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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法案委員會「審慎」逐條審  周末加班密集開會

(獨媒報導)《基本法》23條今早在立法會完成首二讀後,下午即開始逐條審議,由「班長」廖長江主持大局,帶領各個政黨政團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他表示23條立法有急切性,暫時周六及周日都會密集式開會審議,同時強調會「審慎」進行。法案委員會涉及處理條文有否甩漏,「孭飛」意味甚濃,首日開會花近4小時僅審議7條條文,尚餘條文有174條,委員花較多時間時地方,包括關注「中央」及「國際組織」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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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將會在明日及周日,各開設4節會議繼續逐條審議《條例草案》,由早上9時開始到傍晚。在今日會議結束後,議員和官員都紛紛離開議事廳,並未有回答在場記者的提問。

林卓廷涉披露廉署受查人 律政司獲批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官:料影響未來受查人和傳媒

【獨媒報導】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在2019年,三度披露負責調查7.21事件的警司游乃強正被廉政公署調查,原審時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罪行」罪成,判囚4個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判決,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之證明書,高院昨(7日)已聆訊處理,游官同日稍後時間頒下書面決定,指律政司提出的條文解讀問題是可以爭辯,而且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影響任何將來被廉署調查的人士甚至傳媒,故批出證明書。

申請上訴至終院的一方為律政司,答辯人為林卓廷。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任何人明知廉署正就「第II部所訂罪行」進行調查而披露受查人身份,便屬違法。

游官在裁決理由中指,林卓廷只是披露游乃強正被廉政公署調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非《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身分,故不屬觸犯法例。

不過律政司認為條文應該廣義解讀,以確保廉署調查的隱密性,因此條文解讀和立法原意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牽涉控罪元素的解讀,言論自由的限制,影響深遠,因此要求游官批准將以下法律觀點問題交由終院釐清:

【元朗7.21】白衣人上訴指僅希望非村民離開 官質疑:警方控制唔到,就自行執法?

【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7名白衣人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成,判囚3年半至7年。鄧懷琛、「飛天南」吳偉南、鄧英斌和蔡立基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案件今(8日)續訊。代表鄧懷琛的大律師林芷瑩指,希望法庭理解當時的社會氛圍,晚上警方離開後,黑衣人前往英龍圍並與白衣人衝突。但法官彭偉昌強調:「唔理你咩陣營,尤其嗰陣嘅社會氣氛,絕對唔可以訴諸武力,唔理邊個罪責一樣!」上訴方重申,鄧僅希望「非村民離開」,但警方已離場,對方陣營亦「叫極唔聽」。彭官質疑:「此門一開嘅話,警方控制唔到,就自行執法?」上訴方強調,鄧並非如原審法官所言「將警察淪為配角」。在旁聽席的鄧妻一度抽泣及低頭拭淚。法官押後宣判,將於6個月內頒下判詞。

4名上訴人為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飛天南」吳偉南(57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無業)及蔡立基(40 歲,機械技工)。原審法官葉佐文判鄧懷琛囚7年、吳偉南囚4年、鄧英斌囚3年9個月、蔡立基囚6年。

4人均申請定罪上訴,鄧和蔡另申請刑期上訴。吳偉南及鄧英斌服刑完畢,親自到庭應訊。鄧懷琛和蔡立基仍服刑中,據悉蔡將於今年8月獲釋。

10.1灣仔 兩人暴動罪成囚49及54月 官斥油站旁掟汽油彈「令人髮指」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日國慶日,示威者於灣仔一帶聚集及堵路,兩人事隔兩年半被控暴動等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今(8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當天有示威者在油站旁投擲汽油彈,他們或無知愚昧、或殺得性起,行為「令人髮指」,完全妄顧警方及附近居民安危;又指示威者以「舉國慶祝」的日子為藉口,趁機挑起大眾情緒作出暴力行為,目的明顯不過。考慮到首被告曾向警員叫囂及掟磚,判監4年6個月;至於另涉拒捕罪成的次被告,則判監4年1個月。

兩名被告為:蔡騰毅(54歲,髮型師)及丁實勳(39歲,文員),二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丁實勳另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均被裁定罪成。

求情指僅關心社會時事、非為個人利益

暫委法官李志豪引述蔡騰毅求情,指無證據他是暴動的領袖,他是受社會氣氛影響,用錯方法表達,但絕非為個人利益,只是關心社會時事,現已深感後悔,其重犯機會亦低。法官接納他非帶領角色。

港隊波衫套票一出「死ser」足總:超額認購、已預留成功付款門票

【獨媒報導】香港男子足球代表隊今月21日再出戰世界盃外圍賽,於主場旺角大球場迎戰烏茲別克。足總昨日(7日)於官網優先發售1,200元包含未來2場賽事的門票及港隊服裝的套票,限量200套,惟一開賣網站伺服器已「冧檔」無法進入,超過兩小時仍顯示「403 Forbidden」,引起球迷批評。足總下午回應指,由於系統繁忙期間出現超額認購情況,足總已預留所有成功付款交易的門票數量,並正陸續以電郵通知所有購買者。換言之,即使昨日成功付款者亦未必等如有波衫。

足總今次推出的主場套票索價1,200元,包含本月21日對烏茲別克,與6月6日對伊朗的世界盃外圍賽事門票各一張,以及自選「港隊服裝」一件,包括主場、作客球衣或港隊紅色訓練外套,令球迷有機會入手「一衫難求」的港隊波衫。今次比賽門票正價為200元,如減去兩場門票,「港隊服裝」的售價為800元。

【23條立法】王婆婆政總外揮英旗抗議  持數字標語嘆要隱晦避風險

(獨媒報導)《基本法》23條今天全速首讀二讀,67歲的「王婆婆」王鳳瑤到政總門口抗議,揮動英國國旗並高叫「拒絕23條立法,拒絕惡法」的口號。她手持寫有「3*8=23」的紙張,其中「23」被劃上紅色交叉。王婆婆指自己構思很久,衡量政治風險後,決定只寫上數字抗議。她到場時被警員截查並搜袋,抗議期間有便衣警和警車在旁,但最終未被帶走。

早上天橋被截查 嘆立法「害死香港」

【23條立法】刊憲不足3小時全速首二讀 下午逐條審 鄧炳強感謝立法會充份配合

(獨媒報導)政府今早刊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全長212頁。《草案建議》叛亂罪、叛國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公開表明意圖犯叛國罪可判囚14年。間諜活動罪可判監20年,煽惑公職人員離叛,即放棄擁護《基本法》及效忠政府可判囚7年,如涉境外勢力就判囚10年。非法披露國家秘密可囚10年,非法獲取則囚5年,非法管有就囚3年,離境時非法管有就大幅升至囚7年,條例加入免責辯護條款。

就「國家秘密」的定義,《條例草案》指明,行政長官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就某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某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發出「證明書」。證明書可在不論是否已有法律程序展開的情況下由特首主動發出。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早在立法會首讀法案時表示,今日是「重要一步」,體現行政立法機關盡一切努力盡快立法,他又希望立法會全速進行審議。鄧炳強又強調《條例草案》對罪行有清晰界定,無辜者不會誤墮法網。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最重的刑罰是終身監禁,罪行包括叛亂罪、叛國罪。叛亂罪針對象包括藉武裝力量「危害中國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或特區政府整體的公共安全,而在香港作出暴力行為」。而叛國罪針對的5類行為,包括向中國發動戰爭,鼓勵外國或外來武裝力量以武力入侵中國。另外公開表明意圖犯叛國罪可判囚14年。

【23條立法】陳克勤:加會好興奮  何君堯:盼國安教育日前通過

(左)選委界何君堯、(右)民建聯主席陳克勤

(獨媒報導)《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正式進入立法會審議階段,立法會今早加會完成首讀二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同日亦將召開兩節法案委員會會議。一眾立法會議員在大會後見記者表示要盡快立法,民建聯主席陳克勤指,昨日下午收通知急召開會通知,形容心情「好興奮、充滿期待」。選委界何君堯則估計4月中會通過23條,並希望在4月15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啟動,認為是「幾理想、幾令人振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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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

陳克勤指昨收開會通知「好興奮、充滿期待」

梁君彥:立法會肩負呢個歷史任務感到光榮

(獨媒報導)《基本法》第23條立法加速,今日加開的立法會會議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結束首讀及二讀(辯論中止待續)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率全體議員「曬馬」見記者,稱對今屆立法會肩負此歷史任務感到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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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與一眾議員一同記者,他指《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整個特區的憲制責任,政府及立法會須盡一切努力完成立法,認同有必要性及迫切性,故決定舉行特別會議。他指制定國家安全法律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亦是國際慣例,諮詢結果獲高達98.6%支持,議員亦已充份如實反映市民意見。

梁君彥稱立法在過去27年仍未能完成,「喺呢個重要時刻肩負呢個歷史任務呢,係我哋第七屆立法會……係感到光榮嘅。」他指有信心立法後,可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女工會三八婦女節前夕請願 促正視性別就業差異

【獨媒報導】今日是三八婦女節,香港婦女勞工協會10多人,昨日到政總外請願,促正視及改善婦女在就業市場的邊緣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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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婦女勞動參與率只有52.9%,比男性64.7%為低,2022年收入中位數約1.5萬,亦比男性的2.1萬為低,女工會認為反映女性在就業市場位置偏低。女工會提到,目前最低工資時薪為40元,不足以支付上班成本兼窒礙女性外出工作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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