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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20歲女生判入教導所 官指屬「砲灰」今天應明白「何謂醜陋的政治」

【理大圍城】20歲女生判入教導所 官指屬「砲灰」今天應明白「何謂醜陋的政治」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事件,17人被指從理大校園「突圍而出」,逃入科學館後被捕。當中20歲女學生早前承認暴動罪,為首宗承認於理大內參與暴動的案件。她今(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陳廣池指,被告是不懂政治的「乖乖女」,受網絡媒體及狂熱分子號召下,才被推向前線成為「砲灰」。陳官又謂,他相信現今政治氛圍,可讓被告察看「何謂醜陋的政治」。

被告為 IVE 高級文憑女學生李嘉希(案發時19歲,現年20歲),她自提堂起還柙近半年,去年8月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她早前承認兩項暴動罪,已索取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惟法官陳廣池早前身體抱恙,未能到庭,案件押後至今天判刑。

求情指案發時年少無知、沒直接使用暴力

辯方求情強調,李案發時年少無知,不清楚大形勢,出於個人同情心而犯案,沒有理會法律後果。辯方續指,雖然李沒有直接使用暴力或破壞,仍坦承自己希望支持暴動者,如今已明白其行為錯誤,汲取了教訓。

辯方透露,李來自破碎家庭,但從來沒有放棄自己,她承諾自己往後會三思而後行,做一個守法公民。辯方表明李願意承擔一切刑罰,但建議法庭考慮更生中心,讓她接受紀律訓練,同時提升技能,繼續好好學習。

官:被告是「乖乖女」 成政治衝突砲灰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形容,被告不分青紅皂白、毫無頭緒為何要做,便去聲援及支持理大內的「暴徒」,「一個乖乖女、內向小女孩,卻突然跑到火光四起的暴動現場」,使自己學業突然中斷,實屬「可悲」。

陳官又嘆,被告在親友眼中屬於一個常見、普通、乖巧有禮的小女孩,然而「一場風暴、一場網絡媒體的號召,卻徹底改變了不知何謂政治的被告」,禍及自己和家人,也禍及整個社會。

陳官續指,相信被告會經一事長一智,得到不再受人唆擺的判斷力,並勸勉她「不要被狂熱分子推向前線,成為一場政治衝突的砲灰,令幕後指使者搏取政治紅利及聲望」。陳官指,他相信現今的政治氛圍,「可讓被告靜心察看,何謂醜陋的政治」。

官重申暴動罪應列「例外罪行」 指世界在變、犯案者年紀有升降

陳官引述報告指,被告需要全面紀律督訓,增加品格及操守訓練,接受較長時間的法定監督。陳官強調,法庭對少年犯判刑時,須平衡更生、判罰及社會利益,遂按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根據現行條例,除非法庭認為沒有其他適當的處置方法,或屬「例外罪行」,否則法庭不得對16至21歲的被告判監。由於暴動罪不屬「例外罪行」,法官陳廣池早前聽取答辯及求情後,建議律政司考慮修例,容許法庭將16至21歲的被告直接判監。

陳官今判刑後重提有關建議,並強調「世界在變,犯案手法在變,犯案者年紀亦有升降」。陳官認為,有關當局理應在長時間後檢討有關條例,以便法庭能因應案情、被告狀況,在判刑上有「更大自由度和酌情權」。

同案其餘6名被告為:梁子揚(24歲)、鍾民浚(30歲)、郭志帆(24歲)、許寧軒(20歲)、馬嘉惠(27歲)及嚴家朗(28歲)。案件排期於2023年1月3日至2月9日審訊,預計需時25日。

另一6人案自6月開始審訊,將於10月18日裁決,被告分別為:陳俊邦(21歲)、陳頌欣(17歲)、郭添明(20歲)、羅健洋(16歲)、李日朗(20歲)及袁太林(21歲)。

案件編號:DCCC190-2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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