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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性別議題帶進電視──從周美玲的《死神少女》說起

把性別議題帶進電視──從周美玲的《死神少女》說起

提及周美玲,香港人對她的印象大概來自2007年上映,由楊丞琳和梁洛施主演的電影《刺青》,以及她的同志身份。周美玲本為民主電視台的記者,後來轉拍電影,以擅長拍紀錄片而聞名。她執導的電影很多,而2012年亦有新作《花漾》(Ripples of Desire),然而這次,筆者欲討論她較不為人注意的電視劇部分。

周美玲執導及擔任編劇的電視作品只有兩部,一部是《搏浪》(2009),而另一部是《死神少女》(2010),後者共20集,在台灣公視每週六晚間9時至11時連播兩集,靈感來自日本漫畫《地獄少女》,然而內容卻大相徑庭。從電影轉向電視的周美玲貫徹她一向的作風,在《死神少女》之中加入了大量性別元素,從男女同志到跨性別都包含在內,在短短20集之中為我們展示了台灣年青一代的性別議題,而更重要的是,《死神少女》再一次把性別議題帶進電視,而這種勇氣,是香港電視台無法比擬的。

我是陽剛的少女──李優

《死神少女》以單元劇的形式,向觀眾敘述了十個單元故事,而當中涉及性別議題的有單元四「不能說的秘密」、單元五「輿論下的祭品」及單元七「玫瑰少年的煩惱」,在這三個單元裡,周美玲試著透過演員,與觀眾討論性別議題。在單元四「不能說的秘密」裡,轉學生李優是一位作男性打扮的女生,甚至連入學學籍都標示她為「男性」。李優擁有秀美的外表而且溫文儒雅,更加入學校的男子籃球隊,成為隊中支柱,並與小菊相戀,成為情侶。然而,李優本為女兒身的秘密終被揭穿,並受到男性好友及學校同學的誤解與排擠,最終被迫離開。李優最終明白,自己擁有一個不合符社會準則的身體,而這個身體總令她無法安穩生活。

輿論,決定性別?

單元五「輿論下的祭品」中,主角轉為小菊。李優的離開,使小菊移情於同班同學巧巧。小菊向巧巧傾訴李優意欲變性的想法,並直言自己喜歡身為女性的她,而非變成男性的她,直言李優變性與她無關。電視至此轉入跨性別人士的討論──變性,其實是自己的選擇,自己的身體與他人無關。另一方面,巧巧的母親發現她與小菊的愛情,引來爭執,母親直指小菊的不是,使巧巧與小菊決定離家出走。這一對「出走的娜拉」,最終竟因為一張親吻的照片,而成為網絡批評的對象,在輿論的壓力下選擇自殺。出走,原來無補於事,性別與家庭、輿論之間的拉扯,如同一個張開的網,在重重的包圍之下,早決定了出走的下場。

少年的最大煩惱──陽物崇拜的社會

而在單元七「玫瑰少年的煩惱」之中,性格陰柔的小倫,因此而常常被校園裡的不良少年大東欺侮。從勒索到毒打,再到脫光衣服檢查陽具是否正常的羞辱,使小倫心靈受創。事件最終被學校裡的教官發現,教官把他和大東拉到木工室裡,對大東施以一輪毒打,再叫小倫以牙還牙,以暴易暴。至此,周美玲似乎想透過這一場男性暴力告訴觀眾,在大東的背後,有更可怕的東西在壓迫小倫──陽物崇拜的社會。教官代表著理想男性的標準,而小倫必須學習教官的暴力,才可使自己逃離傷害,在教官口中,暴力更是男人的象徵。教官對小倫說,當過兵的才是男人,而兵營裡的規矩就是以暴易暴,這不禁令人想起米歇爾‧福柯(Michel Foucault)所指「規訓的肉體」,[2] 教官以權力從精神及心理上強迫小倫接受男性特質,從而規訓自己的身體。經過這件事後,大東發現自己喜歡上小倫,並在無人的鬼屋裡強吻小倫。然而教官的教導,在大東的腦海中不斷迴盪,最終使他不能面對內心情感,更在激動之下將小倫勒死。

香港 vs. 台灣

從李優對自身的性別困惑,小菊和巧巧的女同性戀情,再到小倫和大東的男同性戀情,周美玲在《死神少女》中把「性別」層層推進,從自身擴展至社會層面,向觀眾展現性小眾面對的各種問題。而實際上,台灣於千禧年代以同志為題材的電視劇為數不少,例如《逆女》(2001)、《孽子》(2003)、《童女之舞》(2005)都以同性戀為題材。香港較之而言,則甚多節目及電視劇集迫不及待地把同性戀作為奇觀、炒作的話題,甚至對同性戀者施加批評,「恐同」電視劇層出不窮。[3]電視作為媒介,正如班納迪克.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所言:「傳播科技的進步,特別是收音機和電視,帶給了印刷術一個世紀以前不可多得的盟友,多語的廣播能夠在文盲和有著不同母語的人口中召喚出想像的共同體。」[4]

恐同電視劇和綜藝節目「召喚」出具有恐同傾向的想像的共同體,長久下去,香港社會中的恐同氣氛將更為濃厚。其實,愛,本是無罪,為何非要加諸以無法洗脫的罪名?加深社會排斥及歧視,實非電視台所應該傳遞的信息啊!

註:
[1][法]米歇爾‧福柯(Michel Foucault)著、劉北成、楊遠嬰譯:《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上海:新知三聯書店,1999年。
[2]可參考YouTube片段
[3] [美] 班納迪克.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著、吳叡人譯:《想象的共同體》(上海: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3年),頁126。

文:Bao Li(G點電視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