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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校場記分牌 不合《基本法》

東校場記分牌 不合《基本法》

文:Wing

昨日省港盃次回合賽事,話說東校場的記分牌在半場突然將「香港」隊的名稱換成了「中國香港」隊。這真奇怪了。因為一直以來,參加省港盃的香港隊一向的名義都是「港聯」或者「香港」隊,而不會是「中國香港」隊。

「中國香港」隊的由來是《基本法》第151條。要注意的是第151條是在第七章「對外事務」下的。該條的條文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所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其實只是國際場上的名義。

因此,無論是甚麼運動項目,香港隊參加全運會或者其他中國國內賽事時,其名義都是「香港」隊。但如果中國隊跟香港隊碰頭,或者大陸傳媒報道香港隊參加國際賽,香港隊才會被叫做「中國香港」隊。而省港盃既然一國之下兩個地區的賽事,當然是廣東對香港,而非廣東對中國香港。

顯然,下令將記分牌名稱作改動的人,不是不了解《基本法》,就是分離分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