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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區諾軒:戴耀廷處理初選「有唔民主嘅地方」 後期「似乎變成一派拉倒一派」

【初選47人案】區諾軒:戴耀廷處理初選「有唔民主嘅地方」 後期「似乎變成一派拉倒一派」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0日)踏入審訊第28天。區諾軒繼續接受盤問,表示參與者對否決預算案有不同意見,惟戴耀廷卻「側埋一邊」,不斷撰文提倡用否決權及「攬炒十步」,是「有問題」亦不尊重與會者意見。法官陳慶偉問戴的做法是否「不民主」,區重申對新東文件使用「會運用」否決權字眼感「好費解」,亦對新西文件採用「會運用」字眼「後知後覺」,難以接受過程是民主,還柙期間收到新西會議謄本亦「好難受」。他又指,從政以來一直「求同存異」、尋找「最大公因數」,但初選後期「似乎變成一派拉倒一派」,反問:「作為組織者,難道唔係要做一個中立仲裁嘅人咩?」

區指戴耀廷寫文章從不與組織者商討、「側埋一邊」講否決權不尊重與會者意見

區諾軒繼續接受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盤問,同意依賴功能組別才能取得立會過半,而民主派要勝出該界別很困難、該界別不會違背業界利益投票,但組織者從沒詳細討論如何爭取他們支持。

Beel 問及,區諾軒在3月時曾否與戴耀廷談及達成「35+」計劃可能遇到的問題或障礙(pitfalls or obstacles),法官李運騰補充即包括功能組別出於業界利益或不會否決預算案。區指就投票的問題,當時是「從來冇討論過」,並一邊搖頭一邊用力說:「特別係戴耀廷出文章嘅時候,我覺得有個好大嘅問題就係,佢從來唔會搵我哋啲組織者去傾。」

Trevor Beel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李運騰指,35+的基本假設,是民主派運用否決權迫使政府回應訴求,但區當時已發現計劃的問題,即功能組別或不會否決預算案,而這會令計劃失敗。區同意當時已看到該問題,「所以我對於個計劃嘅理解,同戴耀廷對於個計劃嘅理解,係有差異嘅。」李問他有否與戴談及?區指他最初沒有關心該議題,是直至5月5日第二次新東會議後才首次與戴有衝突,因當時參與者會上出現分歧,故即使區一直認為運用憲制權力否決預算案沒理由違法,「但冇可能讓到唔同嘅聲音不被尊重。」

區並指,「更何況係佢(戴耀廷)4月份出嘅幾篇文章」,包括〈真攬炒十步〉。區指,最初覺得一個人寫文章是「文責自負」,但當看到參與者有不同意見,「而佢側埋一邊,不斷地去講話要用否決權呢,仲要發展咗一個十部曲嘅觀點,我認為喺組織工作上面係有問題嘅。」

李運騰問,故當時戴耀廷不純粹是一個協調者(facilitator),而是有所提倡(proposing something)?區同意。李再問,戴是將計劃帶領向一個方向(steering the scheme to one direction)?區同意。區重申,是5月5日新東會議後才第一次向戴耀廷指出計劃問題,而戴一直指「合法冇問題」。陳慶偉指,這與區是沒有矛盾的,因區也認為是合法,區同意,「但係喺尊唔尊重與會者唔同意見上面呢,我認為佢係做得唔啱嘅。」

官問戴不理他人意見是否「不民主」 區休庭後認過程有不民主之處

陳慶偉指那是另一範疇,但就計劃的方向而言,二人並無矛盾。區續指,戴耀廷在很多次協調會議「都好在意講佢對於否決權嘅睇法」,且無論與會者立場為何,也嘗試用「會積極運用」字眼迎合。區指他不關心亦沒有這樣做,亦因協調會上不同意見無特別採取任何行動,是直至新東會議出現較鮮明的矛盾才向戴「提出異議」。

陳慶偉表示理解,並指35+作為一個促進民主的計劃,戴耀廷試圖將計劃引向一個特定方向、不理其他人意見的做法似乎是「不民主」(acting undemocratic)的,林卓廷、陳志全、施德來等發笑。區猶豫片刻沒有回應,陳問「還是我是錯的?(Or am I wrong?)」,區指「我要好謹慎咁答」,多人發笑,陳慶偉着他休庭後再回答。

區:對新東文件用「會運用」感「好費解」、見新西會議謄本感「好難受」

區諾軒在休庭後表示,記得戴耀廷在6月9日記者會曾強調「我哋組織者冇偏埋一邊」。區續指想大家回顧有關新東會議的過程:「我到而家都……對於份文件最後用『會運用』感到好費解,如果佢見到與會者嘅矛盾,而佢又有建議過『會積極運用』,點解到最後會出咗『會運用』?」

區續指,雖然他沒有出席新西5月8日的會議,但還柙期間與所有被告收到新西會議的文字謄本,「我覺得好難受,因為個過程我正正係覺得有唔民主嘅地方。」區指,戴耀廷只是「好簡單」向組織者交待該次會議,在開會後致電他稱「新界西同新界東差唔多,但嗰分別係要4萬8千人投票啫」,此外沒有其他內容。

區解釋,戴指新西參與者認為要起碼有4萬8千人參與初選投票才會承認結果,若不夠票數就只作參考;但戴沒解釋新西和新東的相似性,亦沒有提及新西共識是採用「會運用」,區是直至6月19日參選人報名時夾附額外聲明,才首次知悉新西協議寫「會運用」。

區稱從政要求同存異、找最大公因數 但初選後期「似乎變成一派拉倒一派」

區續指,6月14日與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正煩惱九龍東「兵變」問題,最後只能被動接受,而戴就在群組表示同意,並補充新西都會提交額外聲明。區指,當時戴已曾開新西會議,「佢係知道佢哋會咁做架啦一早,而佢亦都知道,當用到『會運用』嘅時候,即使新界西嘅人同意都好,我唔會同意,其他區嘅人亦都有唔同嘅意見。」區並指,「以上嘅過程,我到而家都係後知後覺,我好難接受嗰過程,可以叫做民主。」

陳慶偉續指,但民主有時也是一個「互相讓步(give and take)」的過程,實際上不認為能在某件事上達到一致的聲音,始終要做一個決定,即使不會令所有人滿意。區續指,「喺我從政唔同嘅階段裏面,一路話畀我聽,要求同存異,搵共識要搵最大公因數。但初選去到後期,似乎變成一派拉倒一派。而作為組織者,難道唔係要做一個中立仲裁嘅人咩?」陳慶偉表示明白,並指區的立場與戴可能有不同。

16人不認罪受審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列席認罪被告包括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及吳敏兒,全被安排在延伸庭就坐。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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