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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擬認企圖縱火、毀車輛及攜易燃液 押後至9.12答辯

男生擬認企圖縱火、毀車輛及攜易燃液 押後至9.12答辯

【獨媒報導】前年五一勞動節,17歲男生被指企圖在行車路縱火及損壞車輛,身上涉攜盛載易燃物品的玻璃瓶。案件今(15日)於區域法院提訊,男生透過律師表明擬承認各一項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合共3罪。經控辯雙方協商,另一項涉及住所內藏白電油的控罪則留法庭存檔。法官高勁修押後至明年9月12日處理認罪答辯及求情,並批准被告保釋候訊。

控罪指,被告賴卓豐(被起訴時17歲)於2020年5月1日在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企圖用火損壞行車路,以及企圖損壞一輛屬於另一人、駛經上址的車輛的輪胎。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同日同地控制一個瓶口塞有一塊白色毛巾碎片的玻璃瓶,內有約230毫升無色液體內含甲基環己烷、環己烷和正庚烷以及蔗糖顆粒的有機混合物、背包內的7個空玻璃瓶、及2條嵌有數顆鐵釘的膠水管。

另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2020年5月2日,在深水埗大埔道景翠苑一單位,控制5個空玻璃瓶及一罐白電油。經控辯雙方協商,此罪獲准留於法庭存檔。

案件編號:DCCC88/2022