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0日,天寒,早上八時,立法會門外。數百教徒與十餘同志在對峙。地鐵站下,彷如六四集會或七一遊行,人們圍成一個個圈等朋友到來集會,舉起各式標語,反對家庭暴力條例涵括同性同居者。
十多個同志打扮成因家暴而死的受者,躺在冰冷的地下,蓋上白布,要求家庭暴力條例修訂要包括同性同居者。耳畔傳來的是不停的謾罵:「同志咪扮野!」同性戀者何曾扮過野?實實在在全身被打遍,找不到社會政策支持,也就找不到社福機構去求援,才是同性戀人不受家庭暴力條例保障下的真相吧?
「黃成智,我地支持你!」
號角響起,黃成智來了。他一來就滿場跑,做一些紅館演唱會的指定動作——與請願群眾握手;群眾也來一個萬人大合唱:黃成智我地支持你!近來,黃成智、梁美芬等人一直努力在號召及動員各界的恐同勢力—包括教會、教育界及社福界(所以才有數百教徒怒圍十多同志的場面),也大打同情牌,聲稱自己受到政治打壓高調要求教會團體聲援,所以,不少教內的團體都為他發信要求聲援。《聲援黃成智議員─ 因維護家庭價值遭無理政治打壓》的呼籲信,在教會圈內得以遍傳,包括宗教媒體、大型教會、教會背景的學會機構,都廣發此信,信中指黃成智議員因為宗教立場緣故,不支持同性同居者被涵括在家庭暴力保障範圍而受到同性戀支持者攻擊,所以要求教會人士站出來支持黃成智弟兄。
而黃成智本人也利用宗教力量去團結大多數。在他給教會人士謝函中,有以下的一句「PS. 請大家支持1月10日(星期六)早上10時正於中環遮打花園舉行的「維護家庭價值,反對一切暴力」的和平集會,請轉發這電郵給最少10位主內弟兄姊妹。謝謝﹗ 」。所以怪不得在嚴寒的天氣下,還有不下於500名教徒出席請願行動及集會,對比僅得十多人的同志團體而言,簡直是天壤之別。
其實,同志與教徒間的論述戰,就是一場文化戰爭。誰奪取了話語權,建立了霸權就是最後勝利。與打任何的仗一樣,人力、物力也不可少。有大型教會牧師於教會講道中號召會眾參加當天的集會,之前又發動大型電郵攻勢,,要求信眾出席當天的集會。宗教團體聲勢浩大,民意眾多,;對比起空手空臂就上街的同性戀組織,誰製造了民意,也就不辯自明。
「不得作假見證」
基督徒是上帝的選民,理應遵守上主頒佈的規定律法,不得違反,偏偏,當天的假見證可多著。在同志群體離去之先,反對同性同居者應該同樣被保障的人,高調叫咪指責同性戀團體和去屆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張超雄沒有顧及其他的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福祉,指他們對於成立家暴法庭等隻字不提,卻只顧為同性同居者爭取被納入家庭暴力保障條例。事實是,在經過一些民間團體(也包括同志團體)的努力後,上年已完成了《公義.平等.和諧:家庭暴力條例修訂》建議書,其中也包括了他們所指稱「隻字不提」的各項訴求,偏偏有人為了製造「同志自私自利」的假象,便指稱同志對其他議題漠不關心,抹黑同志。
早陣子,同志團體發表了一個聯署行動,希望各界可以聲援同性同居者被納入家暴條例。在立法會內看立場書,竟然發現有宗教人士聲稱在搜尋有關聯署時,看到有人叫人即時找伴群交,並連結到一成人交友網站,指裡面的性愛口味多樣化,並藉此諷刺同志的「多元」觀,以此給他人「同志是淫亂的,教徒是貞潔的」印象。
教會內部對同志不停抹黑,將同志污名化的舉動,縱使他們說的只是一些片面之辭,並非事實的全部,但只需要一丁點的修改,左拼右貼,將圖畫拼貼改組,也就建構出另一幅圖像。「不可作假證供」是聖經的第九誡,看來教徒們為了自己相信的上主真理,早把這條誡命拋諸腦後了。
立法會內聽著不同團體發言,佔三分二人都是「我們反對任何暴力,但我們不贊成將同性同居者納入保障範圍」,跟著搬出一堆「成為性奴」及「教壞細路」的說法。反對者從來不關心在親密關係中遭受暴力對待的人的傷痛,只是不停在傷口上撒鹽,指責同性戀者敗壞社會風氣有違道德。教徒啊﹐你們說,你們到底是法利賽人還是撒馬利亞人呢?你們持守的是黃成智告訴你們的「真理」,還是耶穌所教導的,與罪人一同坐席的真理?
回應
大概在今次挑撥的對
大概在今次挑撥的對立中
今次民主黨和公民黨都是輸家
最大的贏家是黃成智
文中提及的高調指責公民黨只管同志,不埋受虐婦女的人
正正是黃成智的議員助理
我有拍下短片作記錄
這樣的手段實在太不光明
而明光社不知有心或無意緃容這種抺黑行為
回應一下
上文發佈者的居心實在顯而易見~
一方面一在批評教徒的不是~
但完全忽略教徒所持守的理據~
宗教團體絕對反對「任何暴力」的行為,但反對把同性同居界定為「家庭」!!
國際上眾多國家也採取家庭的定義也在「一男一女」建立上才可正名為家庭!!
但甚至「男女同居」的情況也不能視為「家庭」!!
請上文的發佈者不要把宗教團體維護家庭價值的立場 扭曲成 不接受同性戀者受到法例的保障。
1.
引 : 「其實,同志與教徒間的論述戰,就是一場文化戰爭。誰奪取了話語權,建立了霸權就是最後勝利。」
反問: 請問這句說話的理據在哪?! 文化的建構是需要在「理性」和「維持人類本性幸福」的前題下才能得到確立~ 獨立媒體一向高舉言論權利平等~ 每個個體也能在理性討論的框架下發表自己的聲音! 說人家支持者多就是霸權,那是甚麼理性公平的描述?!
2.
引 : 「宗教團體聲勢浩大,民意眾多,對比起空手空臂就上街的同性戀組織,誰製造了民意,也就不辯自明。」
反問: 相信稍微有邏輯推理的人士,也能了解上述句子「實是廢話/狗屁」,相信如果上述推論成立,那世上永遠沒有民意不是製造出來的。人家支持就說是「製造」,反對就是「請命」,咁你玩曬la…… 那何況民意的多少並不能為事情的對錯作一個必然的支持,只有一個參考價值,這也對教徒和同性戀者雙方也是公平的。但是,一味把自己塑造成弱少、被壓迫的一群,然後就借此攻擊別人是強權、是壓迫,而沒有了解對方的論據,是絕對不成熟的表現。(教徒和同性戀者也一樣受到規範,所以是絕對公平的)
3.
引 :「基督徒是上帝的選民,理應遵守上主頒佈的規定律法,不得違反……」
答 :如果上文編者要用基督教上帝的話語作論句,那必要先了採用一套完整而非選取式的經文來作個別價值取向的支持。正統基督教是絕對反對同性戀的!!
4.
引 :「偏偏有人為了製造「同志自私自利」的假象,便指稱同志對其他議題漠不關心,抹黑同志。」
答 :上述絕對是以偏概全的描述,對信徒作不公平的指責,並深化矛盾,本人覺得上文發佈者未有真正了解普遍信徒的意見,至少本人不是這樣。 上面引句的帶有嚴重荒謬的歧視,本人認為如果執筆者不是居心叵測,就是對教徒了解不足。
5.
引 :「……藉此諷刺同志的「多元」觀……」;……「同志是淫亂的,教徒是貞潔的」
答 :首先諷刺一定沒有,沒有人要諷刺誰,反覺上文編者的想在文中製造的諷刺味道和激起矛盾的意圖更大。 性愛一般是男女兩方的行為,把同性性愛列入「非主流」性愛絕無不妥,另外「多元」是一個總括的用字,是指在單元「男人」與「女人」以外發展的性愛,並非指同性戀者很是會發展多元的性愛。 請編者不要誤會。 此外,本人發現編者很是會硬把一些他個人的觀點安放在教徒身上,但明顯地有違事實。
6.
引 :「教會內部對同志不停抹黑,將同志污名化的舉動,縱使他們說的只是一些片面之辭,並非事實的全部……」
答 :你係唔係講緊你自己?? 「同性戀支持者內部對教徒不停抹黑,將教徒污名化的舉動,縱使他們說的只是一些片面之辭,並非事實的全部……」
這樣的表達對大家可有一點啟發??
7.
引 :「……跟著搬出一堆「成為性奴」及「教壞細路」的說法……」
答 :上述引句實有嚴重粗略化和簡單化,本人不宜在不明確、不真實的指責下表達意見。
8.
引 :「反對者從來不關心在親密關係中遭受暴力對待的人的傷痛,只是不停在傷口上撒鹽,指責同性戀者敗壞社會風氣有違道德。」
答 :前句完全不成立。 後句才是教徒的立場。 上文編者再次將「忽視暴力」和「反對同志」連結在一起。
9.
引 :「教徒啊,你們說,你們到底是法利賽人還是撒馬利亞人呢?你們持守的是黃成智告訴你們的「真理」,還是耶穌所教導的,與罪人一同坐席的真理?」
答 :本人發覺作者很喜歡把聖經的教導「拆件」上枱,將部份句子引作支持自己的論點,忽略完整性。作者很喜愛用一些聖經的話語來作論句,那本人也嘗試用神學角度來解釋。如果讀者不想接受基督教思想,那可就當本人亂吵亂叫,但必須同時撇除上文編者所提的神學論述。
如果作者想談「真理」,那我們各人可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文中說「黃成智告訴我們真理」是非常的可笑,一來我們不會聽黃氏的真理,二來黃氏沒有100%能力傳講真理,編者說教徒們也受到黃成智的動員是明顯高舉了他。如果各人要問當中的動員信徒的"人"是誰,本人也想大家冷靜想想。
至於編者對教徒的發問:「你們到底是法利賽人還是撒馬利亞人呢?」
我有以下的解答:
法利賽人是死守教條的經文解說者,撒馬利亞人是一個會幫助路邊受傷陌生人的好人。
當然我們每個人也想以撒馬利亞人為榜樣,幫助身邊有需要的人。
但我們同時要注意幫助人不是在缺乏論據和理性底下作盲目的幫助,幫助是需要理據和合理的原因:如一個沉淪賭博的人問你借錢讓他回本,如果我們不幫助,難道我們就是不講道理嗎? 不助長也可以是幫助,目的在於不會令人達至泥足深陷之境,例如父母不會答允小朋友永遠希望打機而不讀書做功課的要求;同樣道理,同性戀者扭曲了人類本性的戀愛和性愛,有違神創造「性」的本意和價值,以「自己的意願」滿足身體上的慾望,離棄神的話語。當然不信者,不需理會。但事實也不能逃避的是,同性戀的確違反自然男女配合的自然定律,他們確按著己念決定自己的角色。(e.g. Gender role)
文章最後說耶穌與眾人同坐一席,是接納眾人的表現,教徒應該學習。 不錯!! 一點也不錯!!!
但請各位讀者同時必須留意耶穌是神,基督教的神是一位公義的神,祂絕對不接納任何罪惡!!!! 但因為祂的愛而接受了我們在世上的罪人!!! 祂來到我們中間不是要定人的罪,乃是叫人「悔改」!!!!! 祂在赦免罪人的罪後說:「以後不要再犯了!!」
是「悔改」!!! 是「悔改」!!! 而不是繼續犯罪!!!
「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 路19:25
同性戀問題複雜,不能簡單述及,但社會上也有同性戀者因為接納自己的不足之處,接受自己有偏差,最後向外間尋求協助,例如找心理治療師,性別治療師,甚至接納宗教,悔改重新認識自己,最後重過新生,結婚生子。所以教徒也要學習如何面對同性戀者,不能夠歧視他們,但也不能認同他們同性戀之舉;要多接納個體的軟弱,但不是連那人的罪也一併接納!!
耶穌愛罪人,希望見到罪人回轉、悔改,世界上所有人也是罪人,包括教徒,但教徒不同的地方乃是願意悔改接納耶穌。
碇兄之言實在幼稚
碇兄之言實在幼稚
可能他自己在縱容自己對別人的抺黑~
全民發布大行動:抗議youtube封殺聖經亂倫動畫
全民發布大行動:抗議youtube封殺聖經亂倫動畫
14--1-09
兒童床邊聖經故事之所多瑪的滅亡與囡囡妙計姦老豆上載到youtube後不夠12小時便被移除,連奧賣葛的 account和其他所有videos也一併被封殺!有網友指出,youtube一般只會移除影片,只有屢犯才會移除account!而且youtube並無指出奧賣葛到底犯了哪條規例!
香港討論區亦在一天內移除了兒童床邊聖經故事的post,也是沒有任何解釋!
為了抗議耶徒濫用職權封殺聖經亂倫動畫,請各巴打來個全民發布大行動,把兒童聖經床邊故事上載到各短片網頁(包括開新account 上載到youtube)、post到各討論區(包括基基討論區)、post到各blog、share到facebook、製造seed到各BT區及在朋友間互傳等!這兩天來兒童聖經床邊故事已有超過7000瀏覽人次,只要每人發布到5個地方,便可發布到3萬5個地方了!看看耶徒怎樣把它們全封殺?
請到 http://truthbible.net/bloodybible/bibleanimation/bedtimebible1.shtml 下載手機版本、mpg DVD質素版本及mp3 隨身聽版本。若上載後遭封殺,請把詳情email到ohmygod@truthbible.net
一些人的確在做著將同志污名化的舉動
我希望以下回應不會被視為「粗略化」及「簡單化」,我是讀過蘇智穎牧師給立會議員的公開信才這樣想的。(見《「各界聯盟關注淫審條例」》特刊 http://www.holynet4u.net/call4u/COIAO_Leaflet.pdf )
蘇文指出同志愛「受害者」中,「男同男同性者特別明顯──滿腦子都是性」。這根本是赤裸裸的歧視,先別說當中的以偏蓋全,跟反基督教人士以一宗神父非禮案否定天主教一樣荒謬,這一句的抹黑,還繼承了一般人對男同性戀者的「恐同」想像,這甚至是令人害怕跟同性戀者交友的論述──他們「甚至見到狗隻也想插入!」。
如果這不是將同志污名化,我不知道這是什麼。而如果樓上的DJMM與此人立場不同,亦敬希告知。我也很想知道這位牧師在香港的基督教徒中有多大的代表性。
聖經中同性戀之城所多瑪滅亡的真相!
近日因為同性戀者有機會被納入家暴條例的保障範圍,所以日前引起近500名教徒到立法會門外示威。在教徒口中,聖經裡的所多瑪故事是講述這城因為充斥著同性戀者而被耶和華消滅,但翻查聖經,原來故事並不簡單!故事中不單義人羅得會讓惡人強姦兩女,兩女更會使出妙計強姦爸爸!我們現在就讓這偉大的聖經故事聲畫再現!
兒童床邊聖經故事之所多瑪的滅亡與囡囡妙計姦老豆
http://truthbible.net/bloodybible/bibleanimation/bedtimebible1.shtml
回 Neo
貴兄所言甚是~~
但我看了該文章後,發覺當中是一個正在輔導的案例的「特別」例子~
「甚至見到狗隻也想插入!」只是那一位受治療者的個案~
而我也不完全認同這是一個能夠準確描述同性戀的論述~
因為那位同性戀者墮入了「多元」的性愛沉溺中~
但不能反對的是,有同性戀者與兩性對像性交~ (如斷背山中的男角)
因為同性戀者中(不是全部)確有人「自行控制」自己的性交角色~
我覺得這「較容易」令他們墮入性沉溺中~
(注意:這不是貶低同性戀者,因為異性戀人士如果自由選擇性愛模式,如對物自慰、一男多女、多女多男等,最後也是會墮入性沉溺中)
所以我相信那位接受輔導的人士不可定義在同性戀者中~ 只能說他是由前同性戀傾向 --> 性沉溺
(注意:當中沒有貶低同性戀者,因為異性戀者也能變成這種情況,但我建議Neo 兄可看一些有關同性戀者的統計數據~ 自行分析兩組數據的分別~)
(如:性交行為、模式、次數、維持關係時間)
而我個人希望Neo 兄能再看多點更公平的描述~~
好叫大家也好好面對問題。
可能同性戀內部也要整頓一下。
總括而言,基督教是百份之百反對同性戀的~!!!!!!!!!!
發覺奧xx兄-->有點無知
有些人專門在一些聖經的記述上加油添醋~
拿一兩節經文,然後無限發揮想像空間~
引 :「故事中羅得會讓惡人強姦兩女……」
答 :沒有父親不愛自己的兒女,你都識講啦,那班人是「強暴友」嘛,仲要城裏各處,連老帶幼,估計都有「成百人」圍羅得一家!! 成百人都係「強暴亂姦」友wo~ 我都驚啦……… 你問羅得驚唔驚到死?? 當時還有同性性交者,羅得必繼後也被一同污辱,其實那一幕更反映當時所多瑪城的「超級淫亂」!! 羅得傻傻的認為用兩個女兒就可以平息眾人的淫惡,實為不智之舉!! 所以聖經也沒有支持他的做法!!
最後當然是他屋中的天使救了他一家人!!!
羅得明知自己不該在那城久住,不但沒有顧及妻子和女兒的生活環境與感受,也是不智之舉~~
但耶和華還眷顧這個「蠢蠢」的羅得!!! 而 所多瑪 城中的人已沒救了!!!!
奧xx兄「自設」的網站的MP3 「酷愛」用一把「扮童真」的聲音「玩經文斷章取義 + 惡搞詮譯」~
難怪被人禁啦~~ (愉快中~)
要攻破這些無聊人士的指控~ 就要各方的努力~
自己看看中文譯本《創世紀》19章
再看各大正規釋經書~ 上網找找正規的資料........ 自行定奪、定奪~
至於甚麼「兩女更會使出妙計強姦爸爸」..........
唉........ (又無奈、又好笑中......)
都係 o個 句
本人認為各人自行看聖經的記述~
再看各大正規釋經書~ 上網找找正規的資料........ 自行定奪、定奪~~~~
很期待奧xx兄的網站~
有「更多」有理推翻基督教的論句~
(因為暫時發覺未有~~)
也回DJMM
不知道你「所言甚是」的意思是什麼,究竟是「你說的有點道理呢可是……」還是「我認同你的說法」。
不過,蘇牧師選擇用一個「特別」例子去寫一封給立會議員的「公開」信,不正是其將同志污名化的一大證明?如果有人反基督教時往往搬出那些神父(或基督教信徒)經手的風化「特別」案件,你又有什麼感覺?
至於「公平的論述」,我也想知你讀了多少。多少評論人、法律學者(如練乙錚、鄭廷耀),都指出是次修訂不會改變「家庭」之義,也說是說,「反同志戀」與「反對修訂」根本是兩碼子事。那些評論的作者當中,也沒有表明自己是否反對同志戀,為什麼?因為那不是修訂案重點。而你們往往只是搬出你們所理解的基督教義去反對修訂,是什麼道理?
當然無論什麼時候你也可以繼續討論同性戀議題,不過,當沉溺在「同志就是性沉溺」的時候,(就算說「同志比較易沉溺才反同志」之說成立,那麼一旦聖戰成功,沒有同志,又是否要反異性戀?因為「異性戀也能變成這種情況」),我不知道可以有如可「客觀」的結果。
樓上某人:
你好像沒看別人的片在說甚麼,和聖經說了甚麼。
下一句不說了。
http://tw.youtube.com/watch?v=wbWjhxqHuAI
無間道
蘇智穎可能係無間道﹐專門趕客反傳教﹐幫基督教倒米。
不過聖經也不一定反對同性戀﹐有同志神學解釋那些經文的問題。
明白Neo 兄之言
我部份同意neo兄所說的話~
雙方不斷搬出一些挑對方不是的論點卻對問題本身沒有好處~
所以我才不滿這「大文」中的作者以偏概全~
1.
引 :「……都指出是次修訂不會改變「家庭」之義……」
答 :我不太同意。
這是一條邏輯問題,如果家庭之義不變,那即是家庭是一個有意義和限定的類別,按定義把外間不同的組合或物件分類,符合定義的,才能歸入「家庭」之屬。相信沒有人能夠反對。 例如:水果不是家庭,橙和香蕉不是家庭,衣服在櫃中不是家庭,同居不是家庭……云云……
所以即使家庭的定義不變,把甚麼納入「家庭」的類別當中,就是現在爭論的地方。 如「一堆昆蟲」在「蜘蛛網」被困,那我們就說牠們是家庭…… 明顯不是!!所以家庭是有一個客觀定義的。
2.
引 :「反同志戀」與「反對修訂」根本是兩碼子事。……為什麼? 因為那不是修訂案重點……」
答 :如上題。雖然表面上「貌似」兩回事,像不是修訂案的重點,但其實把一些東西歸入家庭就是一個準則,反對人士集中關注的就是否定同性戀者的組合能納入「家庭之類」!
3.
引 :「……而你們往往只是搬出你們所理解的基督教義去反對修訂,是什麼道理?」
答 :基督教教義在同性戀的觀點上,永遠只有一個 !!! 完全反對!!! 如果你不喜好基督教,大可找儒家、回教、佛教…… 相信你能找到的論句會更多~
對「往往只是搬出」一詞,感覺有些疑惑,我可說「同性戀支持者往往只是搬出他們所理解的一套觀念反對修訂,是甚麼道理?」
4.
引 :「……不過,當沉溺在「同志就是性沉溺」的時候,(就算說「同志比較易沉溺才反同志」之說成立,那麼一旦聖戰成功,沒有同志,又是否要反異性戀?因為「異性戀也能變成這種情況」),我不知道可以有如可「客觀」的結果。
答 :連明光社也沒有說出這般的論點 -->「同志就是性沉溺」,我不知為何同性戀支持者常抱著這種心態看待反對人士…… 所以我也「不知道可以有如可「客觀」的結果。」
另外,我只支持一男一女的合法婚姻,我也反對異性戀中的不貞、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一男多女、一女多男、亂倫、混合集交、人獸交、戀物、虛擬性愛、開放婚姻、長期同居……花樣百出的性愛,包括同性戀、雙性戀在內。
性愛問題複雜,但也簡單~
其實我有點喜歡和Neo 兄你交談~
因為你比起這「大文」的作者來得有道理~
多謝~
咁你要看一看反對的書了
咁你要看一看反對的書了。
同志神學 (哈…… 不說了…… 下省一句 >> 我都係學上面某回應者ga jar~)
RE: DJMM
弟兄說到"祂絕對不接納任何罪惡".
這點我認同
但, 作了十多年基督徒的我也不能很肯定甚麼是罪?
就連許多神學家到死也回答不了這問題.
當我們談何為罪時, 究竟甚麼是罪? 究竟用了甚麼的尺來量呢? 哪裡的尺? 哪時代的尺? 套用在哪些人身上? 被施予這些量度的人為何會作某些事? 而這些原因其實也是否該被量度? 是誰在使用哪些尺? 怎樣使用這些尺? 使用的目的為何? .....
然後會發現, 所謂的'罪', 其實離上帝原意已很遠.
我想說的是, 誰有權定人罪, 有權說誰犯罪, 回歸基督教根本意義上來說, 就只有上帝有此權力.
故, 我看同志同居是否犯罪, 根本不由任何人決定. 教會團體的發聲, 其背後(及表面)的假值標準其實也只是意識形態而已, 並無任何批判性. 而他們甘願受這些意識形態控制以至把自己都看作是上帝(有能力判人罪), 實是可悲(我想用'pathetic' 這字, 但想不出更好的中文意思)
所以, 毓民的說法是對的, 是宗教價值之爭, 是意識形態之爭. 因為, 當上帝輪落被降低為一個'宗教' 來信奉時, 敬畏上帝的意義已全失. 我看, 整件事根本和上帝無關!
其實不是甚麼都關上底事的
所以還是回歸至人權層面來說地球語吧 !
Priscilla
*Self Forest*
http://fotologue.jp/hulaprissy
"But now we still have faith, hope, love, these three; and the greatest of these is love." (1 Corinthians 13:13)
RE: DJMM
弟兄說到"祂絕對不接納任何罪惡".
這點我認同
但, 作了十多年基督徒的我也不能很肯定甚麼是罪?
就連許多神學家到死也回答不了這問題.
當我們談何為罪時, 究竟甚麼是罪? 究竟用了甚麼的尺來量呢? 哪裡的尺? 哪時代的尺? 套用在哪些人身上? 被施予這些量度的人為何會作某些事? 而這些原因其實也是否該被量度? 是誰在使用哪些尺? 怎樣使用這些尺? 使用的目的為何? .....
然後會發現, 所謂的'罪', 其實離上帝原意已很遠.
我想說的是, 誰有權定人罪, 有權說誰犯罪, 回歸基督教根本意義上來說, 就只有上帝有此權力.
故, 我看同志同居是否犯罪, 根本不由任何人決定. 教會團體的發聲, 其背後(及表面)的假值標準其實也只是意識形態而已, 並無任何批判性. 而他們甘願受這些意識形態控制以至把自己都看作是上帝(有能力判人罪), 實是可悲(我想用'pathetic' 這字, 但想不出更好的中文意思)
所以, 毓民的說法是對的, 是宗教價值之爭, 是意識形態之爭. 因為, 當上帝輪落被降低為一個'宗教' 來信奉時, 敬畏上帝的意義已全失. 我看, 整件事根本和上帝無關!
其實不是甚麼都關上帝事的
所以還是回歸至人權層面來說地球語吧 !
Priscilla
*Self Forest*
http://fotologue.jp/hulaprissy
"But now we still have faith, hope, love, these three; and the greatest of these is love." (1 Corinthians 13:13)
再回DJMM
1、修訂案對家庭作出的定義是針對家庭之權力分布等特性,發現同志同居者之情況與異性同居者無異才決定將同性同居納入定義之中的。
3、我說「往往只是搬出」,是因為,也希望你認同,基督教徒總不能將教義套於社會,社會不只是基督教徒。如果有回教徒迫使閣下不吃豬肉、有佛教徒不准你吃肉,又如何?
4、我以「同志就是性沉溺」為你的觀點,是因為你在反同志戀的論據中,似乎是以「同志有較大機會發生性沉溺」為原因。但沒有說,如果同志而沒有性沉溺又如何了?如果同志而不性沉溺而且純粹愛同性(其實當然沒有必要),你反不反?於是我認為你反同性戀是因為反性沉溺。
那麼,如果有誤會的話,你反的,是同性戀,還是性沉溺?
又是些跟修訂案無關的話了。
回 Self
這樣的問題就簡單了~
如果你是基督徒~
你一定知道 神眼中是 「絕對絕對」 反對 同性戀的 !!!
不用有甚麼疑惑!!! 這是神的話語 !!!
同性戀是「罪」的一種 !!
如果你做了十年基督徒也不知道~
我很懷疑你做了十年信徒當中的「信」的基礎有多小~
教會的在你身上靈命上澆灌了甚麼~
所以 要加油!! 繼續努力 !!!
引 :「當我們談何為罪時, 1.究竟甚麼是罪? 2.究竟用了甚麼的尺來量呢? 3.哪裡的尺? 4.哪時代的尺? 5.套用在哪些人身上? 6.被施予這些量度的人為何會作某些事? 7.而這些原因其實也是否該被量度? 8.是誰在使用哪些尺? 9.怎樣使用這些尺? 10.使用的目的為何? .....」
答: 1.神眼中不喜悅的就是罪。 2.用神的尺。 3.神透過聖經默示給我們的尺。 4.神國的時代。 5.套用在所有人。 6.你想問甚麼? 如果某些事是不好的~ 那他們也要改善~ 7.如上面數題~ 所有人及原因也要受到量度~ 8.誰人也可以使用那些尺,但不可按己意扭曲那個尺度!! 9.要在合理方法下使用:愛人、平等、尊重人、理性、終極關懷、不以偏概全、不嬉笑怒罵等等 如(奧xx兄的網站正是上述所有條件的反面教材)…… 10.目的是……令人類得到「真正」最大的幸福。
但如果甚麼事只說:「神說...... ; 神話.......」 我也不會相信祂!!!!
因為 神也要給我們理由!!!!
當然我們要看看理成立與否,才能承認事物的合理性。
引 :「教會團體的發聲, 其背後(及表面)的價值標準其實也只是意識形態而已, 並無任何批判性. 而他們甘願受這些意識形態控制以至把自己都看作是上帝(有能力判人罪), 實是可悲(我想用'pathetic' 這字, 但想不出更好的中文意思)」
答 :我完全反對上述的描述!!!!! 首先別要濫用「意識形態」這字。 教會團體的發聲,絕不只是意識形態!!! 而是有批判性的!!! 看聖經吧 !!! 看多些宗教團體的 (回教、孔教、基督教、佛教) 或 反對同性戀的的論句吧 !!
最後,人權不是最終有效解決問題的準則!!
再回Neo
1.如果修訂案對家庭的定義只著眼「家庭之權力分布等特性」,那只是無智之舉…… 詳細原因可請從各大媒介得知~ 或自我思量得出~ 而那些論點就是大眾反對的地方!
3.我會說「往往只是搬出」,是因為,也希望你認同,同性戀支持者總不能將其信念套於社會,社會不只是同性戀者。如果有同性戀者迫使閣下接受他們所認為男女身份、婚姻定義、性愛模式、身體器官定義、性取向是基於自我基準、性愛和性別、生育、家庭、血源、基因分開,再加上自主詮釋的神學觀…… 有性解放者對你說性愛自主、角色自主、人類能夠完全控制性慾,又如何?
4.我是反對同性戀;同樣反對性沉溺~ 同性戀本身是有問題的~ 不論有沒有性沉溺!
戴耀廷教授的文章也可用上場
http://www.truth-light.org.hk/main/activity-8th-anniversary/Dr_Tai.doc
我的工作地方裡有不少是基督徒,其實在《家暴》的討論中,當中不少同事也顯示出『對弱者展現關懷』的人文精神,也並非冷漠對待『同性伴侶中被暴力對待』的受害人,這一點我是感到溫暖的。
以我理解戴教授的說話,『人權』在當代主流論述當中被述說成為『文明社會的基石』,而且性傾向正正被普遍理解為涉及『人權』。因此,如果有人想反對『同性戀』而廣為他人理解,其中可行的討論方針為:
--認為『同性戀』不涉及人權問題
--『人權』不是當代文明社會的核心價值
我覺得這兩點也很新鮮的,我也願意理解以上兩點,當然理解以後,我也會盡力反駁,我的立場是鮮明的。
但這也是off topic了。如果問題真的出在『家庭』一詞,那戴亦在信報撰文(《家庭及婚姻定義會改變嗎?》,信報財經新聞,2009年01月14日),提過怎樣理解『定義』一詞。
p.s. 戴教授跟明光社哥兒們本份屬老友,但愛之深、責之切:對,信徒們立場是堅定了,但能像小曹般提出有力、服眾的討論焦點的人確實少之又少。拿著一、兩邏輯導讀,然後在討論桌上胡亂揮舞是沒有用的。『這是政治,傻瓜!』
我無罪
「神也要給我們理由!!!!」
為什麼「同性戀是「罪」的一種 !!」
教會給我的感覺就像丐幫幫主拿著打狗棒來替洪七公教訓惡人
為什麼教會牧師總愛拿著聖經來敲別人的頭呢? 教會揮舞著聖經是否會變得大仁大義?
我連聖經是神還是羅馬教會默示的也不知道, 為何我不可以拿著山海經敲蘇穎志的頭?
十年教會, 教會了我什麼? 記得小一小二時, 基督教老師叫我不可以看電視, 因為電視是邪惡的。
...
為什麼同志不能組織家庭呢?
回 Snufkin
神給你的理由可在各大書局或基督教書樓找到~
我不詳細論述~
引:
這是你的感覺而已~ 準不準確就容大眾或教徒們自我分別~ 但可能有機會你對教會有一點偏見~
聖經是神的話語, 牧師以聖經的話去傳講道理沒有任何問題。
另外, 聖經是神的默示~ 不是羅馬教會的默示~!
當然如果你不是教徒~ 你大可拿《山海經》來作辯護~ (如果山海經的說話合理)
沒有人說基督教的說法一定是對~ 但也要看其理據是否成立!!
所以基督教中有很多論點也不是純宗教的表述~~ 也是普世接受的。
你也可看儒教、佛教、天主教、回教…… 等等~~
引:
那我老實講句........ 你浪費了十年的教會生活........... 如果你跟一個普通的教徒說, 你十年來只學懂這些............. 大家也會有一點失望...........
恕我無禮........ 我個人覺得你沒有好好面對你的信仰~~
但 你要加油~~~!!!! 支持你 !!!!!!
回DJMM
不同意, 當基督徒說"了解"聖經時, 我會問: "你是否真的了解聖經?" "你怎樣去了解聖經?" "你用邊套神學觀去了解聖經"
note, "你用邊套神學觀去了解聖經"你用邊套神學觀去回答社會訴求?<= 這兩concerns 好重要
基督教比弟兄說的來得覆雜, 不是單單說金句就信金句. 我不是說金句有錯, 是我們怎讓最詮釋和解釋.
這問題根本只是宗教價值問題,硬要拉上帝落水. 為何個個都要爭住代表上帝講野呢? 怕審判時交代唔到?
所為教會屬靈訓練,老實講,香港絕大部份基督教教教會用既係中產價值,DUCKFEED d 人, 絕少真正的信仰反思. 成套信仰都好二手. 所謂的屬靈訓練就係訓練大家點樣做個跟教會果套行既基督徒. 所為教會屬靈訓練, 無人夠膽批判成個system. 無人夠膽條戰所謂"正統"紀信仰基錯. 一個人行為舉止合主流教會心意就叫屬靈呀? OK, DJMM 我真係唔夠你屬靈啦, 亦唔想屬靈到你咁既程度LOR.
你既講法都幾暴力Lor, 屬唔屬靈, 點樣屬靈, 係一種個人經歷, 旁人感受到咩?
主流教會已成為institution, 幫唔到基督徒實踐信仰係社會裡面.
我想, 唔夠教會經歷既人都講唔出呢堆野, 會否是弟兄你未經歷到不同層面的教會牧養呢?
不如簡單少少啦
究竟同性戀者的人權是否應比異性戀者為低?失去了的是否屬於「天罰」?
回有趣的Self 兄:
1.
引 :「"你是否真的了解聖經?" "你怎樣去了解聖經?" "你用邊套神學觀去了解聖經"……」
答 :聖經神學觀有很多套~ 如救恩觀、救贖觀、歷史觀1、人與神關係…… 雖然很像很多~ 但他們始終有一樣不變的:
就是「以神的話語為核心」!!!!!!!
而「不是」以「時代和人」為核心 !!!!!!!!
所以神學觀只有一套~!!! 就是以整全聖經的教義為核心 !!!!!!!!
而不是拆件!!!
否定某一些經文~ 然後自我詮釋和正名某一些!!!!!
希望你能知道 !!!!
2.
引 :「……你用邊套神學觀去回答社會訴求?……」
答 :如果你要這樣問,我就要重申! 聖經是用來「回應」社會!! 而不是「遷就」社會 !!!!! 不要以為聖經的教義會因著時代而變 !!! 聖經的教導是永遠不會變的 !!! 不接受同性戀,就是不接受 !!! 在聖經上玩「創新」的詮譯,只是某些人為達到某些目的才做的~!!
3.
引 :「…… 是我們怎讓最詮釋和解釋……」
答 :修正一點,是我們怎樣「準準確確」詮釋和解釋!!! 而不是在乎我們喜愛怎樣就怎樣~!!
4.
引 :「……硬要拉上帝落水. 為何個個都要爭住代表上帝講野呢? 怕審判時交代唔到?……」
答 :我不太明白Self 兄的邏輯..... 聖經是上帝的話語,是上帝對我們的說話,並沒有人要爭說話的權利,因為說話早就在聖經裏了~~ 沒有人能代表上帝,但牧師或傳道人卻有「準確」傳講上帝話語的責任,如果見到社會上有人把聖經亂說一通,激起的傳講者才會如此多。故意誤詮誤解,在神眼中是一項很大的罪。一來誤人子弟,二來製造事端,三來惹事生「非」。
5.
引 :「......a.所為教會屬靈訓練,老實講,b.香港絕大部份基督教教教會用既係中產價值,c. DUCKFEED d 人, d. 絕少真正的信仰反思. e.成套信仰都好二手. f.所謂的屬靈訓練就係訓練大家點樣做個跟教會果套行既基督徒. g.所為教會屬靈訓練, 無人夠膽批判成個system. 無人夠膽挑戰所謂"正統"信仰基礎. h一個人行為舉止合主流教會心意就叫屬靈呀?......」
答 :a,b,c,d,e,f 無一樣成立....... 這令我不知Self兄 對教會和基督教的信仰了解有多深...... 也令我對你聖經的知識有一點質疑......對不起......
教會有查經小組,就是讓各人努力研讀聖經,了解神的話語;也有每日讀經本,令信徒養成每日第一手閱讀聖經的習慣。市面也有大量的釋經書~
我真的不知道上述 a,b,c,d,e,f 是怎麼樣得出的結論....... 唉.......(超無奈......)
至於g 項 現行教會的運行模式是由早期教會(約 100 - 400 A.D.)商討出來的成果 (如敬拜、團契、唱詩)........... 跟著,這個系統經歷一千多年前人的經驗而漸漸形成,不斷作適當的修改。 你當然可以批評整個系統,但「請講出」你認為「問題」的所在,也同時「講出」當中要受「批評」的是甚麼!! 然後回到教會讓傳道人知道,繼而考慮你的意見加入到團契或小組,比起你在這裏批評有效得多。(當然你的意見要是真確的才好囉~~)
正統與不正統是有「詳細精確」基準的~!!!! 詳情請參《基督教要義》~!! 請不要以為像現代社會,甚麼也挑戰一番就是好、就是進步!!!! 這是社會現時的通病 !!!
h. 一個人的行為以合乎聖經教義為最終藍本~ 如:手潔心清、說誠實話、追求聖靈果子(如:仁愛、喜樂、忍耐、信實………)、愛人如己、傳講福音、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上主同行...... 這些也是大眾教會所傳講的~ 也是聖經所說的~~
6.
引 :「主流教會已成為"institution", 幫唔到基督徒實踐信仰係社會裡面......」
答 :我不知你這個觀念是怎樣來的.......... 但我身旁很多來自你口中「機構」的基督徒也能實踐他們的信仰~
唔知弟兄你經歷的信仰是 自己為中心的?教會悉心扶助的?還是紮根聖經的呢?
還是適當融合的呢?
願 我們也在主內好好成長~~!!
回DJMM
// 所以神學觀只有一套~!!! 就是以整全聖經的教義為核心 !!!!!!!!
怕且你都未聽過聖經的歷史批判學。你懂得的神學觀可能只有一套﹐這是因為你見識少﹐我不怪你無知。近的不說單說傳統神學﹐Augustine派同Thomas派已經是兩個不同的神學觀﹐一個師承柏拉圖一個師承亞里士多德。不要說天主教﹐東正教﹐基督教各有不同的神學﹐就算同是基督教之內﹐加爾文神學與路德神學也有很多大別。
回邪離子
// 究竟同性戀者的人權是否應比異性戀者為低?失去了的是否屬於「天罰」?
哦~ 濫人權主義﹖在問同性戀者的人權是否應比異性戀者為低這問題前﹐應該要講下乜野係人權﹐由公義論推論人點解要有人權。指鹿為馬是否人權﹖把不乎合家庭定義的關係夾硬稱為家庭是否人權﹖有保障人權的公民結合(civil union)﹐卻要求更改婚姻的定義又是否人權﹖吸煙是否人權﹖反吸煙是否人權﹖同性戀是否人權﹖反對性戀又是否人權﹖
回hevangel:
多謝hevangel 兄提點~
我的見解是~ 神學觀的核心不離開神的話語和聖經的本身~~
不是說世界上只有一套神學~~ (其實我在上面有講好幾套神學觀~ e.g. 救贖、歷史、約……等)
我只是強調 神的話語是神學觀的基礎~!!! 因基督教只有一個 神~ 祂的意念價值只有一套!!!
如果你說加爾文和路德~~ 其實他們相似的地方比不相同的更多~~
爭議最大的是救恩、揀選、聖禮聖餐的問題~
但他們也基於聖經為依歸~ 沒有亂廢掉一些經文然後為自己正名吧~?
回歸主題~
加爾文和路德總未在同性戀問題上~ 像周華山自我搞一套「同志神學」~ 然後為同性戀正名吧~
對嗎~?
我們在神面前每一個也是無知的~
所以我們更應要好好理解神的話語~ 不能斷章取義~!!
像「大文」的作者那樣吧~~
對不~~??
(>v<)"a~
神的話語
小民無知,想(向教徒)請教一下:上帝不是民選的,為怎麽我們要對它信從順服?是因為它是一個創造者、是因為它位高權重、還是因為我們認同它的道理?
理解神的話語
『我們在神面前每一個也是無知的~
所以我們更應要好好理解神的話語~ 不能斷章取義~!!』
唔……有點意思,所以在神的眼中、我們對它話語的理解、都是些無知的結論……
大能的神,會不會老早就看透這一點,所以他的話語,剛好就要用世人的無知闡釋,加上斷章取義,方得正解?
Yet another place for hatred filled homophobic bullshit
When did this platform turned to yet another christian homophobic bullshit site.
I don't even want to argue or discuss. To argue with a hatred filled homophobic christian/jerk is a waste of time. It just proved that their religion is a religion of hat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