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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資料案 控方質疑鄒幸彤令審訊政治化 鄒:呢個審訊嘅本質就係政治

拒交資料案 控方質疑鄒幸彤令審訊政治化 鄒:呢個審訊嘅本質就係政治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否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被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定表證成立,今(6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鄒幸彤續作供,表示支聯會一直為中國民主和香港自由活動,「何解可以話係外國嘅利益呢?」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其後進行盤問,質疑鄒幸彤可以流利英語進行審訊,卻刻意選擇以廣東話作供,是有意藉翻譯的不準確建立日後上訴的理據,及刻意讓在場人士聽到及報導其政治主張,令審訊變得政治化。鄒幸彤否認,強調本案的本質就是政治,「要真正處理呢個審訊入面個問題,根本避唔開政治。」案件本周六(10日)續審。

另外,涉支聯會顛覆案的前主席李卓人今向高院申保釋遭拒,散庭時有旁聽人士向鄒幸彤舉起交叉手勢,說「失敗」,鄒幸彤苦笑:「都預咗啦!」

鄒:支聯會為中國民主自由活動 「何解可以話係外國利益?」

鄒幸彤今早供稱,支聯會被指收受的2萬元是六四紀念館捐款,亦從來無與「民主中國陣線」聯絡;又強調支聯會是港人自發組織,政府先「實牙實齒」稱其為外國代理人、「拉人封艇」,一年後庭上卻稱無證據支持,是「明擺擺嘅政治迫害」。

鄒幸彤下午繼續作供,指要理解支聯會是否為外國利益而活動,「最好嘅辦法莫過於睇返支聯會講咗啲咩」。她呈上六四27周年晚會場刊,引述她任副主席後首次撰寫的大會宣言,提及支聯會多年來堅持五大綱領的承諾,是「為了中國的民主,也是為了香港的自由」。

鄒指即使要強行用「利益的語言」形容,支聯會活動的目的亦「明明白白地係呢片土地、呢個國家上面人民嘅利益」,「何解可以話係外國嘅利益呢?」,「將我哋嘅民主同自由講成係外國嘅利益,我唔知應該話呢個外國太好心,定係話呢個國家嘅人民太過卑微。」羅德泉一度問與案有何關係,鄒指外國代理人理應為外國利益服務,但支聯會不是。

鄒又強調,支聯會33年來承諾與所有選擇為民主承擔的人同行,而同行的前提是平等與互相尊重,「唔會話你捐錢多就大聲啲、唔捐錢就冇聲出」,反而是在機構上付出時間精力的人,才會影響組織的發展和方向。

鄒:發通知書令公民社會人人自危 拒交資料望抗濫權

鄒續指,國安處雖只向支聯會發通知書,但要求的資料範圍空泛及廣泛,所帶來的恐懼威嚇並不只停留在支聯會範圍,而是影響曾與組織聯絡的成千上萬人的私隱,「效果係起晒成個公民社會嘅底,令到人人自危。」

她批評政府邏輯明顯「倒轉」,「唔係話你真係同外國有咩聯繫所以你係外國代理人,而係因為你講嘅說話政權唔啱聽,所以你必需係外部勢力」,而政權若不肯承認港人可有獨立思考和聲音,「外國代理人嘅範圍只會越劃越大,面對國安呢種無理要求嘅人只會越嚟越多。」

鄒指,她在本案拒交資料的選擇,是貫徹支聯會同行的承諾。即使其反抗有如「螳臂擋車」、甚至要用人身自由為代價,仍望「令橫行嘅權力多少有所收斂,唔能夠咁輕易濫用外國代理人呢種標籤」,「我哋有需要喺呢個濫權嘅時代留低一個紀錄。」羅德泉一度質疑「同行」與本案關係,鄒解釋拒交資料是望與所有受濫權所害的人同行,羅亦一度問:「即使有良好動機,這是抗辯理由嗎?」

控方稱檢控與政治無關 鄒:呢個審訊嘅本質就係政治

鄒幸彤作供完畢,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盤問。張先指出,警方發通知書及本案檢控均與政治無關,鄒說「唔同意」,指「政治係佢嘅所有關係、所有原因」。張續指「是你令這審訊變得政治化(It is you who has made this trial political)」,有旁聽人士訕笑及說「痴線」,鄒回應:「呢個審訊嘅本質就係政治。」

控方質疑刻意以廣東話作供 是為上訴建立理據

本案審訊以英文進行,惟鄒幸彤今早選擇以廣東話作供,並由法庭即時傳譯做英文,翻譯官不時就如何翻譯詢問鄒幸彤,鄒和控辯雙方律師亦曾即時糾正翻譯。張卓勤續指,鄒一直能流利地用英文審訊,今早卻刻意選擇用廣東話作供,甚至糾正翻譯官的翻譯。鄒質疑盤問目的,但解釋以廣東話作供是想更準確表達,不希望有誤解,而若翻譯出錯或會是日後上訴理據。

張卓勤續要求鄒幸彤確認剛才審訊並無翻譯錯誤。鄒指她非檢查翻譯的人員,不能即時確保每句準確,張即質疑身為大律師的鄒正嘗試建立上訴的理據。羅德泉打斷,一度問現階段提出此問題是否適合,又指鄒能選擇以中文或英文作供,並在翻譯有問題時於審訊期間或在上訴時提出,「沒有人可以阻止她這樣做。」張則強調鄒幸彤能適時糾正翻譯,本案對她沒有任何偏頗,不容以此作為上訴理據,望法庭記錄在案。

控方質疑鄒幸彤令審訊政治化、刻意讓人聽到其政見

張卓勤又問鄒,是否刻意選擇以廣東話作供,以讓在場人士聽到及報導。鄒笑說,「畀得口供梗係叫在場嘅人聽到,唔通係叫大家聽唔到咩」,「任何公開審訊都有報導嘅可能,咁有咩問題。」

張續指,鄒是希望讓人聽到其政治主張,及令審訊變得政治化,鄒回應「如果嗰個睇法係證供入面,咪聽到埋一齊囉」,又指「個審訊嘅性質係政治時,你嘅證據梗係會有政治嘅成份啦,唔係我想唔想人聽到,而係要真正處理呢個審訊入面個問題,根本避唔開政治。」

張續指,鄒的政治理念令她對警方發通知書的動機存有偏見。鄒不同意,指很多沒有偏見的人都可得出同樣結論。

鄒:支聯會非外國代理人 不可能也不打算交資料予警方

鄒幸彤在盤問下承認,拒交資料是支聯會組織層面的決定,而她個人同意該決定,亦不認為支聯會是《實施細則》附表5下的外國代理人組織。張卓勤指一眾常委拒交資料是公然的拒絕(outright refusal),鄒即指「我哋好清楚我哋根本唔受附表5規管,根本唔需要跟佢做事」。

張再指她沒有盡應盡的努力、亦非因不可控的原因而沒有交資料,鄒則稱問題有如「雞同鴨講」,重申他們不認為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故不可能也沒有打算提交任何資料予警方,「成個問題嘅前提係不存在。」張一度問及同案的徐漢光和鄧多岳有否反對其意見,鄒幸彤稱不記得,亦不能代表他們回答其看法。

控方未完成盤問,押至本周六(10日)繼續。

案中5名被告為:鄒幸彤(36歲,大律師)、鄧岳君(53歲,無業)、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

控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於去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其中梁錦威和陳多偉認罪,判囚3個月,已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

審訊第一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今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拒交資料案 辯方稱條文清晰 支聯會必須為外國代理人才可入罪

審訊第二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批控方無視法律原意、暗示挑戰《國安法》者須受罰

審訊第三日
拒交資料案 官裁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指條文製造彈性讓警方調查

審訊第四日
拒交資料案 控方稱支聯會與6組職有聯繫 鄒幸彤批文件隱資料無從盤問

審訊第五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原稱涉公眾利益須隱去 控方審視後稱可重新披露少於20項資料

審訊第六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批99%新披露資料仍被隱去 官裁已足夠進行公平審訊
拒交資料案 庭上就受限資料內容爭議 官裁證人須回答

審訊第七日
拒交資料案 控方反對鄒幸彤提「天安門屠殺」 官稱法庭不談政治、下令改用「事件」
拒交資料案 國安警以公眾利益為由五度拒答鄒幸彤提問 鄒批如捉迷藏

審訊第八日
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無必要以國安法索取成員生日 警:不受限及有權

拒交資料案 國安警至少14次拒答問題 官認「徒勞無功」 辯方要求重新審視可披露資料

審訊第九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控方援引2010年學聯代表講話 指六四晚會嘉賓發言危害國安

審訊第十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官禁以受害者形容天安門母親 鄒幸彤斥可恥

審訊第十一日
拒交資料案 警認建議剔除公司註冊時無提「外國代理人」 否認發通知書出於政治動機

審訊第十二日
拒交資料案 官裁表證成立 鄒幸彤進庭時舉白頁

審訊第十三日
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指支聯會由港人自發組成 政府「明擺擺政治迫害」
拒交資料案 控方質疑鄒幸彤令審訊政治化 鄒:呢個審訊嘅本質就係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