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35歲男子拍攝別人清理連儂牆期間,涉與其中一名女子爭執並施襲。被告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昨日(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拘捕35歲被告的兩名警員分別否認被告身上攜有殘疾人士登記證(俗稱「白卡」),又表示被告對答正常,亦未能在被告身上搜獲「白卡」,故拒絕讓被告見合適成人。辯方要求法庭拒絕接納被告的警誡證詞呈堂,因被告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而警方卻未有按查問疑犯守則安排合適成人陪同錄取口供,當母親在醫院提醒被告勿簽署文件,亦遭警方喝止。裁判官押後至9月7日就辯方此申請作出裁決。
被告甘仲斌(35歲)否認於去年9月22日在大水坑港鐵站B出口外對出一道連儂牆,襲擊女子龍群。
警稱沒搜獲「白卡」
拘捕被告及為被告進行警誡的警員25599李嘉俊供稱,抵達現場後見被告被制服在地,於是上前接管被告,用手按着被告肩部,繼續把他制服在地。惟被告在過程中「想走咁」,給予被告指示和警告均無效,李於是為被告鎖上手銬。在被告情緒平靜後,便把被告交予另一位警員看管,自己則向其他在場人士詢問事發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