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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荃灣 3人車上搜出鋼珠等 認串謀非法集結囚25至30月 量刑起點較同案高21月

8.25荃灣 3人車上搜出鋼珠等 認串謀非法集結囚25至30月 量刑起點較同案高21月

【獨媒報導】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有人築路障堵路及與警方對峙,衝突期間警方在附近截查3部車輛,搜出大量行山杖、鋼珠、頭盔和戰術背心等物品。其中10人被控串謀暴動,7人去年承認交替控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判囚9至12個月,另外3人早前亦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等罪,今(2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強調,「合謀參與者的刑責與參與者相等」,3人雖非於暴動最激烈中心被捕,但憑其衣著裝備,可見他們「有備而來」協助及加入其他示威者,為其助勢,行為雖不同,但目的一致、罪責相同,又批評示威者對「香港一直引以為傲的自由和平社會聲譽帶來負面影響」。就同案被告被另一法官判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練錦鴻指他「拜讀該位博學的同袍的判刑理由時」,發覺他無解釋相關原因、亦無提及本案其他較嚴重的行為,如縱火和擲汽油彈,認為本案適合量刑起點為3年監禁,並因應各被告認罪,判監25至30個月。有親友聞判後拭淚,有被告亦雙眼通紅。

3名被告為:潘世傑(現30歲,機械技工)、羅雅婷(現46歲,無業)及區曉鋒(現40歲,機械技工)。3人否認一項「串謀暴動」罪,但承認一項交替控罪「串謀非法集結」;潘世傑及區曉鋒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羅雅婷則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支金屬棒,獲存檔法庭。

以下為各人判刑:

潘世傑:
▌承認「串謀非法集結」:判囚36個月
▌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判囚2個月
總刑期:30個月

羅雅婷
▌承認「串謀非法集結」:判囚28個月

區曉鋒
▌承認「串謀非法集結」:判囚36個月
▌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判囚2個月
總刑期:25個月

法官練錦鴻甫開庭問區曉鋒的代表大律師,是否以控方延遲檢控作為求情理由,辯方否認。根據案情,區曉鋒於2024年1月2日再次被捕,練指控方似乎曾一再找區,惟區「由一個地址轉去另一個地址,搵唔到你當事人,似乎不是警方緣故」,辯方同意。練錦鴻其後開始宣讀判刑理由,庭內燈光閃爍了幾下,練一度問:「我有冇講錯嘢呀?」

官:對香港自由和平社會聲譽帶來負面影響 罪責接近暴動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判刑須以阻嚇性為主,本案非即興發生,被告亦非剛巧在現場出現,而是一身裝備、乘坐私人交通工具和帶備通訊器材到暴力衝突現場附近,打扮與大部分示威者接近。法官目測至少一千人參與集結,歷時至少1小時,覆蓋範圍極廣,示威者於楊屋道、聯仁街及德士古道馬路一帶,以水馬、圍欄等堵路及與警方對峙,用鐳射筆照射警方,更有人向警方投擲磚頭、汽油彈及催淚彈,在馬路縱火,警告下仍無散去。他相信情況已令社會秩序和安寧實際受到破壞,交通受到嚴重阻礙,市民難以正常生活。

練續指,示威者佔據街道,擅自挪用他人財物和拆下公物,對公物造成極大損失,他們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對「香港一直引以為傲嘅自由和平社會聲譽帶來負面影響」。而事發片段在互聯網廣傳,令不在場市民甚至不在香港的人,對香港的治安狀況擔憂及帶來壞印象,「以為香港是個烽煙處處、戰火連天的地方」,法官認為參與者罪責較接近暴動,亦是非法集會中較嚴重的一種。

同案以15月為起點 官指另案法官無提及嚴重行為 以3年為起點

同案7名被告去年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罪,暫委法官王興偉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判他們監禁9至12個月。練錦鴻指同級法院的決定對他無約制作用,他亦有銘記就相同案情的量刑,正常來說不應有太大落差,以免公眾無所適從。

惟練續指,「本席拜讀該位博學的同袍的判刑理由時」,發覺他無解釋為何選擇15個月的量刑起點,亦無提及本案較嚴重的行為,如其他參與者在附近街道堵路、向警方投擲磚塊及汽油彈、在路上縱火等。

官:被告有備而來協助示威者 行為不同但罪責相同

練續強調,「合謀參與者的刑責與參與者相等」,雖無證據被告有實際作出暴力行為,但案情明顯顯示他們同意及有意參與其他示威者的行動。練又指,3人被捕時雖非身處暴動最激烈的中心,但他們離現場只是500至600米,從3人的衣著、裝備及被截查前的行動,唯一引申是他們「有備而來」協助及加入示威者,提供物資及為其助勢,「各人行為雖有不同,但目的一致,罪責亦相同」,認為3年監禁為適合量刑起點。

至於第六被告潘世傑及第十被告區曉鋒承認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練錦鴻指唯一引申是他們打算在暴動期間與其他人互通消息,以協調抵抗警方鎮壓和合法執行職務,故以2個月為量刑起點,與串謀非法集結罪的3年刑期分期執行。

辯方指被告不打算參與遊行僅接載 官指角色「不可或缺」

練錦鴻引述辯方求情,其中潘世傑被捕後參與義工,獲發感謝狀,惟法官指這並非有效求情理由,加上他未有適時認罪,僅扣減20%,判他監禁30個月。

至於承認為車主及司機的第八被告羅雅婷,辯方指她無打算親身到遊行現場、與其他乘客不認識,並非主導。惟練錦鴻認為她穿一身示威者衣服,明知下用自己汽車把其他同謀者送到示威現場附近,以協助及加入其他示威者,即使不打算親身參與,她「亦擔當不可或缺的角色」。

辯方求情稱羅2018年為照顧年老多病雙親,辭去全職工作,以兼職司機維生,家人朋友均對其人格有美言,羅亦深表後悔。惟法官強調主要量刑原則是阻嚇,其家人對被告觀感並非減刑理由,加上羅在在開審前兩天才通知法庭其認罪意向,故只扣減20%,總刑期為28個月。

官:裝備屬防護性質非減刑因素

至於區曉鋒求情指搜得的物品皆為防護性質,無線電收發機為其他人分發給他,練錦鴻指同類案件不少被告均稱只是攜有防護用品,他從片段可見不少人在分派防護裝備,但被告肯接受,認為唯一理由是他打算在抗拒警員執法時使用,其參與目的一樣,並非減刑因素。就被告父母、同事、朋友等為他求情,練重申不認為親友對被告觀感是有效求情理由,而就辯方稱案件發生已久,練亦指非控方或任何一方的延誤問題,但考慮被告適時認罪,終下調至25個月監禁。

案情指被搜得金屬棒及鋼珠等 有被告分發戰術背心

案情指,警方於8.25荃灣暴動附近截查3輛私家車時發現被告,羅雅婷身穿黑衣,承認是其中一輛車的車主及司機,被搜得兩尺長金屬棒,查問下稱「用嚟整車嘅」,其車上亦有鐳射筆、行山杖、護目鏡、無線電收發器等物品。

潘世傑及區曉鋒則是兩輛車的乘客,其中潘全身黑衣、帶有防毒面具和護目鏡等,區則全身黑衣、穿戰術背心,背包有防毒面具及手套等,潘身處的車上也被搜得逾千粒鋼珠、行山仗、鐳射筆及防毒面具等。行車紀錄儀顯示車內有人談及「上gear」和用彈珠等令警員跣倒,亦有早前認罪被告被拍到分發行山杖及戰術背心給他人。

10人被控串謀暴動

本案9人於2021年12月被控串謀暴動等罪,除潘世傑及羅雅婷原表示不認罪,其餘7人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去年11月被判囚9至12個月。至於區曉鋒則於事隔逾4年、今年1月始被落案起訴

早前認罪的7人為:謝信誠(現34歲)、湯衛國(現36歲,商人)、梁啟彥(現25歲,冷氣技工)、鄧志康(現27歲,前入境處職員)、簡子聰(現28歲,運輸工人)、陳慶龍(現37歲,汽車維修員)及鄧可盈(現26歲,秘書)。

10人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串謀在新界葵涌及荃灣一帶或附近參與暴動,交替控罪為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DCCC 117/2022、DCCC 118/2022、DCCC 47/2024(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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