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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總改變「本地球員」定義 會否影響非華籍香港人的工作權?

足總改變「本地球員」定義  會否影響非華籍香港人的工作權?

文:wing

香港足總行政總裁薛基輔日前在自己的網誌回答網友的留言時稱,足總董事局已決定將本地球員的定義更改,使參加足總賽事的本地球員定義與國際足協就香港代表的定義接軌。薛基輔稱在條例後,要有香港(特區)護照的才算是足總賽事中的「本地球員」。

相信不少球迷都認同這次修例很可能是沖著三冠王傑志而來。近年傑志起用非本港出生球員,今季更經常排出無香港出生球員的正選陣容上陣。此舉屢受球迷非議。在傑志陣中,部分球員(如德國出生的林志堅、澳洲出生的林恩許、加拿大出生的林柱機等)雖然根據賽例算是本地球員,但由於沒有特區護照,所以他們(暫時)不合乎代表香港隊的資格。

由於國際足協的絕大多數會員是各主權國的足協/足總,所以對國際足協來說,國籍就是判斷球員能否代表某支球隊參加國際賽的主要考慮條件。由於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區行政區,所以一名球員要代表香港隊,擁有中國國籍就是必要條件。但如果我們將「永久居民」理解為法律上所謂「真香港人」的定義,那麼真香港人卻不一定有中國國籍。例如那些在香港居住滿七年的非中國籍人士和他們在香港誕下的子女,雖然不是中國公民,但都有權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既然是永久居民,他們就有無條件在香港居住的權利,而且只要年滿十八歲也有投票權(小圈子選舉另計)。他們在香港工作當然也沒有限制。既然如此,一位香港永久居民如果只因為他不是中國籍又或者沒有領取特區護照,所以就要被當成外援就未免太古怪了。足總今次的決定雖然似乎是要和國際足協條例接軌,但國際賽事和本地球會賽事本身就是兩回事。在歐盟地區,基於九十年代的波士文判決,所有歐盟球員在其他歐盟國家踢職業足球都不被視為外援。這安排正是實踐著歐盟區內的勞工自由流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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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資格做港腳的本地球員愈來愈多,對香港隊長遠而言可能真的會有負面影響。所以足總今次的決定不是沒有道理。然而,足球運動雖然有它的特質,但職業足球員本身就是一份工作。而且在香港,一個人如要以職業足球員為生,參加香港足總轄下的賽事就是唯一出路。如果非中國籍/沒有特區護照的香港永久居民因此被定義為外援,那豈不是為他們在香港踢球謀生加設了額外的障礙?要注意的是,根據新例,將會被視為外援的不單是那些海外出生長大的香港人,連那些沒有特區護照的土生土長球員都要和全球各地球員競逐外援名額。簡單而言,今次條例對於那些不是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言,是不公道的。

如果足總最擔心的是歸化球員或者是海歸球員窒礙本地小將的上陣機會,那或許效法歐洲足協和英格蘭足總那樣要求各球會名單上有足夠的本地青訓產品才是更合適的決定。為了和國際足協規定接軌而侵犯了非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職業足球員為其工作的權利,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