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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明光社的宗教研究

看了hevangel寫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及後續討論,有趣。也來貼拙文一篇,是一篇寫得不太好的功課,而且勁長,但希望能引起討論。

彼得畢格的世俗化理論能多大程度解釋明光社在香港的情況?

明光社為一間有基督教背景的組織,向來積極就社會事件發聲,如賭波合法化、對傳媒的監察等。有人認為明光社在社會,特別是教育及輔導服務方面的影響力漸大。[1]根據彼得畢格的世俗化理論,宗教在社會的影響力將會越來越少。若果真的如此,「明光社現象」可否用世俗化理論解釋?

本文將略述明光社的背景,以及本港近年有關性倫理事件中,明光社的立場及參與以及其他團體的反應,看看世俗化理論可否解釋明光社現象。

  本文大多選擇與性倫理(特別是同性戀)有關的事件分析,並非認為基督教一定是世俗化和同性戀的對立面,認同前者便要反對後者。將基督教放在同性戀的對立面,是自古(主流)教會的做法,而非宗教本身。[2]有研究顯示西方基督教國家對同性戀的接受程度逐漸增高可證明這點。[3]本人認同周華山對於神學的看法,認為基督教不代表反對同性戀。這樣分析,是有以下原因。首先,有觀察顯示長期的社會發展會逐漸改變文化概念,使公眾對性方面(包括同性戀)的道德標準更為開放[4],而明光社往往出於其獨特宗教立場反對這現象。本文如要用世俗化理論研究明光社,必須分析其立場及行動。其次,明光社近來經常參與性倫理的討論,並引起不少回響。這包括七一遊行同志帶頭事件、性傾向傾視法、肛交法違憲以及明光社擔任學校的人權教育。 從以上事件(下詳),可看出明光社對這些事件的關心與文化概念的轉變有關。

  

明光社的背景

明光社於1997年5月成立,為非牟利團體。它的成立,是為了以基督教信仰的角度,回應傳媒和社會的風氣。其工作包括研究、監察、教育及出版。成員有律師、校長、神職人員和傳媒工作者等。[5]該會由不同宗派及獨立教會組成,  不附屬任何宗派,成員並不代表自己的宗派,但有六位核心成員都是來自宣道會,屬於福音派。[6]宣道會的性道德立場偏向保守,例如反對同性戀、深感家庭道德日漸敗壞[7]、反對色情[8]等,而明光社的立場基本上與其相同。明光社認為,從基督教的倫理出發,自慰、婚前性行為和同性戀在信仰角度上是有問題的,在性教育方面,教會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弗5:10)。[9]

明光社近年關注的事件及立場

一 性傾向歧視法

  明光社非常反對性傾向歧視法(下稱歧視法)。它認為這是一條非常危險的法例,有關法例會對具爭議的同性戀行為作出正面肯定,對青少年及社會倫理價值觀念帶來負面影響,認為這是同性戀者對人權的無限擴張。它並指,現有的法例已能足夠保護同性戀者,若果立下歧視法,將會影響宗教與某些有特定信念的團體決定接納與提供服務給什麼人與否。[10]

二 人權教育

  教育統籌局讓明光社承辦中小學教師的人權教育培訓課程,受到很多關注人權的團體和教師強烈反對。而明光社一向認為同性戀及其他性少眾(如多元性愛,性虐等)違反道德,並認為性傾向歧視條例會造成「逆向歧視」[11],更認為同性戀者將自身的少數身份包裝成弱勢群體,為人權賦下新的定義,霸道地達到自身的目的。[12]因此有組織(包括關懷愛滋、新婦女協進會、人權組織及部分宗教組織等)反對明光社承辦人權教育,甚至引起外籍教師絕食抗議,[13]原因包括明光社以上的行徑與教統局提倡推廣人權教育的持平、多元及多角度為原則背道而馳,擔心課程反而會製造道德恐慌,加深社會人士對同性戀的偏見,更加不懂得尊重人有不同性傾向的權利。[14]

三 肛交法裁定違憲

  高等法院大法官夏正民二零零五年裁定,《罪行條例》中禁止二十一歲以下男同性戀者進行猥褻行為及肛交的條文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15],明光社則以此舉鼓勵青少年進行高危行為為理由,強烈請求政府提出上訴。後來政府提出了上訴。

四 七一遊行同志帶頭爭議

  二零零五年的民陣主辦的七一遊行由同志團體帶頭,明光社認為是次遊行過份強烈同志的訴求,其隱蔵議程為為性傾向歧視立法造勢。[16]

用世俗化理論分析香港情況要注意的地方

畢格的觀點有值得商榷之處。他的觀點基本上是建基於基督教曾經建立成真架構的歐美西方世界。香港與西方社會的處境不盡相同。而香港基本上對宗教頗為寛容,道佛基督回教等基本上能共存[17],亦從來沒有任何一個宗教能像西方的基督教一般,在香港擁有如此重要的地位,而中國宗教的宗教,不是體制性,也不是壟斷性。雖然香港曾被受基督教文化影響深遠的英國殖民,但在殖民地時代,基督宗教只是社會制度的一部份,而不是香港華人的主流信仰。從歷史看,香港的宗教也不是從壟斷型到競爭型。[18]要是根據畢格對世俗化的定義,就是傳統宗教在社會建立的成真架構廣泛倒塌[19],那麼,香港雖然有被英國殖民的歷史,也一直與中國有深厚淵源,被儒家思想如孝悌等的影響也很大,但傳統宗教在社會建立成真架構的情況,一直沒有出現過。世俗化對於香港來說,是一種恆久的現象多過近代的過程。

用世俗化理論分析明光社的關注議題

  世俗化理論能解釋明光社為何特別關注性倫理問題。根據彼得畢格,世俗化使宗教團體被迫和其他非宗教機構競逐定義這世界,如對現代的「個人主義」或性解放的堅決抗爭。[20]香港對同性戀態度逐漸寬容,如一九九一年同性戀非刑事化,同志呼籲設立性傾向歧視法的聲音及勇氣亦越來越大,二零零五年夏正民法官以《刑事罪行條例》禁止16歲至21歲的男同性戀者肛交,是性取向歧視,違憲及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對於明光社來說,這是極端的個人主義[21],基督教必須謹守最後防線,為自身的道德觀念辯護,反駁性革命的潮流。例如,明光社在人權課程中,加入它持守的性倫理,提出「私德墮落的自由」、「順向歧視與逆向歧視」、「何謂弱勢社群:小數=弱勢?」以及「人權被過份高舉的危險性」[22],表達其提倡同性戀權益乃是過份高舉人權等等看法,以其保守的反同性戀價值觀抗衡日漸接受同志的世俗性倫理。從明光社的人權教育被不少非宗教組織的激烈批評可見,宗教組織在維護其立場時確實要表對不少阻力。

  世俗化理論也能解釋明光社公開表達其關注議題的時候使用的手法。畢格提到,世俗化其中一項重要特點就是其「個人化」。由於宗教在世俗化的過程中已失去其成真架構,宗教已變得個人化,只限於個人或核心家庭中的偏好或選擇。所以,即使某宗教在一人心中是如何的真實,此宗教在世俗化的世界裏已不能為社會中每個人提供共同的終極意義。[23]由此,即使明光社因為宗教信仰而公開表達對社會議題的關注,它也多用非宗教的原因說服市民,嘗試以較理性的論點說明其觀點,藉此希望獲得大部分非教徒的香港人支持,因為單純的宗教原因並不能在世俗化的香港起上作用。例如,明光社就性傾向歧視法在明報及Am730陸續刊登了十多篇關於同性戀及歧視法的廣告,以及醫護人員聯署聲明[24],其反對立法的原因,有醫學的,如「男性之間的性行為對公共衛生的風險」、心理學的,如研究發現同性戀者較易憂鬱及自殺、哲學的,如柏拉圖和康德反對同性戀、甚至是其他宗教,如佛教和回教反對同性戀、以至資本主義的價值,如歧視法不利營商環境,以及以現代的世俗概念如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和國際法等層面向公眾說明立法的壞處。[25]這與畢格認為被隔離在私人領域中的宗教,要維繫現代經濟及政治組織的高度理性化,[26]頗為吻合。在極度商業化的、資本主義的香港,這情況頗為明顯。   

但世俗化理論不能解釋明光社在關注性倫理議題上,各宗教組織眾說紛紜的情況。畢格指出,由於世俗化和多元化,出現了「泛基督教主義」(ecumenicity),在宗教市場上的競爭裏視對方為遇上相似問題的同盟多於「敵人」,因為理性化的競爭要求合作。[27]沒有互相同意的制約原則的自由競爭,可能使弊多於利,例如導致政治上或公眾印象上的損失。[28]但在本港性倫理的宗教論述中,各宗派團體雖然大多表明反對同性戀,但在部分團體內,在宗教市場裏亦可謂百家爭鳴,甚至出現互相攻擊的現象。在性傾向歧視條例上,這情況尤其明顯。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明光社和維護家庭聯盟(明光社的長期友好團體)在刊登反性傾向歧視的聯署,共有9800人與374團體聯署,聯署團體大多為教會,以及中華基督教道會、播道會、浸信會、信義會、崇真會、中華基督教會、聖約教會、華人基督會、中華傳道會、金巴崙長老會、敬拜會、基督葡萄園為主。這事件引起頗大反響。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香港基督徒學會、基恩之家、基督徒學生運動、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基督教工業委員會和基督教中國宗教文化研究社隨即發起聯署聲明,提出「基督徒,不論信仰觀點,都更應堅守公義平等的信仰精神,維護弱勢者的基本人權,反對對任何人,包括對不同性傾向人士作出的歧視和傷害」。隨即而來的五月十六日的第一屆國際反恐同日遊行以及公眾討論一浪接一浪。在七一遊行同志帶頭的爭議中,有基督教團體在報章刊登聯署聲明,「請勿為個別宗教人士的狹隘和封閉,而犧牲民主精神中最重要的互相包容與尊重」。更複雜的是,即使是反對同性戀的教會和教徒,與明光社的立場也可能有衝突。(如有教徒反對同性戀但認為歧視法保障同性戀者的人權。與明光社頗有淵源的宣道會牧師黃國堯雖然對歧視法有保留,但亦在教會的反對下,早前在明報及其他地方發表文章,包括批評明光社在七一遊行事件上非常霸道[29],以及就性傾向歧視法,在時代論壇批評刊登聯署的基督教組織會使同性戀者以為他們沒有愛心。[30]後來他被革職,在接受訪問時說到自己受到教會壓力要求他自願離職。[31]而同樣反對同性戀和歧視法的影音使團卻認為立場較多元的時代論壇和立場與影音使團相似的牧師,對電影斷背山引起的同性戀問題表態不明顯,而與明光社關係弄得頗為不快。[32]事實上,周華山也在《同志神學》中指出,新教不同教派,如聯合基督教會、浸信會、衛理公會和長老教會等對於同性戀的看法有衝突的地方,而且有些教會的看法會隨著時代轉變,形成教會之間的張力。[33]我同意畢格官僚化的宗教組織要理性計算其運作,但並不同意他們會因此儘量避免一切風險。以明光社為例,從以上事件中,可看到它不惜冒著損失公眾形象(不夠寛容,開放)的風險,堅持其看法,期望爭取不贊成歧視法的非基督徒的市民及教徒(雖然教徒對同性戀及歧視化的看法可能出乎明光社的意料之外,下論)的支持。

用世俗化理論分析明光社的「市場策略」

  畢格認為世俗化會導致多元主義。他指的多元主義是指「只此一家」的教會壟斷不復存在,國家能容忍不同的宗教團體並存,而它們將會自由競爭。[34]宗教不再是由主權施加於人民的,而人民已能自由選擇宗教,不同的宗教團體現在要用市場策略「賣」自己的宗教,就像貨品在市場經濟的商場內,任君挑選。[35]本港有支持同志和解放神學的基恩之家、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和基督徒學會,也有堅守傳統教義,反對同性戀的明光社、浸信會和中華基督教會,俗一點說,就是客路各有不同。(雖然它們在教義和教派等方面也有不同之處)因此,不同的宗教組織要爭取其「顧客」,在香港也要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而營運方式也像畢格所說,變得越來越官僚化。[36]它的運作也像企業一般講求分工和效率。在這方面,明光社是頗為成功的。在籌款方面,明光社每年至少有二百多萬收入,大多來自奉獻,也有來自基金撥款、賣旗、研討會和書籍的;有定期講座和研討會讓外界得知他們的立場;在賭博、色情、家庭倫理和同性戀等問題上經常見報,接受傳媒訪問;開設不同的訓練班、印製單張、甚至在中學開設人權課程,令它的公眾知名度大大提升;有大量法律顧問和不同的項目主任,分別為傳媒教育、教育及行動、性教育、賭博監察、性文化、流行文化,通過廣告,政策倡議等增加其影響力。而總幹事蔡志森先生更同時擔任報業評議會執委、傳媒教育協會執委、維護家庭聯盟執委及監察賭風聯盟發言人,不斷進行遊說政府的工作。[37]這完備的結構能增加明光社在宗教市場的競爭力。

明光社的將來是世俗化理論指出的哪一方向?

香港基督教派以浸信會和信義會為主,以及中華基督教會、宣道會等等[38],而明光社在性倫理上的立場與香港主流教會立場頗相似,特別在反對同性戀方面。從香港政府的調查顯示,過去十年,市民對同性戀的接受程度提高[39],贊成立法消除性傾向歧視的人士也提升。[40]有趣的是,即使主流教會普遍不認同同性戀,但教徒對不同性傾向的接受程度相對高,過半數不認為同性戀是病態,需要治療。[41]根據畢格,面對世俗化,宗教機構有兩個選擇,一是好好學會在宗教自由市場中迎合多元,改變自己的「產品」以迎合「消費者」;一是拒絕妥協,儘量堅持舊有的目標與信念,就像世界沒有改變過一樣。宗教組織可能在不同情況有不同的堅持和妥協。[42] 面對社會的價值觀日漸與自身的不符,明光社會否在將來迎合對同性戀日趨接受的社會,改變自身的觀點呢?

我認為機會不大。首先,明光社一向非常堅持自己的立場,而且積極反駁在它眼中現代「性解放」的洪流,從來沒有改變過立場。明光社成立多年,一直積極反對性工作、有色情意味的流行雜誌及報章、維護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家庭倫理和反對同性戀行為。[43]而且這做法也得到不少宗教組織的支持。在反對歧視法聯署中,共有三百多個(主要是教會)組織和近萬個人聯署,可見明光社的立場到目前為止仍然有一定市場,改變立場的機會不大。

  其次,明光社的立場間接受到政府支持。教統局讓明光社教授中小學的人權教育,而且比以前的同類課程更快爆滿。儘管明光社舉行人權教育的資格及政府推行人權教育的誠意被外界質疑,但教統局最終仍堅持這決定。這不是因為政府一向支持某特定宗教價值。有學者認為,這是因為要鞏固主權的香港政府不希望人民太強調人權,害怕他們會因為人權反抗政府,例如自回歸之後,公民教育一直倒退,為了培養學生的愛國精神實行缺乏批判性的教育。一個如此保守的政權才會支持「強調人權的價值服待本身的制度,要講人權,先問你有沒有做好義務」的所謂人權教育。[44]

  由此可見,部分宗教團體以及政府的支持,使明光社能維持自身觀點仍能在宗教市場生存,其未來方向應不會有大轉變。

結論  

從以上分析可見,畢格的世俗化理論有可取及可質疑之處。它能解釋明光社在宗教個人化和多元化的香港社會的策略及處境。但由於香港的宗教背景,與畢格在世俗化理論提到的國家宗教從前擁有成真架構,有極大權力和地位不同,以及其他原因,以致世俗化作為一個宗教由盛轉衰的過程,無法應用在香港。

面對世俗化理論不能全然認用在現代社會的情況,有些人認為,世俗化理論全然是一個錯誤。[1]畢格後來也提出非世俗化反駁自己之前的理論,認為現在世界大體上都很非常宗教化。[2]我則不全然認同。有人提出世俗化的程度與國家經濟的蓬勃與否有關係,而富有的國家比貧窮的更世俗化,因為有研究顯示,如果人在充滿容易危害他們、家庭以及社區的環境生長,比在相對安逸舒適、能夠預測的環境成長的人更具宗教性。[3]因此,在相對富裕的香港,世俗化程度應該較高。但是,相信傳統宗教價值的人面對傳統家庭和性愛價值的鬆動(離婚率的增高,家庭暴力嚴重化,未婚媽媽增長,人們對婚前婚外性行為,同志運動和人們對同性戀的接受程度增加等等),又激發起明光社一類的宗教組織激烈提出其保守宗教價值「反抗世俗的世風日下」。所以,從本文的分析,我認為日漸世俗化是經濟高度發展的後工業社會的香港趨勢,同時持有傳統宗教價值的人又越來越積極發出他們的聲音對抗因香港發展而變得(在性倫理方面)變得更開放的情況。

[1] Peter Berger, From Secularity to World Religions, Christian Century, 16/1/1980, pp. 41-45.

[2] Peter Berger, The Desecularization of the World, Resurgent Religion and World Politics, P.9 (Washington DC.,WM. B. Eerdmans, 1999)

[3] Norris, Pippa, Inglehart, Ronald, Sacred and Secular, P.2(Cambridge,CUP,2004)

[1] 小曹,《為明光社重估》,http://www.leslovestudy.com/rainbow/chi/sharings/homophobia/010905m/, 1/92005

[2]周華山,《同志神學》,(香港,香港同志研究社,1998),P.81-94

[3] Norris, Pippa, Inglehart, Ronald, Sacred and Secular, P.166(Cambridge,CUP,2004)

[4] Norris, Pippa, Inglehart, Ronald, Sacred and Secular, P.174(Cambridge,CUP,2004)

[5] 關啟文,蔡志森等,《失落的使命 : 為混亂的香港傳媒把脈》,(香港,明光社,2002),P.189

[6] 胡幗欣,伍詠詩,伍瑞瑜,《撰文批明光社 牧師被迫辭職》,《明報》,2006年3月27日

[7] 《這山那山,上山下山》,《總幹事手記》,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分區聯會,http://72.14.203.104/search?q=cache:FrUVRhnzpxkJ:www.cmacuhk.org.hk/vers...,2006年3月

[8] 《難以自拔的「電子海洛英」》,《宣道》,第76期,2006年4月

[9] 蔡志森,洪子雲,《教會為何要推行性教育?》,《燭光網絡》第24期,2002年5月31日

[10] 《明光社對性歧向歧視條例的基本信念》,http://www.truth-light.org.hk/article_v1/jsp/a0000563.jsp

[11] 陳燕萍,《不認同=壓迫? 不立法就=歧視?從「性傾向歧視條例」到「逆向歧視」》,《燭光網絡》第42期,2005年5月20日

[12] 蔡志森,《以弱勢為包裝的新霸權主義 由『性傾向歧視條例』引發的『逆向歧視』》,《燭光網絡》第42期,2005年5月20日

[13] 《外籍教師絕食》,《成報》,2005年10月5日

[14]《強烈質疑明光社承辦人權課程的資格》,新婦女協進會,http://www.aaf.org.hk/big5/article.adp?article_id=965&category_id=41&sub..., 2005年10月18日

[15]《團體促政府就肛交案上訴》,《大公報》,2005年9月21日

[16] 蔡志森,《七一的迴響 - 坦然面對同志霸權》,《燭光網絡》第43期,2005年8月5日

[17]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 of the US, 2002 Annual Report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2002

[18]陳慎慶,《「香港新興宗教的動態」的回應》,11/2004, http://www.hkcc.org.hk/Message/273/p2.htm

[19] Peter L. Berger, The Sacred Canopy; Elements of a sociological theory of religion, (New York, Doubleday, 1967), P.127

[20] Peter L. Berger, The Sacred Canopy; Elements of a sociological theory of religion, (New York, Doubleday, 1967), P.137

[21]吳永康,《一些法律與道德的觀察》,《燭光網絡》第18期,2005年5月31日

[22]《人權教育課程系列(中學) 課程大綱》,http://tcs.emb.gov.hk/Tdu/CDI020051174/Attachment/CourseOutline_Sec.doc,明光社, 2004

[23] Peter L. Berger, The Sacred Canopy; Elements of a sociological theory of religion, (New York, Doubleday, 1967), P.133-34

[24] http://www.truth-light.org.hk/form/news-mingpao-sign.jpg, 20/4/2006

[25] 見http://www.truth-light.org.hk/sex/sodo.jsp, 20/4/2006

[26] Peter L. Berger, The Sacred Canopy; Elements of a sociological theory of religion, (New York, Doubleday, 1967), P.134

[27] Peter L. Berger, The Sacred Canopy; Elements of a sociological theory of religion, (New York, Doubleday, 1967), P.141

[28] Peter L. Berger, The Sacred Canopy; Elements of a sociological theory of religion, (New York, Doubleday, 1967), P.142

[29]黃國堯,《明光社前途不光明》,《明報》,21/6/2005

[30]黃國堯,《教會接納同性戀者?》《時代論壇》第九二九期.19/6/2005

[31] 《遲來的公義不是公義:訪問黃國堯牧師(一)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100255&group_id=11,21/4/2006

[32]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104399&group_id=107,21/4/2006

[33] 周華山,《同志神學》,(香港,香港同志研究社,1998),P.81-94

[34] Peter L. Berger, The Sacred Canopy; Elements of a sociological theory of religion, (New York, Doubleday, 1967), P.135

[35] Peter L. Berger, The Sacred Canopy; Elements of a sociological theory of religion, (New York, Doubleday, 1967), P.138

[36] Peter L. Berger, The Sacred Canopy; Elements of a sociological theory of religion, (New York, Doubleday, 1967), P.140

[37] http://www.truth-light.org.hk/main/intro.jsp, 20/4/2006

[38] 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 of the US, 2002 Annual Report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2002 (世界信義會在同性戀上有不少分歧,但相信香港信義會反對同性戀,因為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總辦事處的戴浩輝牧師曾在影音使團反對電影斷背山的同性戀,見http://www.media.org.hk/voice/temptation/index.asp,22/4/2006)

[39] 民政事務署,《市民對同性戀者看法的意見調查》,2006

[40] 李偉儀,《公眾如何看待同志議題?》 - 「性傾向民意調查」的反映, 《明報》,2-3/9/2003

[41] Ibid.

[42] Peter L. Berger, The Sacred Canopy; Elements of a sociological theory of religion, (New York, Doubleday, 1967), P.153

[43] http://www.truth-light.org.hk/main/intro.jsp, 22/4/2006

[44] 楊碧琪,黃啟成,蔡寶瓊,《明光社教「人權教育」課程—你又點睇?》,《七一電台》,15/11/2005, http://www.legco.gov.hk/yr05-06/chinese/panels/ha/papers/ha0310cb2-publi...

[45] Peter Berger, From Secularity to World Religions, Christian Century, 16/1/1980, pp. 41-45.

[46] Peter Berger, The Desecularization of the World, Resurgent Religion and World Politics, P.9 (Washington DC.,WM. B. Eerdmans, 1999)

[47] Norris, Pippa, Inglehart, Ronald, Sacred and Secular, P.2(Cambridge,CUP,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