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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劉偉聰稱由助理告知初選共識、理解不綑綁當選後行為

【初選47人案】劉偉聰稱由助理告知初選共識、理解不綑綁當選後行為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7日)踏入審訊第81天。大律師劉偉聰今繼續作供,就初選提名表格列明支持和認同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劉表示他只曾出席首次九西協調會議,故向助理查詢,獲悉共識包括目標議席數量、及會用電子和實體票等;並理解計劃目標只是策略性投票助民主派爭立會過半,但不綑綁當選後行為。法官質疑劉為何沒有再確認,劉強調他當時只是認為自己參與初選,最重要的是目標議席和參選名單數。就警方在劉辦公室搜出的初選論壇筆記,劉稱不知道由誰準備、他當時亦不知悉,而筆記提及「法治已死」的字眼,他亦表明「我從來不說『法治已死』」。

此外,劉表示《國安法》頒布後,他任國安法首被告唐英傑代表律師,亦曾研讀條文,惟檢視選舉材料後認為沒有違法,故無改變立場並繼續參選,惟他唯一沒考慮自己會干犯串謀:「因當時我只是認為自己參與初選。」

劉偉聰稱獲助理轉述九西4點「共識」 理解目標僅爭立會過半無綑綁當選後行為

參選九西的前深水埗區議員、大律師劉偉聰今繼續作供。就初選提名表格,他供稱是由其助理李先生提供,他簽署前有仔細閱讀。對表格上提及「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劉表示因他只出席了首次九西會議,故當時曾問助理「共識」是指什麼,助理表示曾問民主動力,共識是指九西目標議席為4席、初選後才決定參與正式選舉的名單數目、會有電子及實體票,以及參選人要幫忙找地方設立票站。

劉偉聰
劉偉聰

劉表示他對這些答案感到滿意,只是對要參選人找票站感到有點奇怪,認為可能會有不中立的問題。他強調,「我當時認為我在參與初選」,即是民主陣營間就參選資格的競爭,「最重要的便是目標議席數目和合資格參與正式選舉的名單數目⋯⋯而我一直也不知道會綑綁初選與當選後在立法會的行為。」

至於「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劉指他認為只是計劃的正式名字,而非任何文件,又指以往一直只以為叫「民主派初選」,當時才首次發現計劃有正式名字;至於「目標」,他認為是選取勝算最高的參選人參與正式選舉,以達致「策略性投票」並增加民主派立會過半的可能性。劉並指,他交表前沒有與組織者表示會參與初選。

官質疑無再確認共識及目標 劉強調對助理答案感滿意、僅參加初選

法官陳慶偉續問,戴耀廷在首次會議上已談及否決權,劉有查詢否決權的議題已被解決了嗎?劉指沒有,重申當時不認為有此關注,亦不知道初選是綑綁當選後行為。陳續指但其實除目標議席外,其餘3點均並非目標,只是一些流程(logistics)的問題,問經過那麼多區的那麼多次會議,唯一的共識只是取得4個議席,劉不覺得很奇怪嗎?劉說他不覺得,亦不知道其他區發生的事。

陳再追問,劉曾加入香港皇家警察、獲政務官有條件取錄,均會做很多準備,現在首次參與立法會選舉應是很重要的事,但卻說對什麼都不感興趣,助理說目標是取得4席就已感滿意?又指參與初選亦要付1萬元按金,並非「免費午餐」,「如果我要付1萬元,我會看,我會問」,而訂金收據亦再表明「必須支持和認同」協調會議共識及計劃目標,如違反將不會獲發還按金。劉強調他當時已感滿意,因認為自己只是參與初選,他亦不知道有第二次會議。

陳慶偉再問,劉在選舉論壇上有否問其他參選人有出席過多少次協調會議、或會上達成了什麼共識。劉說他沒有,因他當時根本沒為意有其他協調會議,亦就他對共識的理解感到滿意。陳追問,但其他參選人均是他的競爭對手和敵人,如果劉不認識他的敵人,如何能打敗他們?陳又指劉是一名大律師,一定會知道法庭最重要的規矩是:「認識你的法官!(Know your judge!)」劉回應,他有仔細閱讀其他參選人的政綱,知道他們的政治立場和光譜,但不視他們為「敵人」;又指了解其他參選人也與協調會議共識無關。

劉承認估計勝算微、立場屬「非常不黃」

陳續問,是否因為劉認為自己勝算很微,所以不關注其他事?劉同意其勝算較微,當時估計張崑陽會是最高票者,其次為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而劉估計自己或排在第5或第6名、最多亦只能排第4,最終他排名第6。劉並解釋,就「鬥黃」而言,他是「非常不黃(very not yellow)」。


左起: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張崑陽

劉選舉單張無提否決預算案 提「威權壓力」指中央及特區政府無維護一國兩制

法官續問及劉偉聰的選舉單張,劉確認沒提過否決預算案或議案,並指重點是希望改善或修訂法律,為警暴問責,及「民權重光」。劉解釋,原想沿用他參與區選的口號「Let the people see the sun」,惟因團隊認為會與張崑陽(Sunny Cheung)混淆,故最終僅用「民權重光」,希望仍保有「光」的意思。

陳慶偉續引政綱的英文版本,提及「目睹威權對香港司法制度持續不斷的壓力和攻擊(“witness the unceasing authoritarian pressure and tyrannical attacks on the Hong Kong legal system”)」,問劉「威權壓力(authoritarian pressure)」是指什麼?劉表示,是指特區政府和中央沒有維護(upheld)一國兩制。劉一度欲講述政治學的理論,惟陳慶偉打斷指對理論沒有興趣,笑言「我知道你閱讀很多,但我不,我只是對審訊這單案和處理案中的問題有興趣」。劉又解釋,用「壓力」一字,是因特區和中央政府並非每刻都在做壞事,但當他們沒有維護一國兩制,該壓力就變為威權。

劉稱需正常運作立會方能通過修訂法案、不會違反法治

劉在法官追問下,同意該句主要指《逃犯條例》,亦不是指整個政權,而是指某些政策或政府的某個部分。政綱英文亦提及「我們會同樣勇猛捍衛普世權利和自由(“We will defend with equal ferocity our universal rights and freedom.”)」,陳問「同樣勇猛(equal ferocity)」指什麼措施?劉指修改法例。陳慶偉問:「不是否決預算案?」劉否認並指:「我需要政府、我需要正常運作的立法會才能通過修訂法案。」

陳慶偉指,那或是他的想法,但其他參與者不是這樣想,而是想用盡一切方法。劉指他不肯定其他人是否如此絕望或願意犧牲所有,但就民主選舉而言,「如果我有人民的授權(mandate),我只會做我認為對的事、和我選民支持的事」,同意法官指他重視法治的價值,不會想做任何違反法治的事。

被搜得論壇筆記 劉偉聰稱不知由誰準備、論壇無使用

就選舉論壇,李運騰問及劉偉聰何時開始準備。劉表示,「我不想聽起來很自大,但我自大學起已是經驗豐富的辯論員,獲得很多獎項,如果說我要準備,那是說得輕了(understatement),我整個人生都準備好辯論,我沒有特別哪一刻為這個論壇作準備」,但補充他有花時間看別人的政綱。陳慶偉笑說:「你看,你令在場的律師都汗顏。」

法官李運騰續問及在劉偉聰辦公室搜得的「625 Debate 要點」,劉確認是從其辦公室搜得,但表明不是由他本人準備,是在收到控方文件夾才首次得知有此份文件,他在論壇上沒有使用、亦沒有獲任何人告知可以使用,也不認得文件上的字跡。被問辦公室由誰使用,劉指不是與他人共用,而他有招募選舉經理、5名核心義工和10名大學實習生,其助理李先生則負責區務。

李運騰問及筆記「黃碧雲:為何不簽署初選立場確認書?是否連否決財政算案,這樣制度內的抗爭都不願意承諾?」,指似乎顯示草擬者知道黃碧雲沒有簽署,那應知道劉的名字有出現在聲明上,問為何劉昨又說論壇前數日才得知?劉重申他完全不知道誰準備筆記,而且那人也完全不了解他:「我不會口頭攻擊一名女士,這完全是錯的!」陳慶偉問,即他的助理完全不了解他?劉重申他不知道誰撰寫,亦沒要求任何人撰寫,筆記上出現的很多話他也完全沒有說過。

筆記提「法治已死」 劉稱他從不這樣說、論壇提「法治係唔會死」

陳追問,即有人無故(out of the blue)出於好心幫助劉?劉稱不能作出揣測,但後稱如一定要猜,一定是由一個很想幫忙但不了解他的人所寫。陳提及,但筆記提到的一些議題也有在劉的論壇發言或政綱出現,所以劉是說一切全屬巧合?劉解釋,他在辦公室會與職員和實習生傾談,讓他們了解他的取向和願景,亦當然可能有談及相同的話題。

李運騰主動指,劉偉聰論壇上曾說「法治係唔會死」,與筆記「被問的回應」下提及「法治已死」字眼有所不同。劉重申,因準備筆記的人不了解他,「我從來不說『法治已死』⋯我怎會說『法治已死』?(“I never say ‘法治已死’ ... How would I say ‘法治已死’ ?”)」,重申整份筆記也與他完全無關。陳慶偉指,也可以另一種方式解讀,即若劉當選後,法治就不會死,惟劉認為是過份解讀。劉續在陳仲衡追問下,同意「法治已死」僅屬回應問題的議題、而非回應的答案和立場,相關的答案是寫在「法治已死」之後。

劉強調,不希望為一份不知是誰撰寫的文件負責,李運騰指理解其證供,但劉是否真的對筆記不知情,法庭會再決定。

論壇提「啟明兄」 劉稱為人老派喜叫人「乜乜兄」

此外,筆記亦另提及「啟明兄,我知道你有簽署共同綱領,你點睇有些候選人冇簽署共同綱領呢?會唔會質疑他們的抗爭意志?」,何啟明早前稱簽署「墨落」時無意否決預算案,陳慶偉指,似乎筆記草擬者並沒有讀出何啟明這個意圖,劉同意。

陳仲衡並問,筆記提及「啟明兄」,而劉在選舉論壇亦有稱何為「啟明兄」,劉同意,指二人是好友。陳慶偉笑問,所以準備筆記的人知道劉的想法(“... can read your mind”),兩人都很尊敬何?庭上傳出笑聲,何啟明則輕輕皺眉和「O嘴」。

劉說他不能代其他人說話,並指他在論壇上亦不止稱何為「兄」,亦稱馮達浚為「達浚兄」,並指「說我老派(old-school)吧,我喜歡叫人『乜乜兄』」。陳慶偉笑問那他怎樣稱呼女士?劉說視乎年紀,庭上多人大笑,陳指尊重應不取決於年紀,劉欲再解釋,惟陳說「算了(“Forget it.”)」。

劉稱《國安法》後曾檢視選舉材料 認為無違法故無改變

劉偉聰續指,《國安法》生效後,他出於學術和知識上的興趣、加上是《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的代表律師,曾研讀《國安法》條文,惟由於當時未有任何案例或權威,故他以普通法的方法閱讀,特別是當中四大罪行及有關保釋的條文。劉續指,他當時檢視自己的立場和選舉材料,但認為沒有任何違反《國安法》之處,他亦沒有改變他的選舉材料和政治立場。劉指,他唯一沒考慮的就是「串謀」,「因當時我只是認為自己參與初選。」

劉續補充,當時除選舉論壇,亦有辦街站宣傳,他亦曾讀過《國安法》後有關戴耀廷等組織者對初選合法性看法的報導,但他沒有從組織者收過任何相關訊息。劉最後指,初選結束後因他只是排名第六,故即時停止選舉工程,並着助理發文表示尊重結果。

劉偉聰主問完畢,續由控方盤問。

審訊第八十一日
劉偉聰稱由助理告知初選共識、理解不綑綁當選後行為

審訊第八十日
何啟明稱爭民主不代表推翻政府 「武裝革命」方為推翻政府門檻
劉偉聰稱參選因望修法、不曾簽「墨落無悔」亦不同意五大訴求

審訊第七十九日
何啟明指戴耀廷倡「攬炒」不信對否決權解釋、無公開指施德來說法不代表黨因「冇諗過咁大鑊」
論壇提「打倒共產黨」 何啟明稱屬「憤慨之言」、信鄧小平說「共產黨是罵不倒」

審訊第七十八日
簽「墨落」但無意否決預算案 何啟明指民協支持者理解無需澄清
何啟明解釋選舉單張:政府是對人民「暴政」、港人對強權要「Full Counter」反擊

審訊第七十七日
何啟明:「光復香港」指望回復以往自由法治 區議會曾過半冀立會再實踐
何啟明稱支持「墨落無悔」內容、理解為可用「一系列權力」不限於否決財案

審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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