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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襲撕紙人  辯方稱被告持「白卡」 質疑警沒按查問守則辦案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35歲男子拍攝別人清理連儂牆期間,涉與其中一名女子爭執並施襲。被告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昨日(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拘捕35歲被告的兩名警員分別否認被告身上攜有殘疾人士登記證(俗稱「白卡」),又表示被告對答正常,亦未能在被告身上搜獲「白卡」,故拒絕讓被告見合適成人。辯方要求法庭拒絕接納被告的警誡證詞呈堂,因被告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而警方卻未有按查問疑犯守則安排合適成人陪同錄取口供,當母親在醫院提醒被告勿簽署文件,亦遭警方喝止。裁判官押後至9月7日就辯方此申請作出裁決。

被告甘仲斌(35歲)否認於去年9月22日在大水坑港鐵站B出口外對出一道連儂牆,襲擊女子龍群。

警稱沒搜獲「白卡」

拘捕被告及為被告進行警誡的警員25599李嘉俊供稱,抵達現場後見被告被制服在地,於是上前接管被告,用手按着被告肩部,繼續把他制服在地。惟被告在過程中「想走咁」,給予被告指示和警告均無效,李於是為被告鎖上手銬。在被告情緒平靜後,便把被告交予另一位警員看管,自己則向其他在場人士詢問事發經過。

周庭涉違《國安法》被捕 准以20萬元保釋:無悔成為爭取民主的其中一人

(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昨日以《港區國安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等10人。周庭昨晚11時准以港幣2萬元及18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及南區區議員袁嘉蔚亦有到場聲援。她需於9月1日到警署報到,同時被警方沒收旅遊證件。她指拘捕突然,自己當刻亦感到十分驚訝,形容「今次係最驚嘅一次」,但即使要面對判刑,自己仍無悔成為爭取民主的其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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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E考生磚頭掟水炮車  認刑毀賠近萬元維修費  還柙候判

(獨媒特約報導)今年元旦遊行遭警方腰斬,示威者轉至灣仔一帶堵路,18歲學生向水炮車車尾投擲磚頭,致8厘米長的凹陷,被捕後身上被搜出易燃液體、打火機及鎚子等物,今日(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還柙至本月25日判刑,期間待索取多份報告。裁判官下令被告賠償9,900元的水炮車維修費。

學生陳業云(18歲)承認於今年1月1日,在灣仔金聯商業中心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輛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即水炮車);以及保管一個塑膠瓶載有210毫升環己烷、甲基環己烷及19克蔗糖的有機混合物、一把美工刀、一個打火機及一個鎚子。

上次聆訊,主任裁判官錢禮質疑案情未能提供足夠基礎將被告定罪,因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僅從被告身上搜出涉案物品並不足以證明他有意圖損壞他人財產。今日控方呈上修訂案情,最終獲得錢官接納,宣布被告罪成。

警闖新城市廣場狂查記者:唔肯定啲黃色背心人士係咪襲擊我哋

(獨媒特約報導)昨日警方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11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並大規模搜查《蘋果日報》,有市民不滿打壓新聞自由,遂於今晚在多區商場發起「和你Sing」。近30名市民傍晚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中庭,舉起白紙及今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叫口號。警方連番進入商場驅趕及截查市民,又一度以封鎖線包圍記者,稱「唔肯定啲黃色背心人士會襲擊我哋同事」,甚至「指導」記者進行「正常、天然同多角度」的採訪,並逐一抄寫記者的身份證資料才准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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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名市民傍晚6時在新城市廣場中庭,舉起白紙及今日出版的《蘋果日報》抗議。期間商場保安不斷向在場人士派發單張,提醒保持社交距離。大批軍裝警員早在活動開始前,亦已於沙田站駐守。

仇栩欣否認襲警受審  辯方:警不滿被拍攝  無故截查兼捏造指控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11日,全港多區包括紅磡、尖沙咀、太古發生堵路示威及警民衝突。時任社區主任仇栩欣當晚在城市花園進行直播期間,遭防暴警阻止,期間仇被指推對方心口,隨即遭按地制服並拘捕。現為東區區議員的仇與一名選舉團隊成員否認襲警罪,案件今日(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報稱為銀行經理的仇栩欣(23歲)和學生勞澤乾(23歲)各自被控一項襲警罪。控罪指兩人於去年8月11日在北角英皇道395號僑冠大廈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許景耀。

防暴警:遭被告推心口 失重心致扭傷

不滿「地鐵運差人」 男生認攜鎚仔準備前往破壞  保釋候判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3日,網民發起「七區行街」,示威者在多區商場聚集。3名學生在新城市廣場遭警方截查,被搜出鐳射筆、鎚子、扳手等物品;另外警員遭市民圍罵期間,一名56歲女文員涉用雨傘襲便衣警。涉案4人各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襲警及普通襲擊等合共7項控罪,今(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17歲男生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押後至9月2日判刑;56歲女被告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處理。其餘兩名未滿16歲被告剛轉換代表律師,需再索取法律意見而申請押後,兩人將於8月26日再訊。

3男1女被告依次為:14歲少年、15歲少年、17歲姓鍾男生及56歲文員吳白燕。其中鍾被控管有一把鎚子、兩支士巴拿及一把摺刀等,今日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辯方引述鍾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鍾明年將考DSE,本是性格沉靜的人,但去年眼見警方使用過份武力而感到憤怒,在不知如何宣泄情緒的情況下,鍾從家裡拿出涉案物品並攜往百步梯,卻在抵達沙田站前被捕。辯方表示,鍾經反省後明白損壞地鐵設施亦未能解決警暴問題,也只會令港鐵蒙受財產損失。他當時既沒有細思攜帶那些物品外出的後果,亦未有考慮到破壞基建會為他人帶來不便。鍾希望對事件中受影響的人接受他的道歉。

11.11堵塞獅子山隧道公路兼攜士巴拿 17歲學生認罪 保釋候判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黎明行動」,一名17歲學生涉在獅子山隧道公路堵路,其後被搜出一支士巴拿,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及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他今(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案件押後至9月1日判刑,等候感化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兩項控罪指,姓譚男生於去年11月11日,在沙田獅子山隧道公路與30多名不知名者陳列鐵欄、雪糕筒及磚塊,所佔範圍約24平方米;另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士巴拿,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犯案時年僅16歲,是家中的獨子,雖然學業不是名列前茅,但在運動、數學及服務等範疇皆有獲獎,是個熱心參與學校活動的學生。

辯方指被告即時認罪,現已明白案件的嚴重性,知道不應用違法的方式表達訴求,亦感到悔疚。辯方強調案件是單一事件,罪行亦與被告平日性格不相符,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讓被告能繼續學業。

男子涉太子站襲警脫罪  官指警口供與片不符:砌詞狡辯、自圓其說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1日各區爆發衝突,有市民在太子站外貼文宣時與警員發生爭執,期間有警員聲稱被42歲運輸工踢到。被告否認襲警罪,經過一日審訊後,今日(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並獲法庭批出訟費。裁判官指目擊警員盧俊傑作供時被指出錯誤卻又不承認,完全是「砌詞狡辯、自圓其說」,盧供稱曾揮棍打被告兩下,但片段可見他擊打不下10次,與其供詞不符,故認為他「信口開河」,沒有將事實全部道出,因此拒絕接納他的供詞。

控罪指,盧家業(42歲)於去年10月1日在港鐵太子站B1出口外,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員梁偉嘉。

裁判官林子勤於裁決時指,警員盧俊傑是唯一目擊者,但他並沒有把所有事實道出,作供時慣以「不清楚」、「不知道」回答。對於其他警員的行為他又稱不知道,從而顯示出他避免與同袍證供產生矛盾,並非真的留意不到。

立法會議員續任一年  梁君彥:議員應毋須再次宣誓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以武漢肺炎疫情肆虐為由,把原定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11日)通過現屆議員續任一年的決定。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歡迎人大的安排,相信人大的決定沒有政治考慮,只是針對疫情的做法。他指根據本港法例,議員應該毋須再次宣誓,部分委員會則須要依例,每年作一次正、副主席選舉。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閉幕,《國務院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作出決定的議案》獲全票通過,即現屆立法會於9月30日後須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下屆(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4年。

梁君彥傍晚會見記者時稱,人大作出了原則性的決定,令立法機關能夠順利運作。他多次強調,香港目前正面對疫情和經濟的困難,期望不同光譜的議員放下政治紛爭,以務實態度解決問題。他指,議案是否有爭議性是由議員決定,若議員是為了市民福祉,則不會有爭議,「好多嘢容易做囉」。

他稱,特首林鄭月娥將在今晚憲刊宣布人大的決定,並取消終止立法會運作的決定,讓立法會可以開始運作;首次會議會一如過往,於10月中才舉行。

4名被DQ立法會議員能留任  陳健波讚人大以「最寬大方法處理」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以武漢肺炎疫情肆虐為由,把原定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11日)通過現屆議員續任一年的決定,包括4名被裁定參選提名無效的現任議員。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主席陳健波稱讚人大是以「最寬大的方法處理」,相信人大此決定有「希望佢哋好好表現」的含意。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閉幕,《國務院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作出決定的議案》獲全票通過,即現屆立法會於9月30日後須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下屆(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4年。

4名現任議員早前被裁定參選提名無效,包括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會計界梁繼昌。陳健波稱讚人大的決定是以香港法例為依歸,和以「最寬大的方法處理」。他籲4人珍惜這個機會,集中處理抗疫和民生議題方面,指財委會仍有10多項未表決的議案,「都有幾多嘢要做」。

《決定》中未有提及各委員會是否需要重選正、副主席,陳健波對此感到可惜,指初步的法律意見認為需要重選,但仍需視乎最終決定。他重提去年財委會和內務委員會分別花了20小時和7個月正、副主席,稱這是「要不得、對唔住香港市民」的做法,希望今年不用花太多時間,認為直接進入投票程序的做法較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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