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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何來?

[讀者回應精選] 下文回應<明光社搞 "一人一信反性傾向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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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先申報一下利益,我是異性戀者,是非基督徒,是被福音派的獨善排他奪去一生幸福後矢志研究並改革香港基督教界的人。

明光社以及由它「開分身」產生出來的一眾團體(像性文化學會、維護家庭聯盟、新造的人等等等等,因為核心要員來來去去其實主要是同一堆人,只是招牌不同,故云「開分身」),往往打著「道德」旗號,但越看清楚它們的底牌,就越明白它們性質上根本沒有多少道德成份。如果明光社的道德情操真是那麼高尚,就不會這邊廂向教會教徒頻頻撲水籌旗叫救命,花大筆款項做一堆好大喜功的show,那邊廂卻厚顏地拖欠員工薪金。至少,從勞工運動的角度看,這簡直是透過剝削勞工來為自己貼上「道德」金箔的醜聞。

有學者稱美國原教旨主義新教的政治參與模式為單議題政治,因為他們往往只關心個別議題(如墮胎、同性戀、公立學校祈禱),卻缺欠對社會較全面的分析。觀乎明光社的「道德」,我會稱之為單議題「道德」。

或者我們不該太依賴美國的例子來分析本地經驗,但在基督教界這個範疇裡,用美國例子來探究他們的行動取向倒是相當有用的,因為他們本身就常常參考美國的做法,包括美國基督教右翼的反同論據。在香港基督教界流傳最廣的基督教報刊《時代論壇》,早陣子就做了個「十大美國神學家」之類的專題報導。明明歐陸亞洲拉丁美洲都大不乏偉大的當代神學家,卻偏偏只找美國的意見,反映的正是香港基督教界對美國基督教右翼文化資本的依賴。

再說,對本地很多福音派基督徒而言,他們無法分辨道德和宗教差異何在。他們往往接受一種主張﹕沒有上帝就沒有道德(所以不信神就是不道德),而上帝的旨意惟獨從聖經才可知道(所以不服聖經指引就是不道德)。故此,反對同性戀與其說是道德需要,更終極地說,不如說這是出於宗教需要。我出席了「新造的人」去年十二月底教社工、教師、牧師如何「輔導」同性戀者的工作坊,講者說得非常明白﹕終極目標不是要令同性戀者戒除同性戀,而是令他們變得更加虔誠更加「屬靈」。

「將福音傳遍地極」的壓力驅使很多福音派基督徒將自己的宗教視為整個社會都要遵從的「道德」。一旦掀開明光社陣營這張底牌,就會知道,他們所謂的「道德」和社會大眾一般認可的道德,其實是兩回事,只是他們想將之說成同一回事,藉此用宗教去騎劫道德罷了。

然而,這是不是說彼此就因為「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這條身份界線,宗教信仰不同所以就沒有溝通基礎,只能互相硬碰?我不會看得那麼灰。首先,香港的福音派基督徒說他們的宗教(或「道德」)來自聖經,這就構成一個很大的盲點。他們只知字面解經,不知文本與詮釋的差異,結果抹殺了宗教內容多元的可能性。像明光社要人、基督教界偶像的關啟文,就是搞邏輯實證論出身的,就像李天命那款語理分析,多要求字句的精確定義,少管現實世界裡詮釋的多樣性和處境性。我會說,這是現代性的遺毒,不全是教會的錯,但無論如何,一種鼓吹只有一個正確答案、一式一樣的「量產信仰」就此流行。上次In-media報導中大《大學線》的BL事件,《大學線》該篇文章就帶出了一個這樣一元的「只要是基督徒就要反對同性戀」訊息,還將那位收到這訊息的被訪者描寫成好像從無知變成恍然大悟似的。這不僅反映記者對BL理解片面,她對宗教的認知亦十分膚淺。

其次,除了基督教內部會生產這種一元信仰論述,普羅大眾將基督教當成一個整體去認識的態度,亦會強化一元信仰論述的普及,像上述《大學線》的報導就再生產了「所有基督徒都反同」的刻板印象。這個刻板印象一旦在社會上的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之間普及,我們和明光社勢力的溝通就不可能成立,硬碰就不可能避免。這是double bind,是共業。長年受教會教導的信徒倒算了,我只希望非基督徒別再信奉「信基督教就不可同性戀,食得鹹魚抵得渴,兩個只可選一個」這一套,由自己做起粉碎「只有一個基督教」這謊言,否則只會成為教內主流派的免費「外判異端審問官」。香港有基恩之家,台灣有同志同光長老會,英國有聖公會Spong主教,這些人都認為基督教就可以接受同性戀。

如果「只有一個基督教」,當初天主教就不會分裂出新教了。

署名:筆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