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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灣仔 兩男否認暴動 控方指一人身上被搜出美國國旗

10.1灣仔  兩男否認暴動  控方指一人身上被搜出美國國旗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日國慶日,大批示威者於灣仔一帶聚集及堵路。兩人事隔兩年半被控暴動罪,他們不認罪,今(28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提到,其中一名被告曾向警方叫囂及掟磚,另一被告則於逃跑時跌倒,他被捕後拒絕登上警車,最終要被抬上車。其身上被搜出美國國旗及寫有「fight for freedom」的黑白色旗幟。

兩名被告為:蔡騰毅(54歲,髮型師)及丁實勳(39歲,文員)。

控方指有人傳遞磚頭及分發勞工手套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10月1日下午,金鐘及灣仔一帶有示威者集結,警方曾發出新聞公告,指有關集結是未經批准,又指灣仔警署報案室服務會暫停。

其後示威者在軒尼詩道與菲林明道築起傘陣,警方應變隊伍到場掃蕩。於晚上6時警方在華懋莊士敦廣場外築起防線,示威者則與警方對峙,包括投擲汽油彈,又以雜物、膠水馬及欄杆等堵路。閉路電視拍攝到有人曾站在欄杆打手號,有人敲打地上磚頭,並挖起磚頭傳遞,亦有人分發勞工手套。

控方指首被告曾向警方叫囂及掟磚

警方其後進行拘捕行動,特別戰術小隊警員15611見首被告蔡騰毅向警方叫囂及掟磚後逃跑,於是在軒尼詩道將他制服並拘捕,蔡一度激動掙扎。他當時穿黑衣、戴黃色頭盔、頸上有泳鏡,以及戴上勞工手套。他被搜出有一張被捕支援熱線卡片。

控方指次被告逃跑時跌倒 其後拒上警車要被抬起

至於第二被告丁實勳,特別戰術小隊警員11719在驅散時,見丁在軒尼詩道馬路逃跑時跌倒,丁當時穿黑衣、戴護目鏡及手持雨傘,警員遂上前制服他,但他扭動身體反抗,經警告後無效,最終被鎖上索帶手扣。其後丁拒絕上警車,最後要由3名警員抬上車。丁被搜出攜有一支美國國旗、一支寫有「fight for freedom」的黑白色旗幟、海報、羽毛球拍、電筒、勞工手套、急救包內有膠布及生理鹽水等。

案件明續審。

暴動罪指兩人於2019年10月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及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丁實勳另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同日在灣仔軒尼詩道319號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1719及10724。

案件編號:DCCC 4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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