告認罪,並還柙了兩周,故接納報告建議,判處18個月感化令。
現年21歲的被告羅卓峰,承認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悅翠苑附近涼亭內,保管兩包膠索帶、一支六角匙、一把鎚子及一枝黑色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損壞或摧毀他人財產。
辯方判刑前再求情,指被告對香港有強烈的歸屬感,希望發聲以促使政府回應訴求,改善施政,但卻未有深思熟慮,也未有顧及他人安全,才會一時衝動犯案。被告現時已感到後悔,往後會珍惜家人。
案件編號:ESCC679/2020
(獨媒特約報導)今年元旦日遊行遭警方腰斬,晚上有示威者轉至旺角堵路示威,期間有便衣警遇襲,警方事後拘捕4名青年並控以襲警罪。四人否認控罪,案件今日(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正修讀紀律部隊課程的首被告自辯稱,案發時正打算回家,突然聽到有男聲大叫「咪走」並看見便衣警被3至5人追,當刻認為有偷竊或搶劫罪案發生,因此直接將他撲低以阻止逃跑,但不知他是警員。他又稱在警署地下室被警員以膠袋笠頭亂棍打。案件押後至9月9日讓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
4名被告依次為學生李俊賢(19歲)、侍應李炳希(22歲)、經理利子恒(25歲)及地盤工鍾兆濠(20歲)。控罪指,4人於今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與一名蘇姓男子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597何思駿。
官拒絕將第四被告招認口供紀錄呈堂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27日網民發起「追究警暴,連繫穆斯林,守護民眾,與記者同行」集會,一名患過度活躍症的20歲青年,當日涉攜帶錘、鉗及噴霧劑等物品,早前已承認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被告原於上月判刑,惟他曾向感化官自稱沒有時間做社會服務令,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質疑被告只是「口頭上話知錯」,故下令被告還柙,再索取多份報告。嚴官今日(4日)閲讀最新報告後,一度指判入更生中心是合適,最終被告即時透過社工尋獲院舍,並承諾一周內辦理入住手續,才獲嚴官接納。
被告鄭俊禧(20歲)承認於去年10月27日,在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0號香港太空館外,管有一把錘子、兩個鉗子和一罐黑色噴霧劑,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些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鄭於7月認罪後,裁判官先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以考慮判刑,惟報告指鄭自稱沒有時間做社會服務令。鄭原訂上月判刑,惟當日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閱畢報告後,認為被告只是「口頭上話知錯」,質疑他並非真誠反省,隨即下令鄭還柙三星期,以索取進一步的感化令、社會服務令、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