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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周記:「活化」了甚麼?

有意無意,香港獨立媒體網最近又有大量跟城市空間相關的文章,令人想起兩年前的天星與皇后碼頭爭議,本網站曾非常熱鬧。

不過,碼頭消失了,空間爭議更顯得分散與複雜。薩凡納學院成為北九龍裁判署的「伙伴」,引起八和會館以至一眾文化藝術工作者的不滿,連署進行中,大概會繼續發酵。而禍首發展局局長「林鄭」,就是誕生於天星皇后鬥爭的,而相關的伙伴計劃亦是「後天星皇后」產物。

不妨稍為回顧一下這段歴史。「天星皇后」鬥爭,以至「喜帖街」的長期鬥爭,為香港政府帶來「消滅香港」的惡名,政府有意與無意地支持或協助少數財團的城市發展大計,亦更清楚暴露出來。民政事務局局長過去是古物事務監督(Antiquities Authority),可是,何志平卻鬧出重重笑話與醜聞,他治下的古物古蹟事務處,以及古物諮詢委員會,都無法化解當時民憤,有時更激化更大矛盾(例如,後者把瀕臨清拆的皇后碼頭定為一級歴史建築,前者的報告亦傾向支持其歴史價值),與規劃、地政部門發生嚴重衝突。

大概因為這個緣由,曾蔭權在2007年連任時,藉著大換班,成立發展局,林鄭成為古物事務監督,把古物古蹟事務處與古物諮詢委員調過來,跟規劃與地政同屬一局,由局長領導。從行政官僚的眼中,這是更「理性」與統一的部署,對外則表現為「發展與保育」平衡的幌子。不過,一切只是行政重新部署,政策與制度難說有半點改變,在「天星皇后」鬧得最凶時,政府說要做政策制度檢討,現在也煙消雲散。不過,林鄭倒不是閒著不幹事,還忙得很,局長多次以單個項目來向保育團體派糖,例如荷里活道已婚警察宿舍便是一例,而伙伴計劃更明顯是派餅仔遊戲,釋出了政府的善意。

希望這個背景能讓大家更深度地閱讀「蔭凡納學院事件」,更能明白何以保育計劃會有「產業署」式的思維,包括甚麼收支平衡,以及伙伴組織的財力是否足夠等等,更利害的是,這些話由古物諮詢委員會主席陳智思說出來,林鄭自己則可以更慷慨地說「政治責任」,汪阿姐阮兆輝先生氣上心頭,頻頻呻笨,一切更見局長成功整合發展局的成就。看看剛出爐的財政預算,當知政府十分滿意林鄭的功績,她果然「係好打得」,曾俊華打算讓「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總額再增回到十億,繼續「活化」。

真正「活化」了的,可能是官僚的手段,而不是歴史,更不是香港政治,或香港人的政治生活。如此小規模的城市空間改造如是,規模更大的基建項目「廣深港高速鐵路」亦如是。當年的中環填海計劃諮詢被人多番詬病,惹來爭議重重,但這個四百億的新工程,卻是更靜悄悄地、交待不清下快要上馬,被迫遷的菜園村村民的聲音是如此微弱,估計要到政府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撥款,才會稍受多一點關注。當然,本網站秉持人棄我取精神,是為例外,望諸君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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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香港官員不知何謂全球化

早十多年前,全球化的一個核心討論就是全球的本土化 "globalocalization"。世界是互通的,但不應是以某一個地方的模式蓋過全世界,而是每個地方都以其自身傳統與特色來參與全球化。
想問陳智思,意大利會把建築文物批作粵劇學院嗎?不會吧(可以有粵劇學院,但總不會是當地的歷史建築)!因為要對全球化下的文化藝術負責,首要工作是每個地方都對其傳統文化進行保育。當每個地方的傳統文化得以保存,全球化才會變得豐富、多元和富有生氣。
林鄭說會問責,妳如何問責,一個文化式微了,衰亡了。妳問甚麼責?不信,叫電視城用新光的租金比例交租,沒等老邵獲寵召,無線就釘了。
妳除了懂得塗上厚厚的面懵膏說問責,還會問甚麼責?

發展局去年十一月就保育政策對本人的回覆

回覆朱凱迪的提問

本人一直關注香港的歷史建築保護工作,現正撰寫一篇有關零六年以來香港歷史建築保護政策發展的報道。近日從發展局網站得悉林鄭月娥局長於零八年十月三十日就市區重建及文物保育議題於立法會發言(http://www.devb-plb.gov.hk/chi/press/2008/200810300256.htm),當中提到「至於法定古蹟和暫定古蹟,以至歷史文物評級的工作,古物諮詢委員會已進入最後階段,討論現時的行政評級工作和列為暫定古蹟及法定古蹟工作的互相關係,希望在年底完成後,我可以向立法會交代。」局長的發言引起本人幾個疑問,望局長能抽空回答。

問(一):局長在發言中提到在古物諮詢委員會內的「討論」,是否涉及對〈古物古蹟條例〉的修訂,例如給予評級建築法律保護?

答(一):正如發展局長所說,政府和古物諮詢委員會現正就《古物及古蹟條例》(下稱“《條例》” )下法定古蹟和暫定古蹟機制,以及古物諮詢委員會的評級機制,兩者之間的關係進行檢討,希望在年底完成。對歷史建築檢討的重點是希望釐清兩者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為已獲古物諮詢委員會定為高評級的歷史建築提供適當的保護和進行合適的保育安排。有關工作現已進入最後階段,我們會在完成後公布結果和向公眾交代及諮詢立法會。
正如我們在2007年10月公布的新文物保育政策中指出,修訂《條例》的工作龐大而費時,不利於早日在文物保育工作上取得成果,至於訂立新的文物保育條例亦會面對相同問題,過程甚至會更加費時,無法即時改善現時的情況。當時政府決定採用的方案是在毋需修改《條例》的情況下,善用古物事務監督(即發展局局長)在《條例》下獲賦予之權力,去進行保育工作。

問(二):民政事務局曾於二零零四及二零零七年先後兩次進行「文物建築保護政策檢討」,零四年的諮詢文件已指出了目前保育制度的不足之處,譬如「我們欠缺一套有系統地評核和挑選應予保護文物的全面策略......《古物及古蹟條例》只訂明一種保護方法(即把建築物宣布為古蹟),頗欠彈性」﹝頁十五﹞,因此諮詢的目標是「全盤考慮香港文物保護的根本問題」﹝頁十九﹞。本人有參與零七年初的諮詢,幾個月後,發展局成立並接受歷史建築保育工作,由民政事務局宣布的諮詢卻不見了蹤影。發展局零七零八年的政策大綱中指出:「自從文物政策由民政事務局移交發展局後,我們已優先制定了一系列以行動為本的措施,以確保能更佳保護香港的文物。」
請問局長,政府推出「以行動為本的措施」,是否暗示己經擱置了零七年的諮詢工作、擱置了「全盤考慮香港文物保護的根本問題」、亦不會着手修訂零四年的諮詢文件指為欠缺彈性的《古物及古蹟條例》?

答(二):有關民政事務局2004年及2007年諮詢文件中提出的多項考慮,政府在2007年10月提出的新文物保育政策時已充分考慮這些因素,並提出「以行動為本的措施」去落實新文物保育政策。正如我們回應第一條問題時指出,修改法例並非從速達致成果的方法。在過去一年,市民大眾在保育政策上給政府提供了很多有用的意見,並對各項保育措施表示支持。我們相信這種新的方法比傳統的無休止的諮詢更加有效。

問(三):前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先生在零七年一月八日宣布「文物建築保護政策檢討」諮詢時表示,「政府理解到現行的諮詢機制有所不足, 因此會擴闊現有的諮詢機制,包括檢討古物諮詢委員會的運作,以及建立更多的諮詢渠道,以提高文物保護工作的公眾參與程度,讓社會各界可就文物建築保護的工作給予意見。」林太十分關注政府政策的延續性,故本人希望了解何前局長答應建立的「更多的諮詢渠道」,如何在發展局的治下得以落實?

答(三):自2007年7月接掌文物保育政策及相關事務後,發展局致力透過不同的諮詢渠道,提高市民大眾對文物保育工作的認識和參與,並藉此收集社會各界的意見。
一如行政長官在2007年10月的施政報告中表明,特區政府官員會主動走入群眾,聽取廣大市民及相關團體的意見,加強政府與社會各階層的互動和溝通。在2007年10月下旬,發展局局長主持了兩場文物保育政策研討會,廣邀市民大眾、專業人士及關注團體提供意見。此外,為配合本年2月推出的「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本局亦於2007年11月、2008年3月及4月分別舉行了簡介會、歷史建築開放日和工作坊,讓有意者實地視察有關歷史建築及向申請人闡述此計劃各項要點。
對於如何活化荷李活道前中央書院遺址(遺址),本局在2008年2月舉行了公眾座談會及進行為期三個月的諮詢,收集市民的建議,並於遺址舉行開放日及導賞團。如行政長官亦在2008年10月的施政報告中指出,本局將會就如何保育及活化遺址作教育及推廣創意產業的用途,並彰顯這個遺址的歷史意義及配合荷李活道一帶社區的特色,再諮詢公眾。
本局在2008年1月至5月舉行了「文物保育宣傳運動」,當中包括大型展覽(參觀人數達62,500人次)、公開講座及工作坊、本地古蹟導賞及開放日、國際研討會及攝影比賽等,以提高市民對文物保育工作的認識和興趣。此外,本局在2008年1月設立了文物保育專題網站(www.heritage.gov.hk),廣大市民能透過此網站取得不同的文物保育資訊。截至2008年10月底,專題網站共錄得25萬5千探訪人次。自2008年6月起,本局更出版了名為“活化@Heritage”的雙月刊,報導文物保育事宜的進展及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的最新動態。
在未來一年,發展局打算向青少年及學生進行有關文物保育的調查,並舉辦多項活動和比賽,強化及加深青少年及學生對文物保育工作的認知和支持。這些實際工作已正引證我們主張以行動為本落實本地的文物保育工作。

問(四):發展局在零七零八年的政策大綱中指出,會「委託市區重建局在保存戰前建築物方面多做工夫,從多方面把文物保育工作擴展至超越個別建築物層面」。據悉市建局已自行制訂了一個歷史建築清單,並按清單挑選由市建局出資保育的樓宇。最近的例子包括旺角花墟及上海街的戰前唐樓群,其中花墟的唐樓群並未獲古物諮詢委員會評級。請問局長,為何會容許市建局繞過政府的古物古蹟制度,另起爐灶,令市民無所適從?發展局會否要求市建局公布其評級的標準及詳細名單?

答(四):《市區重建局條例》和《市區重建策略》均列出,保存具歷史、文化和建築學價值的樓宇、地點及構築物是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的宗旨和市區更新的目標。市建局是按照有關條例和策略進行保育工作。
行政長官在去年10月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希望市建局將歷史建築的保育工作擴大至戰前樓宇。按照發展局二零零七/零八年的政策大綱,市建局於今年3月宣布擴大其保育策略,保育香港48幢戰前唐樓,其中包括10幢已被古物諮詢委員會列為一級歷史建築,及其他具有文物價值的建築物。並於9月19日,宣布啟動兩個保育暨活化項目,目標是位於太子道西具顯著文物價值的10幢建築和位於上海街的10幢被古物諮詢委員會列為一級歷史建築。市建局擴大其保育策略並不是要繞過政府的古物古蹟制度,在落實個別保育項目時,將會諮詢古物古跡辦事處的意見。
市建局曾就保育廣州式騎樓建築委託顧問進行可行性研究,了解這些騎樓的歷史、建築及文化特色,並分別將它們評為4大類別。有10幢廣州式騎樓建築屬於第一類別(具有顯著的文物價值)、16幢屬於第二類別(具有高度的文物價值)、12幢屬於第三類別(具有中度的文物價值)和18幢屬於第四類別(文物的價值不高)。這些評級方法是以多項國際保育準則和標準為基礎,包括: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育準則、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保育指引、威尼斯憲章1964、奈良原真性文件、布拉憲章(澳洲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和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

問(五):零四年的「文物建築保護政策檢討」諮詢文件清楚指出,現行文物保護政策的「基本原則」是「保護文物而非接管文物」﹝頁五﹞。但無論是市建局的保育個案﹝灣仔和昌大押、上海街及花墟唐樓﹞,以及由政府主導的景賢里保育,都是直接或間接以大量公帑﹝市建局有政府注資,也按政府授予的特權運作﹞接管文物。請問局長,零四年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否已經改變?為何政府會容許市建局以強制收購、強制居民商戶遷出的形式進行歷史建築保育?

答(五):市建局計劃以「發展計劃」形式,保育上海街及太子道西(花墟)唐樓,是希望統一業權,確保兩列共20棟碩果僅存的騎樓式建築可以被完整地保存和活化再用。事實上,部份市建局希望保育、位於上海街和太子道西騎樓群內的建築物,在市建局宣布啟動該兩個保育暨活化項目以前,已被拆卸重建。相信香港市民都不希望這種情况重演。市建局會就有關建築物如何活化再用諮詢公眾及區議會。
政府的政策是鼓勵私人業主自行保育他們擁有的歷史建築,因此我們已把為維修歷史建築的財政資助由只資助法定古蹟擴展至亦資助已評級的歷史建築,而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古物古蹟辦事處和屋宇署的文物建築小組亦會就私人擁有的歷史建築的維修向業主提供意見。
但當政府有需要去保育一些具有高文物價值的歷史建築時,如墨守成規去遵從問題引述的「保護文物保育而非接管文物」的「基本原則」,那市民大眾相信會很失望。因此我們必須因應情況去考慮不同個案的保育安排。

發展局
200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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