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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工廈,趕住投胎

活化工廈,趕住投胎

(本文另刊2009年11月19日《明報》世紀版)

前言

文藝勞動者甲:40開外,從事策劃工作超過10年,脫離大型藝術機構後,月入單靠稿費每月約2千至3千元維持生計。午飯主要靠等兩點半後茶餐,受訪時主動強調:「不能有資助才做,無資助就唔做。」

文藝勞動者乙:40開外,從事創作超過10年,全職上班族,月入約3萬元。剛把自住的單位按上按,以一畢過購買一個約8百尺的廠廈單位,並請了一個星期假和花了10萬才把單位整頓好。現時每星期起碼返工作室六、七次。有考慮過辭職做全職藝術家,但去過海外交流之後發現半職藝術家也不錯。現在唯一最怕是因活化政策而被迫遷,又要搬過。

自2004年起,斷續地做了一堆以火炭、土瓜灣牛棚和灣仔富德樓的文藝勞動者為對象的研究,以了解基本人口數據、對空間的主觀經驗、到群聚的想像與實效等等......「點解搬黎呢度?」、「邊個介紹你黎?」─有時會被反問:「咁簡單都唔明?」是的,看似簡單不過的道理,為什麼政府總是講極都唔明?我也好想知道。

「升呢」唔成反趕客

特首施政報告「活化」廠廈,引來廠廈藝術家風聲鶴淚。林鄭月娥一再解話,還是難息疑慮。OutTV的民間擂台,獅子山學會王弼以一敵三,力戰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重建問題研究員兼官塘專家原人、書店老闆李達寧,試圖說明活化「德政」,讓既成事實的非工業用途得以合法化,還是不敵三人的連珠發炮。包括藝術家的「一般香港人」在高地價政策和樓市怪談中鑽出來的空子─從樓上舖到私房菜、從骨灰龕到補習社 ─ 携手把1996年回歸前、1998年金融風暴和2001年的空置率最高點(分別為11.92%、10.83%和10.95%)填滿到2008年底的6.55%水平,比寫字樓的空置率還要低(2008年為8.4%)。十年河東十年河西─有被政府土地政策打死的油街作為前科,又有領匯的升呢趕客,政府突然說為六大產業「活化」廠廈,正是任誰都能有合理懷疑。

廠廈之所以價廉物美,廣受歡迎,正是政策灰色地帶的有機發展。然而要在非法範圍內保持適當曝光率,確是殊不容易。Solo以Modern Loft Living作招徠旋即被局長打沉─ 如此,港式士紳化循序漸進,雖未有如Sharon Zukin在《Loft Living》中的紐約例子一步登天。剔除了「住宅」用途,「指定用途(商貿)」原來才是局長給大家的的指定選項。就以火炭這個在規劃大綱圖中仍被列為工業用途的群聚為例,租金與售價之能夠維持在用家的付擔能力之內,正是由於與燒臘、腸粉、家俬等工業用家為隣,無冷氣、無管理、爛熔熔,兼且業權分散而令收購者卻步。局長一方面向「已經進駐了這些工廈的非工業用途的租戶」派定心丸,但範圍只包括土地用途已經「升呢」的廠廈,並聲言政策實施之後會巡查嚴打。對負擔能力未能「升呢」遷入商貿大廈的用家來說,實在是拔曲助長。難道政府已作好二手準備,多建幾幢創意藝術中心,集中蓄養藝術家以方便規管,監督生產?信賴自由放任的特區政府,這一着虛招結果只是放寛了地產商(deregulate),卻加強了對產業的規管(regulate)。 筆者支持原人的說法,如果大家都遵守政府的遊戲規則,結果將會是為商貿大廈提供了更多用家,寫字樓和零售商戶唯有更上一層樓,最終「活化」寫字樓和商場租金。

M型社會 身先士卒

容我告訴大家這些香港文藝勞動者群聚的實況。這裡先以2009年富德樓和火炭的29位受訪者(主要為視覺藝術及電子媒介)為例:每月入息中位數是15,000元;最高和最低收入分別為0元和8萬元。八成為租客、兩成為業主。租用單位租面積由550至1600尺,共用人數由1至9人不等。火炭單位的租金由最低3800至最高7000元。六成人每月負擔租金在1500元以下,在1000元以下則幾近半數。人均可用空間為233平方尺,但在撇除幾個一人使用單位後,實質可用空間即更為狹小(如以最多9人合租的1000尺單位為例,扣除廁所外,每人可用面積不足100尺)。令人驚訝的是,這些像車位般大小的工作間,已佔去月入中位數約一成。四成受訪者更表示若個人須付租金進一步上升至超過1500元,則會放棄使用工作室;若上升至2000元,則六成受訪者會撤離。商貿大廈既要付較高昂管理費,從樓底到面積間隔都欠缺靈活,而且租金售價普遍比工廈要貴。市民為地產商打工,文藝勞動者以至鑽空子的小商戶則要為地產商打兩份工!

文藝勞動者群聚是M型社會縮影,有趣的是使用工作室的狀況也是各呈兩極化─使用工作室頻率最低的是每月一次,最高的是每周七日;但每次逗留1-4小時與12小時以上的則各佔差不多三成。與2004和2006年的情況相若,七成受訪者的全部收入均來自與藝術相關工作,三成人則有從其他與藝術無關工作賺取收入,顯示專業與業餘用家並存。至於用途方面,最常在工作室做的事情按序為:創作、儲物、閱讀及上網、同朋友傾偈、看戲或聽歌、「hea」、執拾、組織及行政工作......等。當中有人明言在工作室居住;過半受訪者單位中卉有植物,甚至飼養寵物。選擇現時單位的最主要三個原因為:租金或售價、就近其他藝術工作者和單位面積及設備。而受訪者最近在附近光顧的一餐,平均價錢為31元。

低租金增長社會活力

局長重申,工業用途只限生產(manufacturing)。用家閂埋門各自精彩,到底有沒有抵觸規劃大綱上的指定用途?上述研究主要以視覺藝術為主,還未包括人流更為頻密的表演藝術,但用途已是層出不窮。本文無法全面檢視城市規劃條例中各種土地用途,能否配合文化藝術從生產到消費各個環節的適用性,只能以常識來略略說明現時令民間與政府都感到頭痛的實況。觀乎現存的幾個主要群聚:由政府主動規劃大型的公營藝術場地,像演藝學院、藝術中心、文化中心,有的則屬於「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GI/C)」,有的屬於「其他指定用途」(OU)。而由民間自發或半自發發酵而成的群聚,像前途未仆的牛棚,雖是歷史建築,但土地用途上一半屬(GI/C),一半屬(OU-休憩)。Band房林立與全港最大廠廈畫廊osage所在地觀塘,和演藝群聚新蒲崗則老早已被劃為「其他指定用途」(OU)。而佔地最細而又集中的富德樓則屬商/住(R/C)。與其說鬆綁政策是撥亂反正,不如說只是進一步曝露了文化、社會、產業政策與土地運用之間的牛頭唔搭馬咀(如農地貨櫃場),和弱勢政府施政的捨難最易。

按原人的預料,地產商在集中業權後的市場選擇,斷估不會是利微的畫廊、工作室而是酒店、住宅(2009-10-17 16:43 原人 - 活化工廈,大孖沙笑得很燦爛 )。查看規劃署的網站,黃竹坑工業區一帶的最新規劃申請,均以酒店為大宗。這實令人懷疑所謂六大產業,只是用來「扶一邊、打一邊」的過渡措施。說到底,工廈的多元化用途,只是高地價政策空間失衡(spatial inequality)的冰山一角。香港過度管理的公共空間既容不下康文署式以外的文娛體育活動(如街坊曲藝與war game),寸金尺土的家居容得下未能置業的青年人,卻容不下業娛興趣與文化生活(如造蛋糕、砌模型)。年青文藝勞動者亦嘗言,工作室尤如「大學生活的延續」,是狹小的家居與勞碌的工作之間的第三空間。2007年上一波的討論裡,已有立法會議員提出舊區的社區設施跟不上人口需要,新釋放出來的空間正好彌補規劃缺失。但為了回應樓價飈升,局長竟又聲言會研究將「政府、機構、社區用途」土地改作住宅用途,犧牲改善市民整體生活質素的大好時機。文化藝術作為一種社群生活,應與其他社會需要平分春色,而不應只是因為被政府視為「優勢產業」而看風駛悝(請查正字)。否則,一旦西九效應過去、產業不再馨香、或工廠區「升呢」成功,文化藝術便又被過橋抽板。

總結:

文藝勞動者丙:30開外,曾獲獎學金留學。2005年月入約10,000元,7人合租1200單位,月租3600元,2005年個人繳付租金560元。其後停止創作及租用工作室。原因:「屋企無位住,要搬出黎,只能負擔一係工作室,一係住,仲要比家用。後來選擇咗租套房,租金約2000元,無辦法租工作室。」

文藝勞動者丁:30開外,曾獲獎學金留學。月入約18,000元,現時一人租用月租約6,000元工作室。原因:家住鄰近自置公屋,不用供款或交租。

伙炭群聚的催生與成長,都在香港整體經濟與土產市道萎縮之際。文化可以是產業,但不能只是產業;文藝勞動者是生產者,也是一般升斗市民;活化不等如「升呢」,「升呢」不可混同「活化」。文藝勞動者無論作為文化政策抑或產業政策的施政對象,如何可以維持群聚的飯盒價格在31元水平,都是不能孤立其他社會因素來考慮的。

*「文藝勞動者群聚研究(2004-2009)」報告仍在整理中,請留意發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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