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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孚居民反隔離營 19歲男生堵路襲警罪成還柙 3日後應考DSE最後一科

美孚居民反隔離營 19歲男生堵路襲警罪成還柙 3日後應考DSE最後一科

(獨媒報導)去年2月美孚居民發起區內遊行,抗議政府徵用鄰近饒宗頤文化館的旅館翠雅山房作新冠肺炎檢疫中心。3人被指以垃圾及雜物堵路,被控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襲警等罪。早前經審訊後,案件今日(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3人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裁判官梁嘉琪押後至5月18日判刑,並下令3人還柙。其中19歲男生為應屆DSE考生,3日後須應考最後一科,申請等候判刑期間保釋,以溫習及應考。惟裁判官表示:「頭先唔係話預備咗好耐?都唔在乎嗰一、兩日,法庭已酌情俾佢去考試。」

3名被告為:婚禮顧問陳惠欣(32歲)、文員陳曉陽(25歲)及中五生李佳俊(19歲)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2月2日在荔枝角道近美孚巴士站作出任何作為,即在上述路口附近與其他不知名的人聚集在一起,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地方或交通受損或遭受阻礙。其中陳曉陽在開審前已承認此罪。

陳曉陽及李佳俊另各被控一項襲警罪,兩人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司70637及警員15399。

第一被告陳惠欣爭議警員的辨認證供,稱警員所目睹舉高右手並大喊:「出嚟呀!」的人並非第一被告。惟裁判官梁嘉琪裁決時指,警員的作供清晰直接,裁定針對第一被告的辨認證供是可靠,她叫喊慫恿、鼓勵他人以垃圾堵路,故裁定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

第四被告李佳俊同樣爭議警員所目睹推大型垃圾車的人並非他本人。惟裁判官指,拘捕李的警員高恩祺一度被揭發在休庭期間偷看記事冊,不過高警員依然坦承,沒有迴避或作出不誠實的陳述,可見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因此裁判官指高警員的辨認證供同樣可靠,故裁定李就是推大型垃圾車的人,也如高警員所指稱曾打他咀唇一下,令高感到疼痛,最終裁定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襲警兩罪成立。

至於第二被告陳曉陽,他在審訊時曾出庭作供,稱突然遭一名白髮男子衝過來拉扯衛衣帽,以為對方是「暴力藍絲廢老」,由於當時難以呼吸,所以用力掙扎。陳曉陽曾即場向警察稱:「打差佬都係想走啫。」他解釋稱,當時未有索取法律意見,因此沒有道出「自衛」的概念,事實上他當時出於自然反應,用了右手撥陳子良警司的頭部。

惟裁判官指,陳曉陽所說的「打差佬都係想走啫」,明顯反映了他的思想,他的襲擊行為並非因為頸部受傷或呼吸困難,而以為警司陳子良是「暴力藍絲廢老」的解釋牽強。裁判官又指,以他的學識和工作經驗,不可能不知道「自衛」的意思並即場向警方解釋。

裁判官指,縱然警司陳子良當時表明警察身份,陳曉陽卻不願停下來接受制服,警司需出動警棍,被告襲擊的力度之大,甚至令警司的帽和眼鏡鬆脫;被告被制服後稱:「我投降喇、我唔輾喇、我唔走喇」,「完全流露第二被告的攻擊性態度」,故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襲警。

辯方:守宵禁期間未能將愛貓送院

代表陳曉陽的大律師郭憬憲求情指,在候訊期間被告須守宵禁令,日常生活受影響受困擾,更一度不能親自將愛貓送往急症室治療,令他有所反思。「相信不是因為這宗案件,他終身都不會犯事。」家人、區議員郭文浩及教友等撰寫的求情信,均稱讚陳曉陽關心社區及弱勢社群。

郭大狀指,陳曉陽當日的行為的確很魯莽,可是他本來並非暴力傾向的人,「嗰一刻的衝動是情有可原」,背後的原因是不希望美孚有檢疫中心,故值得給予機會,盼法庭判處緩刑。

代表陳惠欣的大律師求情指,陳現職區議員助理,兼職婚禮佈置員,是家中的經濟支柱。她平日熱心執行職務,在疫情期間擺街站派物資,願意隨傳隨到。辯方盼裁判官考慮她案發時並非擔任領導角色,僅一時衝動而衝出馬路。

男生稱事後確診PTSD 3日後考DSE最後一科

第四被告李佳俊的代表大律師藍凱欣求情指,李為應屆DSE考生,3日後將應考最後一科電腦及資訊科技,盼可以保釋等候判刑。藍大狀指,李從小學到中學成續皆不俗,也在排球、足球和田徑方面表現出色,更連續3年在校內田徑比賽中獲得全場總冠軍獎項。他曾是葵青區青少年足球隊成員,可惜惹官非後須守宵禁,不能參與選拔及日常練習。由案發到現在歷時15個月,李面對「人生從未面對過的壓力」,影響學業及規劃。

藍大狀又指,李當日所受的傷並不輕,需要到醫院縫針、接受輸血,事後腦海經常閃過案發當日的畫面及發惡夢,出現抑鬱的情緒,直至現在仍需定期覆診,並已確診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李的精神狀況在去年一度好轉,但最近幾個月卻再度出現閃現畫面的情況,有可能是源於考試及審訊的壓力。李現時須每日服食鎮靜劑及安眠藥。

李的小學老師撰寫的求情信指,當年班中有患亞氏保加症的同學,與李佳俊同為排球隊隊員,李非常保護那位同學,也擔當他的知心朋友,在他情緒波動時提供協助。藍大狀指,可見李是心地善良的人,對自己及香港的將來有憧憬;案發時人心惶惶,居民對於住所附近會否設檢疫中心存在爭議,李作為美孚居民,感到擔心是可以理解。求情期間,李佳俊不斷以紙巾拭淚。

裁判官梁嘉琪聽畢3人求情後,押後判刑至5月18日,期間索取陳惠欣的背景報告、陳曉陽的勞教中心報告、李佳俊的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並下令3人還柙。梁官另下令批准李佳俊在最後一科考試當天,即5月7日的考試時間擔保外出,以完成考試。

其後李佳俊的代表藍大狀再表示,男生在還柙期間難以溫習,惟裁判官梁嘉琪聽罷即打斷道:「頭先唔係話預備咗好耐?都唔在乎嗰一、兩日,法庭已酌情俾佢去考試。」

官:若懲教未能安排獄中考試 則再提訊重新考慮保釋事宜

散庭後,陳曉陽的律師及家人發現陳已年過25歲半,不符合進入勞教中心的資格(24歲以下),故大約半小時後再度開庭。

裁判官遂擱置索取勞教中心的命令,並改為索取背景報告。其後陳惠欣和陳曉陽均申請不須押後14天以索取背景報告,要求今日立即判刑。惟裁判官表示,案情和控罪性質嚴重,法庭應慎重地考慮兩人的背景,以作量刑,故押後14天以索取背景報告是有其必要,最終拒絕今日就兩人作出判刑。

至於李佳俊,裁判官下令懲教所明天(5日)需以便箋回覆法庭是否能夠安排男生在獄中完成考試,若果限期內懲教所未能確定相關安排,則將於5月6日提訊,屆時法庭再重新考慮男生的保釋事宜。裁判官另指示家人須盡快將准考證交予懲教所。

案件編號:KCCC1687/2020

早前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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