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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近3年被控非法集結 速遞員認罪判囚4個月

事隔近3年被控非法集結 速遞員認罪判囚4個月

(獨媒報導)2019年9月29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發生警民衝突。事隔近3年,4男2女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等5罪。兩名男被告認罪,其中一人早前已判刑,而30歲速遞員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4個月。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被告攜有螺絲批是預備用作拆除物品;而他戴上口罩及護目鏡,是準備面對衝突及掩飾身分。

本案被告為黃家偉(30歲速遞員) 。辯方求情時指,背景報告顯示他本來任電單車速遞員,現時正進修電腦程式編碼課程,希望日後成為程式員。辯方指他重犯風險低,參與程度不高,加上適時認罪有悔意,希望輕判。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案發時為反修例活動高峰期,當日的違法活動由晚上10時起,歷時一小時。警方多次要求人群散去,但被告仍逗留在現場,期間有人掟汽油彈,對公眾的威脅高。另外被告亦攜有螺絲批,是預備用作拆除物品;而他戴上口罩及護目鏡,是準備面對衝突及掩飾身分。

同案其餘5名被告依次為:朱德成(30歲演員)、廖樂兒(18歲學生)、劉曉彤(18歲學生)、陳輝烆(20歲地盤工人)及岑子軒(25歲工程師)。

岑早前被判囚140日,連同另一示威案件合共囚5個月125日。另外3人申請押後至10月3日訊,以待被告索取醫療報告及與控方商討。

除岑子軒外,其餘5人均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朱德成及岑子軒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於同日分別在旺角警署對出西洋菜南街一帶的公眾地方、及旺角警署對出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陳輝烆被控兩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指他同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弼街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香港警務人員,即警員7608及警員15120。

案件編號:WKCC18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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