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3歲男子唐英傑涉於本年七一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上月被起訴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宗檢控的案件。唐至今還柙逾一個月,高院昨日進行聆訊處理其人身保護令申請,法官押至今日(21日)下午頒布判詞,駁回唐的申請並下令支付訟費。唐另按一般程序申請保釋,由於人身保護令申請遭駁回,因此高院下周二會如期處理唐的保釋申請。
人身保護令的申請人為唐英傑,答辯人為特區政府。唐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和大律師黃瑞紅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代表政府一方陳詞。案件由兩位法官周家明和李運騰一同審理。
判詞指,以申請人身保護令形式去申請保釋是錯誤的,還柙者應透過既有程序覆核保釋申請,而申請人身保護令是當一般補救途徑都不適用或不可行時,才能採取的非常手段,然而本案情況並非如此。若要挑戰《國安法》條文包括第20、21、24及42條,可在高院的保釋申請中向法官提出,司法覆核或人身保護令申請並非唯一處理憲法議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